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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G32025SH100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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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15197.73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标的所在地区: 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李政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业务负责人:刘甜甜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华润智筑科技(定安)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地址) | 海南省定安县新竹镇新竹绿色建筑产业基地西园路1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张照华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 成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注册资本 | 13609.700000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69025MA5T1BNG57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建设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楼梯制造;楼梯销售;建筑用石加工;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 职工人数 | 34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华润智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 2024 | 营业收入 | 15399.966872 | |
| 利润总额 | 151.354853 | 净利润 | 141.112438 | |
| 资产总计 | 32767.197404 | 负债总计 | 21127.776629 | |
| 所有者权益 | 11639.420775 | 审计机构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 |
| 企业财务报告 | ||||
| 报表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营业收入 | 2823.759130 | |
| 利润总额 | -615.340857 | 净利润 | -523.258764 | |
| 资产总计 | 34666.927759 | 负债总计 | 23393.541475 | |
| 所有者权益 | 11273.386284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评估基准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 资产总计 | 33590.110000 | 36080.990000 | ||
| 负债总计 | 21839.320000 | 21839.320000 | ||
| 净资产 | 11750.790000 | 14241.670000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4241.670000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与定安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签订的《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入驻项目须符合《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产业发展要求,同时承诺满足下列要求:(1)项目达产时间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6年内;(2)项目达产时,本宗土地在约定达产时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3)项目达产之日起,五年内平均每年单位土地税收贡献率不低于10万元/亩;项目达产之日起,亩均年产值均不低于300万元。(不动产权证书:琼(2026)定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327号)。 2.标的企业与海南省衡煦建筑工业化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模壳专利产品技术及材料》合同(合同期限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及海南亿建达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桁架筋拉拔丝》(合同期限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合同约定合作期间由供应商负责投入生产设备,受让方需保证现合作供应商合法权益。 3.截止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标的企业存在未结案法律纠纷17起,涉及标的金额共1,460.48万元,待法院判决或执行阶段。 4.华润智筑科技(定安)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海南省定安县新竹镇建材东路西侧二期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项目(不动产权证书:琼(2023)定安县不动产权第0003587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挂牌,现已到成交阶段,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后办理过户。项目处置所得部分款项,标的企业将用于偿还转让方的关联企业华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的借款,偿还后,前述华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的债权金额相应调整。 |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1、截止至*开通会员可解锁*,转让方的关联企业华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的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7,000万元,具体本息金额以截止至本项目交易价款支付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公示附件。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华润智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五路10号润启科技大厦1501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润建材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实际到账为准),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交易保证金设定)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受让方应对还款作如下安排:截止至*开通会员可解锁*,转让方的关联企业华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的债权本金人民币17,000万元,具体本息金额以截止至本项目交易价款支付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与华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书面确认华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的债权金额后将债权金额一次性支付至华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含本金17,000万元及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的利息;若涉及新增债权,含从*开通会员可解锁*后至本项目交易价款支付日前所产生借款本金及截至还款日产生的对应利息),利率适用华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向全资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对应借款利率。 4.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与标的企业共同付清所有关联公司(华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华润水泥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华润智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下属企业)往来债务,具体到转让方处尽调。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 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④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为现状转让,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的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一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等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按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还需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8.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华润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相关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华润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方的关联企业华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的债权金额一次性支付至华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将产权交易价款与交易服务费一并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2)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同意在取得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交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所需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办理登记所需的签字盖章文件、新任职人员身份证明文件等,转让方收到全部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并在标的企业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 (4)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现有的债权债务继续由标的企业享有及承担,标的企业已签署的正在履行的合同、协议、租赁事宜由标的企业继续履行。 (5)承诺已详细阅读本项目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产权公告等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知悉并接受标的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工商登记、财务状况、合同协议签订履行、法律诉讼、经济未决事项、租赁及其或有负债、资产等事项情况及项目建设、经营情况、资产权证情况等),并愿意按照现状受让标的企业后不得就前述文件披露信息导致的标的企业及受让方损失向转让方主张和索赔。 (6)知晓针对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及重要信息披露所涉及情况等不确定因素,不以此为由向转让方进行任何追溯。前述重要信息披露及评估报告特别说明事项中的或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同意自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权利人名称变更事宜,并承担变更登记过程中的费用,转让方予以文件配合,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完成变更登记的,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8)受让方保证并促使标的企业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同步办理完去除企业字号相关事宜,去除字号中包含的“华润”、“华润建材”或“华润水泥”字样。除标的企业由于历史原因或政策原因造成相关资质证照暂无法办理变更登记,标的企业在本次产权交易交割后不得在新的经营活动中复制、使用华润水泥和/或其关联方的名称、字号、商标、产品或服务名称、或其他能使第三方识别甲方和/或其关联方的特定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华润”、“华润建材”、“华润水泥”、“润丰”、“润丰水泥”、“CRC”和华润图形商标),亦不得再对外宣称与华润水泥、华润建材和/或其关联方具有代理、代表、合作伙伴或其他性质的商业关系。 (9)如股权变更涉及转让方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变更,审核报批时间不受转让方控制的,受让方对此表示理解并同意在双方配合办理上述事宜的情况下,不追究可能超过《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完成权证变更手续期限的违约责任。 (10)知晓并同意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根据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11)已知悉涉及职工安置,受让方承诺须按照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职工。如标的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受让方需与标的企业共同解决职工补偿金额/赔偿金事宜与转让方无关;如标的企业与职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需保证股权转让后,职工的工作内容、劳动合同期限不变;一线职工的工作地点不变;职工的福利待遇总量不得降低,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生日礼品、通讯补贴、劳防用品、过节费、高温费、职工体检等。职工安置方案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信托或隐托方式受让。 | ||
|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2000.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 附件 | |||||
| 序号 | 名称 | ||||
| 1 | 特别事项说明.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