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泰豪军工集团有限公司1.1095%股权
发布时间:
2026-04-27
发布于
江西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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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泰豪军工集团有限公司1.1095%股权

项目编号:G32026SH100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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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3162.075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标的所在地区: 江西省南昌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徐高超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09、*开通会员可解锁*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江西泰豪军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泰豪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罗新杰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成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册资本 69328.93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52014L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特种设备制造,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集装箱制造,集装箱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职工人数 9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有人未表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2.12
2 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13.8652
3 中兵国调(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9346
4 重庆泰和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808
5 榆林市煤炭资源转化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738
6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95
7 共青城泰创天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4161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4 营业收入 129662.810000
利润总额 8378.240000 净利润 7361.270000
资产总计 506318.710000 负债总计 262982.800000
所有者权益 243335.910000 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营业收入 37226.000000
利润总额 6472.810000 净利润 5603.870000
资产总计 507066.240000 负债总计 258014.640000
所有者权益 249051.600000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评估基准日 *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213353.210000 -
负债总计 64693.620000 -
净资产 148659.590000 284996.32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162.034171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 (1) 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818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109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109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应与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除保证金外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部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本方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标的企业全部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并依据前述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不以任何理由拒绝受让。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终止推进项目成交工作、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948.6225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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