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旺池”轮废钢船)
发布时间:
2026-04-29
发布于
上海浦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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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旺池”轮废钢船)

项目编号:GR2026SH10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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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1725.620000万元

转让单价:

计量单位: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

资产类别: 船舶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北京中远海运船舶贸易有限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俞峥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陶冶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836、*开通会员可解锁*业务负责人:王凌智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旺池”

资产类别:

船舶

名称:

旺池

IMO编号:

9283526

船籍港:

上海

船长(米):

187.8

船宽(米):

31.5

型深:

16.8

总吨:

26955

船舶性质:

油船

船舶载重吨:

42003

船体材料:

钢质

主机型号:

内燃机

船舶所有人及其地址: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存在改建记录:

现状分析:

空船重量:11110.8 t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评估结果不包含增值税,未考虑拆卸、运杂费、切割虑船舶、洗仓费、船舶运输至卖方码头费用、船舶码头停靠和相关保险等费用。未考虑其他可能需支付的交易税费及手续费等支出对评估值的影响,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减值额做任何纳税调整准备。 2.委估船舶的燃料油未列入本次评估范围,交易双方需单独考虑。3.本次评估不考虑期后船舶报废单价变化对评估结果的影响,若期后价格发生变化,应以实际交易金额为准。 4.由于“旺池”轮油船不定期运输,评估人员难以进行现场勘查。评估人员通过收集船舶国籍证书、技术规范参数、船舶定位图、船舶近期照片、船舶相关情况介绍等相关材料进行替代程序,判断设备状况、了解船检情况。本次评估目的是船舶按照拆解方式报废处置,评估人员已采用适当的评估程序进行替代,未对船舶进行现场勘查对评估结果没有重大影响。 5.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提供与资产评估相关资料基础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和披露,不代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对该资料及其来源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 6.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不涉及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 7.评估师对委估范围内资产权属进行了必要的核实,该核实不代表评估师及评估机构对资产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8.本次评估中涉及的船舶空载排水量由企业进行申报确认,如与后续处置时空载排水量存在差异,则评估结果会发生改变。

其他披露内容 :

1、船舶信息: 船名:旺池 船舶种类:油船 建成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建造地点: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总长:187.8米 型宽:31.5米 型深:16.8米 总吨/净吨:26955/11381 主机种类:内燃机 主机总功率:8580 KW 空船重量:11110.8 t 备锚*1,ZG200-400C,8700KG 备用螺旋桨*1,镍铝青铜,14255KG 拆除设备清单: 1、VSAT设备(VSAT (S060): ACU and Antenna,VSAT机柜(S060-14H-Q、调制解调器(X5)等),FBB FURUNO 500); 2、铱星系统(OPENPORT); 3、Sonicwall(行为管理器); 4、行为感知、小船靠近主机及摄像头; 5、4G设备(华为移到路由PRO); 6、BD3设备; 7、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及取气延长管(RIKEN KEIKI RX-8700 3套); 8、个人式样气体监测仪(RIKEN KEIKI GX-3R 6台); 9、电动取气泵(RIKEN KEIKI RP-3R 1台); 10、各型标准(小瓶)气体(CALGAZ 10瓶); 11、GASTEC 手泵及取气延长管(GASTEC 手泵及取气延长管1套); 12、取气恒流阀*3个; 13、各型GASTEC TUBE测毒管(40盒); 14、NAVBOX电子海图数据盒及配套U盘*1套; 15、图书电脑2台(台式+笔记本各1台) 16、靠离泊SURFACE PAD 1台; 17、防爆IPAD(两台A10ST型内部检查专用(已申请,船舶尚未收到)); 18、AIS信号转发设备(山东海事局提供并安装的AIS信号转发设备)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A-1015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物权标的的情况下,在挂牌公告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递交交易保证金30万元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资产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废钢船买卖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标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该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废钢船买卖合同》。 (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废钢船买卖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未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废钢船买卖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废钢船买卖合同》的。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交易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受让方在签署《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废钢船买卖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价格的30%作为首期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应不晚于交船前(以转让方递交的5天交船预报所提及的交船时间为准)3个工作日支付受让价格的其余款项。受让方需在交船当天签署《实体交接船证明》。 5、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受让方须按国家税务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承担税款,上述税款需在支付购船尾款的同时另行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让方在交船后1个月内将相应的船款发票(可抵扣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受让方。 6、标的物所存燃料及剩余伙食按现状交接给受让方。 7、交船时间:船舶完成签署《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船舶买卖合同》时正在执行航次或下一个航次后交船,具体由转让方选择。 8、交船地点:中国沿海一个安全船厂码头泊位、港口码头泊位或指定锚地,由转让方选择。 9、送船费用:因客观因素,受让方无法在转让方指定交船地点完成船舶交接的,受让方可向转让方提出申请更换交船地点。在征得转让方同意后,由转让方负责送船至新交船地点。同时,自转让方指定的原交船地点航行至新交船地点期间所产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均视作“送船费用”且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需在船舶交接前结清“送船费用”,上述费用由受让方另行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10、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书面承诺: (1)承诺已详细阅读、知晓中国拆船协会与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颁布的《关于规范废旧船舶国有产权交易的通知》(中拆船协字[2020]19号),具有由生态环境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备案编号)”和在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上述相关材料在递交受让申请时一并提交作为转让方资格审核的文件。 (2)已充分知晓《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交规划发〔2024〕95号)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船舶拆解资质的相关要求和其所属行业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3)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自愿接受全部物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决定受让标的资产;知晓并同意本项目以船舶交付时的现状为准,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额外的补偿义务。 (4)承诺在拆解过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弃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5)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已经了解和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船级记录(无论是否进行勘验),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经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6)已充分知晓本项目的网络报价或竞价将在转让方取得政府部门相关政策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开展,具体以报价通知或竞价方案为准。若*开通会员可解锁*,转让方仍未取得相关政策批复,意向受让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退出本项目的受让意向登记,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全额无息原路退回。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本项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诺全力配合转让方在签署《实体交接船证明》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标的船舶的拆解工作,出具相应的拆解完工报告,并协助转让方完成相关补贴申领工作。若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标的船舶的拆解工作导致转让方无法申领补贴的,转让方有权按本次交易的成交金额向受让方索赔相关经济损失。 (8)本项目受让方如涉及经纪行为,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本项目无论协议或者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缴纳交易服务费人民币1000.00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俞峥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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