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危险化学品综合应急救援基地第三方检测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14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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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危险化学品综合应急救援基地

第三方检测

招标公告

招 标 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区珠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南沙区危险化学品综合应急救援基地第三方检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南沙区危险化学品综合应急救援基地项目已由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穗南发改投批〔2023〕3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级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南沙区危险化学品综合应急救援基地第三方检测

项目代码:2302-44*开通会员可解锁*-907233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2.1.3工程建设规模:南沙区危险化学品综合应急救援基地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6467㎡,其中综合业务楼建筑面积2527㎡,应急保障及模拟体验训练楼建筑面积7850㎡,门岗建筑面积50㎡,模拟事故处置训练楼建筑面积600㎡,地下室建筑面积5440㎡,建筑基底面积2150㎡,室外训练场地(不含模拟事故处置训练楼基底占地)2394㎡,道路及硬地广场4793.25㎡,绿化工程500㎡。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综合业务楼、应急保障及模拟体验训练楼、门岗、地下室和模拟事故处置训练楼、室外训练场地、道路及硬地广场、绿化、围墙等配套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7033.05万元,其中工程费13216.78万元。(具体数据以政府批复概算、施工图纸和招标人委托等内容为准)。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为南沙区危险化学品综合应急救援基地第三方检测工作,具体划分如下:

按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南沙区危险化学品综合应急救援基地第三方检测。(详见招标文件、检测清单和合同)。

服务范围除以上工作外,还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验收,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②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③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如需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2.2.3服务周期:自发布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为止。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部分工作内容须待场地问题解决后方能开始实施,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2.2.4最高投标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

其中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检测清单》。

投标人在总价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最高投标限价以内(含本数)自行填报,超出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作废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相应资质:

3.3.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建筑节能),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注:旧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32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4〕65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准备的通知(粤建质〔2024〕244号)等规定执行;新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执行。

3.3.2投标人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的主要检测内容。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在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6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7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承诺函》。

3.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近二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3.10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3.11政府投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3.12投标人未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限制期内(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若有更新,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3.13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0000分至2025 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

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5 0000分至2025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投标人应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企业信息登记,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5.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5 分至2025

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开标时间:2025 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开标室

5.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二传媒大厦7楼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区珠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颐德国际写字楼401室

联 系 人:廖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101房

联 系 人:吴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二传媒大厦7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本公司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四、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满足招标公告其中任意一项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标承诺函

致: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经认真研究 (项目名称)的招标公告要求,现郑重承诺:

我方一旦中标,跟本项目相关的施工承包方委托的相关检测业务均不再承接。

特此承诺!

投标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附件三:

附件四:

评标委员会成员声明

本项目招标人:

本人就参与 项目的评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人严格遵守评标场所管理规定,服从评标场所现场管理。本人完全知悉并自愿在评审过程中通过电子手写签名板产生电子形式的签名,并认同由此方式产生的签名与本人手写、电子签名具有同等效力;本人使用该签名所签署的评标(审)材料及内容均为本人充分理解并符合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在本项目评标开始前,本人不存在以下需要向招标人提出回避的情形:(一)接收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授意本人倾向或者排斥本项目特定投标人的电话、短信、微信等;(二)私下接触本项目投标人;(三)收受本项目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回避情形。

三、本人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不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不透露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不透露对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本项目评标过程中,本人不对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不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本项目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对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或者其他人员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

四、评标结束后,如果本项目需要复核或者存在异议的,本人理解招标人将暂缓支付评审酬劳。本人保证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配合招标人进行复核或者异议处理工作,也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对本项目评审情况进行的调查。如果本人存在评审错误的,本人将主动改正错误,配合招标人挽回损失。

五、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处理本项目投诉、信访或者举报时,经调查后确认本人存在评审错误的,本人接受招标人不支付本项目评审酬劳、将本人列入招标人评标专家回避名单等相关处理措施,本人也接受本项目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对本人进行的处理。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内容,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声明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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