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五丰肉类食品(河南)有限公司淮阳分公司部分资产(构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及电子设备)
发布时间:
2026-04-27
发布于
河南周口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这里是地图这里是地图

图片 地图

华润五丰肉类食品(河南)有限公司淮阳分公司部分资产(构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及电子设备)

项目编号:GR2026SH1000282-2

本项目已上链存证

存证日期

查看上链详情

项目上链中

未关注

分享到:

我要报名

转让底价: 839.811600万元

转让单价:

计量单位:

标的所在地区: 河南省周口市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机动车、其他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汤佳锋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85、*开通会员可解锁*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构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及电子设备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设备品种:

报废设备

名称:

详见资产清单

资产类别:

机动车

车辆品种:

其它

是否包含车牌:

车牌号:

/

车辆品牌:

详见资产清单

发动机号:

详见资产清单

数量:

11

资产类别:

其他

品牌:

构筑物 详见资产清单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公示附件。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构筑物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取得房屋所有产权证。 2、转让方基于与淮阳县原种场签订的两份《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及对应的补充协议(统称“原合同”),共计承包淮阳县原种场239.68亩土地。标的资产交割之日,转让方与淮阳县原种场签订的原合同自动终止,由受让方与淮阳县原种场重新签署《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合同条款参考原合同,但具体由受让方与原种场协商确定;承包期起始日为标的资产交割之日,自资产交割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土地承包费用)。受让方继续从事养殖等合法农业生产活动。 3、原合同项下转让方已将土地承包费用分别支付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标的资产交割之日前(不含当日)的土地承包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自标的资产交割之日(含当日)起,土地承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双方同意,就转让方已预付但尚未履行期间对应的承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具体安排在正式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4、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华润五丰肉类食品(河南)有限公司淮阳分公司
注册地(住所) 周口市淮阳县曹河乡政府西四公里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华润五丰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交易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资产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竟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竟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前需完成现场尽调、踏勘,《评估报告》中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8.本项目设备交付地为标的展示地,受让方需自行提取标的物,如涉及标的物拆除、运输,标的物的现场拆除、装卸、搬运、运输、垃圾清运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负担。前述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发生侵害转让方、土地发包方权益的情况,转让方、土地发包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之责任。受让方需按要求做到场地平整,并将所有材料、拆除垃圾清理干净。 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 (1)我方已知晓递交受让材料并支付交易保证金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受让主体名称(包括添加、删减受让主体名称)。 (2)已实地查看过标的资产,了解标的资产物业管理要求,并知晓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接,且不提供保修服务。我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状接收标的资产。 (3)标的资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资产交付前(新《不动产权证书》出具之日)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资产交付后产生的费用由我方承担。 (4)因转让方须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缴纳增值税、印花税等完税手续,审核报批时间较长,且不受转让方控制,我方对此表示理解并同意在双方配合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情况下,不追究可能超过《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完成权证变更手续期限的违约责任。 (5)确认已完成了对本项目标的资产的现场勘查,已完全知晓并了解转让标的的所有内容。我方确认已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装饰装修、设备、周边环境等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承诺不会以不了解标的现状、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否则将视为违约。确认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均以现场踏勘实物现状为准,按现状交接,且知晓不提供保修服务,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6)我方知晓标的构筑物无产证,无法办理产权证过户的风险由我方自行判断并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5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肖乃淼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附件
序号 名称
1 特别事项说明.pdf
2 资产清单.pdf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