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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保安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保安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6-D-0171
(三)首次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消防监控员:提供上述符合(1)要求的消防监控员(已提供合格证书扫描件的)开标日当月或上一月的由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每个合格的人员社保证明扫描件得0.25分,最多2分;”
变更为
“消防监控员:提供上述符合(1)要求的消防监控员(已提供合格证书扫描件的)开标日当月或上一月的由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每个合格的人员社保证明扫描件得0.5分,最多2分;”
三、更正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黄玉海、范志刚
(二)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苏堤南路7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吕老师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或扫描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开通会员可解锁*或邮箱:ggzyzbb@tj.gov.cn)。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保安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6-D-0171)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或扫描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