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润合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100%股权
发布时间:
2026-05-19
发布于
广西百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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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润合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G32025SH1000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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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4713.489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房屋建筑业

标的所在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汤颖莹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孙轶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84、*开通会员可解锁*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百色润合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四塘镇纬六路
法定代表人 王雯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成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册资本 9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51000MA5P8MXB2Q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预制构件、商品混凝土、砂浆和建筑骨料的来料加工、生产和销售,预制件组装与装配工程;预制建筑、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结构抗震技术、建筑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混凝土预制构件工程专业施工(凭资质证经营),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凭资质证经营),建筑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凭资质证经营),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华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4 营业收入 0.000000
利润总额 -74.766804 净利润 -63.953950
资产总计 5113.633025 负债总计 37.348435
所有者权益 5076.284590 审计机构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营业收入 1.752488
利润总额 -48.409395 净利润 -41.256650
资产总计 5108.232605 负债总计 73.204665
所有者权益 5035.027940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评估基准日 *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5116.270000 5310.420000
负债总计 73.210000 73.210000
净资产 5043.060000 5237.21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237.210000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于右江区四塘镇辖区南昆铁路K200+700~K201+100上行右侧项目施工所堆放的大量弃土因汛期降雨涉及边坡隐患治理。所涉地质勘察、设计、施工三方面预估费用不少于300万元,将由标的企业列支。 2.百色润合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收到《百色市自然资源局关于2023年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督察发现存在闲置土地处置不实问题,督察局责令限期整改,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实际动工建设,如未能达到动工标准,将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处置。相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投资协议书》等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根据天兴评报字(2025)第1255号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四)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根据被评估单位与百色市自然资源局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被评估单位应当在*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前开工,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项目建设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被评估单位实际开工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晚于要求的开工日期,并且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项目仍然处于在建状态,完工日期已超过规定完工日期时间。根据上述未按时开工和完工情况,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违约条款第三十二条: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十三条: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目前该项目存在因未按时开工和完工而造成的缴纳违约金和土地收回风险。 (五)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注册资本为9,000.00万元,实缴资本5,500.00万元,根据被评估单位公司章程要求股东需要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全部出资。 二、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华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五路10号润启科技大厦2201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华润建材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实际到账为准),递交交易保证金14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④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上述交易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逾期支付部分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6.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为现状转让,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的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一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等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7.意向受让方须充分了解国家、广西省及百色市土地使用权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在自行咨询相关方和政府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决定摘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按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还需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8.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华润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相关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华润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与交易手续费一并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2)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同意在取得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完成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提供办理登记所需的签字盖章文件、新任职人员身份证明文件等,完成标的企业相关工商登记任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监事、总经理、负责人等)的变更。并在标的企业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 (4)同意受让股权后承继注册资本未实缴部分的补足义务及责任,承诺在完成标的企业工商变更手续后应5日内完成标的企业剩余注册资本全额实缴。承诺如工商变更完成后,因标的企业未实缴出资产生的相应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如因此导致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5)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现有的债权债务继续由标的企业享有及承担,标的企业已签署的正在履行的合同、协议由标的企业继续履行。 (6)承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产权公告所揭示的内容,已知悉并接受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工商登记、财务状况、合同签订履行、法律经济未决事项、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资产等事项情况及项目建设、经营等情况、政府要求等)、已知晓标的企业因南昆铁路K200+700~K201+100沿线堆放弃土所需承担费用,愿意按照现状受让标的企业后不得就前述信息导致的标的企业及受让方损失向转让方进行追溯及主张索赔。 (7)已知晓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土地所涉项目仍然处于在建状态,完工日期已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完工日期时间,知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提及的违约责任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8)已了解《投资协议书》提及的违约条款,即:依法取得项目用地之日起一年内不开工建设项目的,或一年内已开工建设但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的,或是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甲方可依法处置该项目用地。 (9)已了解《百色市自然资源局关于2023年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提及问题,了解*开通会员可解锁*前未实际动工建设或有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处置的可能,自愿承担本次转让后可能因相关条款产生的或有风险。 (10)受让方保证并促使标的企业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同步办理完去除企业字号相关事宜,去除字号中包含的“华润”、“华润建材”或“华润水泥”字样。除标的企业由于历史原因或政策原因造成相关资质证照暂无法办理变更登记,标的企业在本次产权交易交割后不得在新的经营活动中复制、使用华润水泥和/或其关联方的名称、字号、商标、产品或服务名称、或其他能使第三方识别甲方和/或其关联方的特定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华润”、“华润建材“、“华润水泥”、“润丰”、“润丰水泥”、“CRC”和华润图形商标),亦不得再对外宣称与华润水泥和/或其关联方具有代理、代表、合作伙伴或其他性质的商业关系。 (11)如股权变更涉及转让方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变更,审核报批时间不受转让方控制的,受让方对此表示理解并同意在双方配合办理上述事宜的情况下,不追究可能超过《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完成权证变更手续期限的违约责任。 (12)知晓并同意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根据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信托或隐托方式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4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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