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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G32026SH100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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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3479.66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标的所在地区: 山西省太原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晟宸悦(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刘敏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765、*开通会员可解锁*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太原碧水源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地址) | 山西省太原市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A区孵化器C座2329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张金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 成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注册资本 | 9782.510000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124MA0M3HJW2D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监测;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地整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城市绿化管理;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新型膜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职工人数 | 6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9.5 | |||
| 2 | 碧水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0.5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 2024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
| 利润总额 | 0.000000 | 净利润 | 0.000000 | ||
| 资产总计 | 42962.360174 | 负债总计 | 33179.850174 | ||
| 所有者权益 | 9782.510000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企业财务报告 | |||||
| 报表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营业收入 | -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评估基准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 资产总计 | 40549.730000 | - | |||
| 负债总计 | 30767.220000 | - | |||
| 净资产 | 9782.510000 | 9941.880000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479.660000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审计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 |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五)重大期后事项:被评估单位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质押贷款合同(2024年并银固贷字第005号)用于项目建设,借款金额1.46亿元,以中北高新区上兰新材料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收款权作为质押,贷款期限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2025】邮银并GS047号)用于项目建设,借款金额3.37亿元,以中北高新区上兰新材料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收益和权益作为质押,贷款期限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截止*开通会员可解锁*,被评估单位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原质押贷款合同(2024年并银固贷字第005号)作废。本次评估已考虑后续借款还款对资本结构的影响,未考虑特许经营权抵质押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评估基准日,企业尚处于建设期,根据特许经营权项目可研报告暂定适用于13%的增值税率,同时享有70%即征即退优惠,企业对特许经营权项下在建项目按不含税入账,同时产生大额待抵扣进项税。评估基准日后,项目试运营产生收入,经企业与税务局沟通,该项目满足免税条件,企业已按免税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故本次评估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以免征增值税的税收政策进行未来盈利预测,账面已形成的相关进项税转出,特许经营权按含税原值进行摊销。本次专项审计未对上述事项进行调整,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23-2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9.5%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5%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43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章程等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意向受让方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5.意向受让方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1043.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 没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