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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G32025SH1000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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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1573.8138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批发业
标的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汪思维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102、*开通会员可解锁*业务负责人:王凌智 联系电话:、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集华兴业煤炭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开发区西区创业园胜利路58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吕亿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 成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注册资本 | 2000.000000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开通会员可解锁*9E | ||||
| 经营范围 | 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医疗器械(限Ⅰ类)、矿产品、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金属制品、水暖器材、钢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日用杂货、针纺织品、家具、汽车、汽车配件、机械设备、机电设备、消防器材、工艺品(不含文物)、办公用品、服装鞋帽;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经济贸易咨询(中介除外);租赁自备车皮;货物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职工人数 | 0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诚通国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90 | |||
| 2 | 鄂尔多斯市嘉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5 | |||
| 3 | 中国地方煤矿有限公司 | 5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 2024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
| 利润总额 | -11.970259 | 净利润 | -11.151976 | ||
| 资产总计 | 2216.144692 | 负债总计 | 276.187555 | ||
| 所有者权益 | 1939.957137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企业财务报告 | |||||
| 报表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
| 利润总额 | 7.950000 | 净利润 | 7.760000 | ||
| 资产总计 | 2129.750000 | 负债总计 | 182.030000 | ||
| 所有者权益 | 1947.720000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评估基准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 资产总计 | 2120.990000 | 2125.550000 | |||
| 负债总计 | 182.570000 | 182.570000 | |||
| 净资产 | 1938.420000 | 1942.980000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748.682000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标的企业存在诉讼情况,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相关情况。 |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公示附件。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诚通国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4层20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0%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0%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诚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受让方需同意标的企业的原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二、交易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7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报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报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及接受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470.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 附件 | |||||
| 序号 | 名称 | ||||
| 1 |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