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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400号1幢301-146室 | ||||
| 法定代表人 | 朱民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 | ||||
| 成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注册资本 | 79161.225000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开通会员可解锁*152309 | ||||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科技投资,技术经济评估,以及与上述项目相关的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职工人数 | 16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62.295 | |||
| 2 |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 9.836 | |||
| 3 |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8.197 | |||
| 4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 3.279 | |||
| 5 | 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 3.279 | |||
| 6 |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3.279 | |||
| 7 | 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 | 3.279 | |||
| 8 |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 3.279 | |||
| 9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279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 2024 | 营业收入 | 64.800000 | ||
| 利润总额 | 25054.610000 | 净利润 | 22372.940000 | ||
| 资产总计 | 147282.040000 | 负债总计 | 13216.980000 | ||
| 所有者权益 | 114065.060000 | 审计机构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企业财务报告 | |||||
| 报表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营业收入 | 237.060000 | ||
| 利润总额 | 8755.460000 | 净利润 | 6423.090000 | ||
| 资产总计 | 155099.260000 | 负债总计 | 14611.110000 | ||
| 所有者权益 | 140488.150000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 评估机构 |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评估基准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 资产总计 | 147104.960000 | 150580.300000 | |||
| 负债总计 | 13802.390000 | 13353.930000 | |||
| 净资产 | 133302.570000 | 137226.370000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499.650000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标的公司股东持股比例数据,系依据相关评估报告所列信息确定。标的公司股东实际持股比例,以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数量为准。 |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备查材料。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279%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279%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的中央金融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相关文件及该等报告或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信息披露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21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8、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1215.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 没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