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丨2026年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物流大仓外包(含代加工产品运输)承运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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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4
发布于
上海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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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附件,如无法获取招标附件,可发送邮件至wanglinyu@pepsi-sh.com联系获取。

一、招标前言

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建成投产,工厂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文井路288号,生产销售百事可乐、七喜、美年达、激浪、轻怡、莹纯等世界驰名品牌饮料。

上海百事将跨国公司的营销理论与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相结合,凭借对品牌资源的准确把握、建立现代销售体系和发展独树一帜的企业文化,不断开拓市场,使品牌影响深入消费者,真正成为“新一代的选择”。形成了以上海为中心,覆盖苏南的固定销售网络。产品销售遍及商超、零售、酒店、学校、网吧、批发等各渠道。为了更好地顺应市场发展要求,降本增效,加强物流配送管理。

现诚邀社会运输企业,就我公司的2026年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物流大仓外包(含代加工产品运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说明

1.仓库介绍及仓库费用说明

1.1仓库介绍:物流仓库具体地址(包括但不限于旺季在闵行地区招标方临时增加仓库):

文井路仓库:上海市闵行区文井路288号;

物流配送中心仓:东川路3888号(碧溪路10号);

物流大仓:上海市闵行区江城路3873号;

闵行外仓1:上海市闵行区文井路200号;

闵行外仓2:中屏路8号。

项目期间,招标方若发生仓库地址变更或增减的,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

1.2仓库费用说明:仓库由招标方负责租赁并承担租赁费用、物业费用。项目期间各仓库使

用产生的仓库管理人员费用等均由中标方承担。

2.项目内容

2.1物流装卸配送及仓库管理业务外包:

配送范围:

物流大仓至上海、苏南各小区仓库;

物流大仓至苏南直送客户;

物流配送中心仓至上海全域客户(含上海直送客户);

物流短驳配送;

各代加工厂至上海、苏南各小区仓库短驳,各代工厂包括合肥、南京、杭州、广

州、武汉、扬州等(具体需根据招标方实际发生情况);

吴江代加工厂至上海、苏南直送客户。

*注:①外包内容具体包括以上所有线路的货物装卸配送、仓库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货物

及配套物料的收发存、保管;铲板等资产日常管理;人员日常管理;提供相应管理报表,以及单据装订管理等一切管理工作)。具体配送要求及年参考量详见报价单附件。

②所有铲板回收、广告品运输、部分小区仓库因区域市场窜货导致的货物拉回大仓

等配送业务,均不再另行结算费用。

2.2工厂铲运业务外包:包括物流仓库、工厂车间、生产部门、原辅材料仓库的日常铲车装卸业务,铲车(包含相关资质、充电器等配套设备)均由中标方提供,所有区域内必须使用电瓶铲车,并负责铲车的一切维修/点检、运作管理、人员管理及场地清洁等,招标方提供电瓶铲车充电场所和电源,但充电场所全部设施维护由中标方承担。

2.3 中标方对自有机动车(含铲车)必须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参照招标方不时制定或更新的所有安全管理规定、公司物流管理安全告知书等文件执行):

1)所有区域内服务的铲车必须为电动车辆,禁止使用柴油铲车。电动铲车应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中标方应按照《TSG 81-202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做好铲车定期检验工作。铲车司机和相关人员必须按照《TSG 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持证上岗,按时复证,中标方必须将相关报告、证书报备招标方,及时更新资料。

3)所有铲车应做限速处理(运行程序/硬件限速),限速资料应报备招标方,并每月完成一次限速测试,形成书面记录。招标方有权对记录进行抽查。

4)在上海地区服务的货车,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必须满足国五标准,建议满足最新的国六标准,避免因遭遇上海重污染天气而被生态环境局要求停运。

5)根据《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及其替代标准的要求,中标方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包括铲车作业人员)应做好职业健康检查,确保所有作业人员为职业健康状态。

6)所有中标作业区域应设置专门的现场安全监管协调人员,对作业区域及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与沟通,且有责任积极落实招标方的相关规定。

7)中标方在服务期间,需要遵守招标方不时制定或更新的所有安全管理规定、公司物流管理安全告知书等文件,对发现的违章行为(如超速、铲车载人、饮酒或醉酒驾驶、疲劳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招标方有权对中标方进行相应处罚。

