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海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8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93.54%)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1074.55729万元债权
发布时间:
2026-06-18
发布于
江苏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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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海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8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93.54%)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1074.55729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G32026SH100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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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7359.36029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省无锡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陶冶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836、*开通会员可解锁*业务负责人:王凌智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无锡海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无锡市运河西路3000号
法定代表人 虞敏浩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
成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册资本 65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00MA1NAFUC48
经营范围 医疗器械、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发射装置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设计、制造、销售和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贸易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国内贸易(不含国家限制及禁止类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9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全部放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海鹰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3.54
2 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0
3 耿晓鸣 1.54
4 胡仁平 1.54
5 徐敬思 1.54
6 吴悦 1.54
7 王国英 0.3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5 营业收入 1679.840000
利润总额 46.820000 净利润 46.820000
资产总计 10420.850000 负债总计 5662.380000
所有者权益 4758.480000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营业收入 218.520000
利润总额 -17.960000 净利润 -17.960000
资产总计 10400.780000 负债总计 5660.260000
所有者权益 4740.520000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 *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9696.020000 -
负债总计 5571.370000 -
净资产 4124.650000 6718.84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284.802936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7359.36029万元,其中:标的企业608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93.54%)对应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6284.803万元(包括:海鹰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标的企业4130万股份,转让底价为4269.151万元;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标的企业1950万股份,转让底价为2015.652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1074.55729万元债权为: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海鹰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企业的往来应收款,对应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074.55729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股权溢价由各转让方按各自持股比例分配。 2.除上述债权外,因标的企业运营需要,截止*开通会员可解锁*,海鹰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标的企业已经提供的借款本金为1000万元,年利率为3.2%。(具体详见借款协议等上海联交所备查文件)。在本股权转让项目成交前,海鹰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可能视标的企业运营需要继续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 3.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商标、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当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联系转让方领取,张先生,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并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材料,如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方可查阅备查文件,并且不可拍照、复印相关材料。 5.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具体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提示提醒等内容 具体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海鹰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无锡市运河西路3000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63.5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3.5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河西路19号312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3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简称:上海联交所)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实际到账为准), 交纳交易保证金600万元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按照上海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④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本方同意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2)本方知悉并接受关于标的企业职工大会方案的全部内容(置上海联交所备查)。(3)本方知悉并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商标、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本方若成为受让方,应于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后2年内完成标的企业名称变更工作,变更完成后标的企业名称不得体现 “海鹰”字号。(4)我方已充分知晓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全部情况,我方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全部其他债务(该债务为:自首笔借款发生之日至代付完成之日止海鹰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标的企业提供的实际发生的借款本息之和);(5)本方知悉并同意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 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自愿接受标的企业之现状。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报告和备查文件等全部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瑕疵及风险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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