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宅梧镇生姜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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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4
发布于
广东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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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宅梧镇生姜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山市宅梧镇生姜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由 鹤山市水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505-44*开通会员可解锁*-865112,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鹤山市宅梧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由鹤山市宅梧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本次加固主要内容:大坝坝体拆除重建,坝顶砼路面,迎水坡砼面板护坡、背水坡草皮护坡、大坝反滤体进行拆除重建;完善大坝的排水系统、坝肩和坝脚排水沟;溢洪道重建;重建输水涵管;完善防汛物料、水库进库路、水库安全监测等各项附属设施。

项目估算总投资:约473.3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总工期:150日历天。

招标范围及内容:主要包括鹤山市宅梧镇生姜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全部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鹤山市宅梧镇白水带境内。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鹤山市宅梧镇生姜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要求,广东省外建筑企业需按“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要求在该平台录入企业的基本信息,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平台的公示信息(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进粤分支机构情况的打印件)以备审查。

3.5凡由广东省水利厅网站或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 位(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属于信用中国“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目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投标文件中签字确认。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8时3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700/index。

4.1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均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上办理,具体操作办法登陆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详见《江门市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投标企业操作手册》。

4.2需办理 CA 锁的投标人,应按照《江门市 GDCA 数字证书业务指引以及客户端下载》或《粤企签移动数字证书操作指引(含办理及使用)》的要求,办理 CA 锁。相关文件下载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700/index。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地点为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开标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投标人资质情形的确定

R本项目只允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投标

□本项目只允许施工专业资质企业投标

□本项目同时允许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专业资质企业投标

□本项目允许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专业资质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属于风景园林类项目

□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

7. 其他要求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所述投标文件不得开启的时间:

踏勘现场时间:

招标预备会召开时间: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允许使用保证保险形式。

政府投资项目禁止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

中标人应为本项目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

关于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应当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1款执行。

招标项目其他要求:为支持鹤山市“百千万工程”建设,中标人须以自有资金配建不少于中标价10%的“百千万工程”项目,中标后中标人与“百千万工程”项目的业主或指定单位通过另行签订合同的形式约定具体配建事项。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内容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鹤山市宅梧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人:张小姐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督部门:鹤山市水利局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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