8)中标方应向其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保障措施,如发生物流安全相关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事件、工伤事故等,中标方应积极配合调查,不得隐瞒事实,中标方应按照招标方要求妥善处理,招标方将有权对中标方及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9)其他经招标方提前书面告知、合同约定、安全管理协议或招标方不时制定或更新的所有安全管理规定、公司物流管理安全告知书等文件规定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4人工装卸服务费:①招标方指定客户(客户名单由招标方提供)的装卸服务费,招标方应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与投标方确认价格后结算,但超出招标方核定装卸服务客户名单和费用标准的部分,由投标方自行承担;②代工产品(不带板运输情况下)、食用糖的装卸货业务等,招标方应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与投标方确认价格后结算,但超出招标方核定装卸服务客户名单和费用标准的部分,由投标方自行承担;③除上述①②两种情况外,招标方均不再与投标方另行结算装卸服务费。项目期间如有新增或调整以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2.5因指定客户特殊要求对库存产品贴标(条码)产生费用:招标方指定客户(客户名单由招标方提供)的贴标费,招标方应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与投标方确认价格后结算,但超出招标方核定贴标服务客户名单和费用标准的部分,由投标方自行承担。涉及客户参考如盒马、星巴克、美团、好德、可的、良友等(具体以实际发生和审批为准)。其余均不再另行结算贴标费用(项目期间如有新增或调整以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2.6本合同期内无油价联动机制。

2.7合同期内招标方将给予中标方一定比例的仓库产品管理破损率:由中标方管理的仓库内流转产品每月按产品实际破损数量报损,大仓(不含物流配送中心仓库)月实际损耗率不得超过0.025‰,物流配送中心仓库月实际损耗率不得超过0.08‰,并需经招标方审核批准。若仓库(不含物流配送中心仓库)月实际损耗率>0.025‰,物流配送中心仓库月度实际损耗率>0.08‰,超出部分由中标方按招标方的核定赔偿价格进行赔偿。所有报损产品都应留有实物,瓶盖不得开启,每月处理完毕。

3.车辆要求:侧帘车,平板车,厢式货车等。

4.人员要求:投标方需确保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提供服务(团队成员包含:安全质

量人员、现场主管、仓库现场运作人员等,并提供相应的人员组织架构图)。

5.项目周期:项目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1)年(即合同期满2年后,双方同意并认可,中标方在合同届期前至少提前3个月向招标方提出续约的书面申请,且中标方在合同期内每月平均KPI综合打分达93分(含)以上的,中标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1年的优先续约权(同等条件指合同约定的费用及服务标准不变或更有利于招标方)。

6.付款方式:每月15日(即结算日,逢国定节假日相应顺延)前中标方提供由双方共同核

算确认后的上一个自然月内的费用发票给招标方,招标方在结算日后的45个工作日内将费

用付款到中标方指定账户。

7.履约考核

招标方有权对中标方进行考核。如中标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违反合同约定或招标方不时制定或更新的所有安全管理规定、公司物流管理安全告知书等文件规定的,经招标方书面通知要求整改仍不改善的,或违反合同或招标方不时制定或更新的所有安全管理规定、公司物流管理安全告知书等文件规定约定累计达3次(含)的,或非招标方原因,中标方单方解除合同,或中标方在一年内有3个月考核低于80分时,招标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并有权立即启动新一轮招标以确定新的服务商,中标方不得干涉。

三、招标须知

1.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方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含3年),注册资金必需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

1000万元);

(2)具有法人资格,有运输及仓储管理能力且具有相关货物运输资质的国内外企事业单位;

(3)投标方必需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运输、运作资质并能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或司法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单”等情况。

(5)本次招标不接受两家以上运输供应商联合投标。投标方应承包本招标项目所涉的全部服务项目,不接受单独服务项目的承包。

(6)投标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

(7)供应商未经我司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

2.招标日程安排:

投标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逾期标书不予接收)

招标相关咨询(电话或邮件)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wanglinyu@pepsi-sh.com

业务相关内容咨询(电话或邮件)联系人:查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zhachunmei@pepsi-sh.com

3.投标文件须包含但不限于:

3.1资质文件

最新版本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即为代理人,则无需重复提供)

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即为代理人,则无需提供)

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项目具体方案(需包含公司介绍、人员介绍、车辆资源介绍)

公司近2年相关的重点业绩,需提供至少2份有项目相关合作经验的相关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提供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应体现项目期限、项目内容及相对方)(涉及合同机密的关键信息可不予体现)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报告生成时间应在投标前一个月内)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运输资质(加盖公章)

其他相关资质文件(如有)

3.2投标文件:

此份项目招标说明书(即此份空白招标说明书加盖骑缝章);

招标要求的所有附件;

其它补充资料(如有)

投标时需在要求加盖公章处加盖完整、清晰的公章,整份投标文件加盖骑缝章。装入文件封套内,封口加盖公司公章。

3.3、投标文件规格、盖章及装订要求

3.3.1 投标文件须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投标书须按附件投标书格式填报。投标时需在要求加盖公章处加盖完整、清晰的公章,整份投标文件加盖骑缝章。装入文件封套内,封口加盖公司公章。

3.3.3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3.3.3.1 投标文件按次序装订,需正本(1本)、副本(1本)。

