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智筑科技(贵港)有限公司100%股权
发布时间:
2026-04-30
发布于
广西贵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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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智筑科技(贵港)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G32025SH1000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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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12163.311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标的所在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汤颖莹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刘甜甜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业务负责人:李政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华润智筑科技(贵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贵港市高新技术产业区石卡纬六路与石港四路交汇处东南角
法定代表人 蒋朝辉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成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册资本 11201.724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50800MA5NMMA6XA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楼梯制造;楼梯销售;建筑用石加工;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货物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华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4 营业收入 8394.566633
利润总额 -342.449367 净利润 -306.447828
资产总计 25701.656144 负债总计 12567.480227
所有者权益 13134.175917 审计机构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营业收入 147.218860
利润总额 -496.074662 净利润 -723.955377
资产总计 16217.768245 负债总计 3817.382660
所有者权益 12400.385585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 *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15999.970000 17326.720000
负债总计 3811.930000 3811.930000
净资产 12188.040000 13514.79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3514.790000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转让方与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签署过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构件厂项目框架协议,以及华润装配式建筑贵港项目合作协议书,具体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为转让方曾用名。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截止*开通会员可解锁*,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已发生借款本金人民币¥33,938,547.07元,已发生借款利息人民币973,998.23元,合计人民币34,912,545.30元。预计2026年还需发生借款本金人民币4,030,000.00元及相应利息,预计截止*开通会员可解锁*,最终本息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9,840,000.00。具体本息金额以截止至本项目交易价款支付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提示提醒等内容 1.根据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5627号评估报告第十一条特别事项说明: (四) 评估范围内房屋共15 项,均未取得权属证书,建筑面积合计42,632.99 平方米。报告中采用的建筑面积是根据被评估企业的申报数并经查阅相关工程图纸、测绘报告和现场核实后确定的。评估师已提请被评估企业办理相关权属证书以完善产权,若本评估报告中采用的建筑面积与日后权属证书登记面积不符,评估结论应作相应调整。本报告评估结论是在假设上述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的前提下作出的,亦未考虑将来办理权属证书时需要支付的相关费用。 (五) 至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已出租于华润水泥(贵港)有限公司,华润水泥(贵港)有限公司与华润智筑科技(贵港) 有限公司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故评估结论未考虑该租赁权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六) 至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部分设备无偿借用给华润智筑科技(南宁)有限公司和百色润合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各方未签订相关借用协议,由于华润智筑科技(南宁)有限公司、百色润合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与华润智筑科技 (贵港) 有限公司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故评估结论未考虑该无偿借用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七) 至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部分设备有偿租赁给华润智筑科技(定安)有限公司,租赁期限至2026 年8月31日,由于华润智筑科技(定安)有限公司与华润智筑科技 (贵港) 有限公司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且剩余租赁期较短,故评估结论未考虑该无偿借用对评估价值的影响。评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其证载权利人为贵港润合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出具的《关于不动产的说明》:“贵港润合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为华润智筑科技 (贵港) 有限公司曾用名,华润智筑科技 (贵港) 有限公司名称变更后未及时更换权属证书,导致证载权利人与华润智筑科技 (贵港) 有限公司名称不符,但上述土地使用权为华润智筑科技 (贵港) 有限公司所有。”评估师已提请被评估企业办理相关权属证书变更以完善产权,本报告评估结论是在假设上述不动产不存在产权纠纷的前提下作出的,亦未考虑将来办理变更权属证书时需要支付的相关费用。 (八) 根据委托人的说明,评估范围内对外租借的设备,由租借人拆卸和运输并承担相关费用。本次评估根据上述说明设定假设条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华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五路10号润启科技大厦2201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华润建材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实际到账为准),递交交易保证金15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④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截止*开通会员可解锁*,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已发生借款本金人民币33,938,547.07元,已发生借款利息人民币973,998.23元,合计人民币34,912,545.30元,预计2026年还需发生借款本金人民币4,030,000.00元及相应利息,预计*开通会员可解锁*前,最终本息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9,840,000.00元,具体本息金额以截止至本项目交易价款支付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至本项目交易价款支付日前所产生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清偿,受让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对还款作如下安排:受让方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经与转让方书面确认借款金额后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股东借款的借款利率适用华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向全资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对应借款利率)。 6.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为现状转让,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的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一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等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按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还需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7.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华润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相关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华润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与交易手续费一并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将股东借款及利息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同意在取得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完成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提供办理登记所需的签字盖章文件、新任职人员身份证明文件等,完成标的企业相关工商登记任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监事、总经理、负责人等)的变更。并在标的企业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 (4)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现有的债权债务继续由标的企业享有及承担,标的企业已签署的正在履行的合同、协议、租赁事宜由标的企业继续履行。 (5)承诺已详细阅读本项目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产权公告等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知悉并接受标的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工商登记、财务状况、合同协议签订履行、法律诉讼、经济未决事项、租赁及其或有负债、资产等事项情况及项目建设、经营情况、资产权证情况等),并愿意按照现状受让标的企业后不得就前述文件披露信息导致的标的企业及受让方损失向转让方主张和索赔。 (6)知晓针对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中所涉及的各类房屋产权及权证情况、土地、设备租赁情况及相关收费事项、合同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情况等不确定因素、经营现状,不以此为由向转让方进行任何追溯。同意如需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应自行办理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7)同意自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权利人名称变更事宜,并承担变更登记过程中的费用,转让方予以文件配合,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完成变更登记的,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8)受让方保证并促使标的企业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同步办理完去除企业字号相关事宜,去除字号中包含的“华润”、“华润建材”或“华润水泥”字样。除标的企业由于历史原因或政策原因造成相关资质证照暂无法办理变更登记,标的企业在本次产权交易交割后不得在新的经营活动中复制、使用华润水泥和/或其关联方的名称、字号、商标、产品或服务名称、或其他能使第三方识别甲方和/或其关联方的特定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华润”、“华润建材“、“华润水泥”、“润丰”、“润丰水泥”、“CRC”和华润图形商标),亦不得再对外宣称与华润水泥和/或其关联方具有代理、代表、合作伙伴或其他性质的商业关系。 (9)如股权变更涉及转让方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变更,审核报批时间不受转让方控制的,受让方对此表示理解并同意在双方配合办理上述事宜的情况下,不追究可能超过《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完成权证变更手续期限的违约责任。 (10)知晓并同意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根据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信托或隐托方式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5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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