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项目编号:G32026SH1000149
本项目已上链存证
存证日期
查看上链详情
项目上链中
未关注
分享到:我要报名 意向报名
转让底价: 4418.733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市奉贤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顾明明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666、*开通会员可解锁*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华东理工大学华昌聚合物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目华路130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刘坐镇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 成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注册资本 | 6588.000000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开通会员可解锁*081818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住房租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建设工程施工;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职工人数 | 0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上海黎图新材料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35.712 | |||
| 2 | 上海华谊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30 | |||
| 3 | 上海东理华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3.871 | |||
| 4 | 刘坐镇 | 10.6424 | |||
| 5 | 上海龙华实业有限公司 | 5 | |||
| 6 | 上海嘉安胜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4 | |||
| 7 | 王蓓蕾 | 0.3228 | |||
| 8 | 蔡欣 | 0.194 | |||
| 9 | 朱心静 | 0.1289 | |||
| 10 | 王蓓蓓 | 0.1289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 2025 | 营业收入 | 57659.868486 | ||
| 利润总额 | 4146.300674 | 净利润 | 3789.902131 | ||
| 资产总计 | 68514.820438 | 负债总计 | 31121.939035 | ||
| 所有者权益 | 37392.881403 | 审计机构 | 上海宏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企业财务报告 | |||||
| 报表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营业收入 | 17561.736148 | ||
| 利润总额 | 1243.802824 | 净利润 | 1198.769065 | ||
| 资产总计 | 68596.918581 | 负债总计 | 29598.966564 | ||
| 所有者权益 | 38997.952017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 评估机构 |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评估基准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 资产总计 | 65204.050000 | 79265.510000 | |||
| 负债总计 | 36852.530000 | 35078.180000 | |||
| 净资产 | 28351.520000 | 44187.330000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418.733000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根据登记信息,华东理工大学华昌聚合物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奉贤区目华路130号房地产(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3,909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为36,310.83平方米)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本次评估未考虑抵押事项对于评估结果的影响。 (2)截至评估基准日,华东理工大学华昌聚合物有限公司存在一项专利质押事项,具体如下: 序号 出质知产类型 名称 商标/专利类型 出质登记号/公告期号 质权人名称 出质期限 1 专利 一种气干性环氧乙烯基酯树脂的制备方法 发明授权 Y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无固定期限 (3)以本次*开通会员可解锁*为基准日,华东理工大学华昌聚合物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模拟分红如下: 1)子公司上海华震科技有限公司向股东模拟分红人民币1,000.00万元,上海华震科技有限公司计入应付股利,华东理工大学华昌聚合物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计入应收股利。 2)联营企业上海华谊树脂有限公司向股东模拟分红人民币2,564.34万元,上海华谊树脂有限公司计应付股利,华东理工大学华昌聚合物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计入应收股利。 3)华东理工大学华昌聚合物有限公司向股东模拟分红人民币3,000.00万元,计入应付股利。 本次评估前审计已经模拟上述分红事项,本次评估按照模拟分红后的净资产为基准进行评估,即本次评估已经考虑了上述模拟分红的影响。 (4)华东理工大学华昌聚合物有限公司上述专利存在部分与其他企业共有情况,这部分专利非企业核心专利,且无关于收益分配的特殊约定,共有人之一单独实施专利所获收益无需向其他共有人分配。 (5)本报告对设备等实物资产的勘察按常规仅限于其表观的质量、使用状况、保养状况等,并未触及其内部被遮盖、隐蔽及难于观察到的部位,评估专业人员没有能力也未接受委托对上述资产的内部质量进行专业技术检测和鉴定,本次评估以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如果这些评估对象的内在质量存在瑕疵,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6)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华谊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560号19层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受让方须同意标的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承继。 3、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信息披露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剩余交易价款后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本项目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以外的其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交易。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标的企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8、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如涉及假冒国企的,不得参与本次交易。 | ||
|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1300.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 没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