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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确认函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定标委员会的票决结果,经我单位研究决定,确定鹤山市新兴医疗产业园基础配套工程-十二号路(铁夫路-江门大道)道路工程的中标单位为:联合体: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锦宁(广东)建设有限公司。
特此确认。
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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