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一宗海域使用权)
发布时间:
2026-04-16
发布于
河北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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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一宗海域使用权)

项目编号:GR2026SH1000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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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265.170000万元

转让单价:

计量单位:

标的所在地区: 河北省唐山市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张杉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许永亮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业务负责人:魏旭冉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申报的一宗海域使用权,位于唐山曹妃甸区三加融科上城,面积2.7061公顷。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设备品种:

其他

名称:

宗海名称:华能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工程

设备存放地理位置:

海域位置:唐山曹妃甸区三加融科上城

规格型号:

国海证2016A*开通会员可解锁*

现状分析:

委估海域位于河北省曹妃甸港区,现场勘察日时证载的海域已填海形成宗地,建有翻车机机房等建筑物,海域界址外开发程度为六通,即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暖。本次评估的海域使用权为审批后原始取得状态,不包含取得海域权后的填海造地、码头建设等附属用海设施和建筑物,即未对该海域开发状态。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评估委托只对海域使用权原始取得状态进行评估,不包含取得海域权后的填海造地、码头建设等附属用海设施和建筑物,即未对该海域开发状态,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2、本次评估结果为不含增值税评估结果。 3、评估结论未考虑被评估资产可能涉及的相关负债。 4、其他事项详见备查文件。

其他披露内容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区置业道5号港口贸易大厦B7013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华能集团燃料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79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 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署《产权交易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79.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1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 唐山曹妃甸区三加融科上城
联系人 魏恺宏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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