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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GR2026SH1000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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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50.790000万元
转让单价:
计量单位: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
资产类别: 船舶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武汉航运交易所 | 受托机构联系人:杨帆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黄威昌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业务负责人:李政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报废处置
资产类别:
船舶
名称:
浮动码头
船长(米):
70
船宽(米):
13
型深:
3
船舶性质:
趸船
船体材料:
钢质
船舶所有人及其地址:
上海长航吴淞船厂有限责任公司,浦东新区草镇江心沙路30号
船舶经营人及其地址:
上海长航吴淞船厂有限责任公司,浦东新区草镇江心沙路30号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无
重要信息披露:
无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2艘报废无证趸船,参数均为:总长:70.00m,船宽:13.00m,型深:3.00m,船龄超40年(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踏勘为准)。 2.本项目转让价格含增值税,本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13%(具体以国家税务局认定为准)。 3.本次转让标的其中一艘已经折断搁浅在岸边,另一艘也已锈蚀损坏严重,无任何使用价值,故本次转让标的仅限报废处置。 4.本次转让标的仅为2艘报废无证趸船,不包含船上的锚链、钢撑、 引桥、电箱等附属设备。 4.本项目同步在武汉航运交易所发布。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长航吴淞船厂有限责任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浦东新区草镇江心沙路30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长江轮船有限公司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交易保证金设定)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交易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无论采取协议转让或竞价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交易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受让方应当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网络竞价方案》、《意向受让承诺书》、《现场踏勘须知》附件,在信息披露期内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将《受让确认书》、《意向受让承诺书》、《现场踏勘确认书》按照要求递交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署《成交确认书》。(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受让方应在自上海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船舶交接确认书》,自《船舶交接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标的资产拖离转让方区域(由于转让方因素造成的延期除外)。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装载清运逾期现象,每逾期1个日历日向转让方支付总价款1‰作为违约金。逾期15个日历日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拖离资产,且不退还转让价款。 7.本项目标的资产仅限报废处置,受让方须按照《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对标的进行拆解。受让方须自标的资产拖离交接码头之日起90日内向转让方提供标的船舶有效的拆解证明手续。 8.本项目受让方需按成交价格的1%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缴纳交易服务费。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5.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5 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展示时间 | 项目公告期内 |
| 展示地点 | 上海吴淞船厂 |
| 联系人 | 杨先生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附件 | |||||
| 序号 | 名称 | ||||
| 1 | 附件1:网络竞价方案.pdf | ||||
| 2 | 附件2:现场踏勘须知.pdf | ||||
| 3 | 附件3:意向受让承诺书.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