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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G32026SH100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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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5975.6493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李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时浩峰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834、*开通会员可解锁*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无锡迪思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地址) | 无锡新吴区新锦路27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吕健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 | ||||
| 成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注册资本 | 36000.000000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开通会员可解锁*333705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销售代理;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科技中介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职工人数 | 265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华润微电子控股有限公司 | 43.6202 | |||
| 2 | 井冈山卓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4216 | |||
| 3 | 平潭综合实验区宝鼎嘉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8022 | |||
| 4 |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 6.7108 | |||
| 5 | 无锡高新区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 3.3554 | |||
| 6 |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2.8409 | |||
| 7 | 东莞粤科鑫泰三十五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716 | |||
| 8 | 上海长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2727 | |||
| 9 | 中金启辰贰期(苏州)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213 | |||
| 10 |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 1.4205 | |||
| 11 | 其余(11)位股东 | 11.4628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 2024 | 营业收入 | 27738.440000 | ||
| 利润总额 | 7148.180000 | 净利润 | 6317.720000 | ||
| 资产总计 | 171765.890000 | 负债总计 | 17364.980000 | ||
| 所有者权益 | 154400.910000 | 审计机构 | 汇亚昊正(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企业财务报告 |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 评估机构 |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汇亚昊正(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评估基准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 资产总计 | 183992.660000 | - | |||
| 负债总计 | 28266.030000 | - | |||
| 净资产 | 155726.630000 | 392000.000000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568.360000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披露的审计数据为专项审计报告中2024年度期末值。 |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具体详见挂网附件《评估报告之特别事项说明》。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3255号1106室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4205%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4205%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承继。 4、价款支付条款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792.6947 万元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6、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意向受让方应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提供穿透至最终持有人的股权/合伙结构图(追溯层级无遗漏),且提供书面承诺:我方直接/间接合伙人/股东数量符合监管要求、无分散集资式持股情形,且我方不属于《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规定的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各类资管产品及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 9、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标的企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信托方式受让。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1792.6947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 附件 | |||||
| 序号 | 名称 | ||||
| 1 | 评估报告之特别事项说明.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