3.3.3.2 投标文件需进行胶装印刷装订成册,密封在密封袋内,在密封袋封皮上写明招

标项目名称以及投标人名称。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公章。如有产品样本要求的可另行提供。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图示。

3.4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须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送达,具体如下:

快递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中和路88号门卫处 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接收&审计监督部门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wanglinyu@pepsi-sh.com/liujinghua@pepsi-sh.com

注意:请务必在投标文件封面写明“2026年上海百事物流大仓外包(含代加工产品运输)承运商招标项目”及贵公司名称。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方需向招标方交纳人民币80万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4.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之前交纳,以转账形式提供,汇款内容必须注明“2026年上海百事物流大仓外包(含代加工产品运输)承运商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

4.3没有按第4.1条和4.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4.4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依正式签署合同的有关规定退还。

4.5落选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公布中标结果后一个月内按投标方缴款账户原路径无息退

还。

4.6履约保证金

中标方在收到中标通知后的48小时内向招标方追加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合计履约保证金共11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交款方式:转账,中标方同意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依照双方签定的合同执行。

4.7如果中标方未履行4.6条之规定,招标方有权取消中标决定,并没收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4.8 招标方保证金收款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文井路 288号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闵行开发行

账 号:31*开通会员可解锁*000557

4.9、投标报价要求

招标项目为总包项目,投标方在报价时需充分考虑作业期间各类设备、物料等价格市场波

动风险,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及具体制作条件等风险。除招标方提出变更要求外,投标方

不得因自身投标漏项或计算偏差原因向我司追加任何费用。

4.10、如因特殊情况招标方取消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将书面通知投标单位并无息退还投标

方已支付的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注意事项和禁止事项

5.1 投标注意事项

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该投标单位当次投标资格。

5.1.1 投标材料未能于指定时间,送达指定接收人的(快递配送延误客观影响或其它不可

抗力因素除外)。

5.1.2 投标材料未加盖公章或未按要求签字、不清晰难以辨认。

5.1.3 投标材料未照规定填写或涂改原招标文件内容。

5.1.4 未对以下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

* 投标报价;

* 税率;

5.1.5 投标材料出现重大偏差。

5.1.6 所有投标价格或评标价远远高于招标人的期望价,招标人无法支付。

5.1.7 联合投标。

5.1.8 部分报价或未按要求报价。

5.1.9 注册资本不达要求的。

5.1.10 投标材料不按投标文件装订要求装订的。

5.1.11 投标材料内未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有)、信用中国的信用报告、招标附件的。

5.2 投标禁止事项

禁止投标供应商有下列任一情形:

5.2.1 开标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方撤回其投标材料。

5.2.2 投标单位提交虚假资质证明或业绩证明的。

5.2.3 擅自伪造、编造投标材料。

5.2.4 冒用他人名义或证件,或以伪造、编造证件参加投标者;容许他人借用本人名义或证件参加投标者亦同。

5.2.5 招标过程中存在串标、围标(陪标)等情况;

5.2.6 恶意低价竞争,议标时提出加价、中标后不予签订合同的。

5.2.7 投标方未对招标内容充分理解核实、未按招标内容投标,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投标后投标方提出无法满足招标文件中明确列示的要求项的情况。

5.2.8 除招标方统一调整招标内容以外,投标方因自身原因提出增加或变更投标信息的。

5.2.9 投标人直接或间接地提议给予、给予或同意给予招标人或其他有关人员任何形式的报酬或利益,促使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作出某一行为或决定,或采取某一程序谋取中标。达到一定金额的招标方将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追究投标方的法律责任。

5.2.10 中标方未按中标通知规定时间、地点与招标方签订中标合同。

5.2.11 未中标供应商干扰中标供应商履行对上海百事公司交易行为,经查明属实者。

5.2.12 有重大财务方面或刑事问题,正在接受有关单位审查处理者进行投标的。

5.2.13 经向法院申请重整或宣告破产程序中之供应商投标的。

5.2.14 违反招标方保密要求的。

5.2.15 中标后,未经招标方书面许可擅自转包、分包的。

5.2.16 其它损害招标方利益的投标行为。

经核实有上述任一投标禁止事项者,招标方有权取消投标方向招标方提出异议或申辩的权利,取消投标方投标与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严重者将停止投标方与招标方的交易权或拒绝往来。若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构成犯罪的,招标方将依法追究投标方的法律责任。

6.保密要求

投标方应确保其在投标及后续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或收到的招标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招标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关联方、与本次招投标事宜无关的人员等)披露。投标方有义务对提交的投标信息、合同信息(若中标)进行保密,未经招标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关联方、与本次招投标事宜无关的人员等)披露。

四、招标附件

附件1. 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信息

附件2. 投标方情况调查表

附件3. 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4. 投标承诺书

附件5.(5-1~5-15)线路及报价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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