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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7288228
通讯地址:霸州市益津中路120号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
1 |
霸州市瑞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0万套展架项目 |
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胜芳镇崔庄子村中兴路88 号 |
霸州市瑞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河北羲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租赁现有土地及生产车间、库房、办公附属用房总面积1789.67平方米。购置切割锯、折弯机、前处理生产线、喷涂流水线等设备共计26台(套)。年产金属展架20万套 |
施工期: (1)废气: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在现有厂房基础上进行设备安装等简单施工,仅有极少的扬尘产生。 (2)废水: 施工现场用水主要为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生活用水。施工人员的生活盥洗水经厂区防渗旱厕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主要噪声源尽量安排在昼间非正常休息时间内进行,减少夜间施工量,夜间禁止打桩,以免噪声扰民; ②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维护不良的设备常因松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声级;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禁鸣喇叭; ③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为避免运输交通噪声对沿线敏感点造成影响,尽量将运输安排在白天进行;在穿行村庄时,应减速行驶,禁止高音鸣笛,以避免噪声对村民的干扰。 采取以上措施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预测模式预测施工期设备噪声对厂界的影响,施工设备噪声贡献值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现有土地基础上进行设备安装等简单施工,设备产生的废包装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营运期: (1)废气: ①切割焊接工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它)二级标准。 ②喷涂工序:设备自带的滤芯粉末回收系统(每个喷室1套,共4套)+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1金属制品业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③固化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集气罩+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1金属制品业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SO2、NOx、林格曼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2中新建炉窑标准要求及5.1烟气黑度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参照《廊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廊环[2020]29号)文件要求。 ④厂界无组织:车间密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⑤厂区内无组织:车间密闭。非甲烷总烃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2)废水: ①生活污水: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②前处理生产线水洗废水:经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调节+中和沉淀+气浮+SBR生化+混凝沉淀+过滤反渗透”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5m3/d)处理后回用于前处理生产线水洗工序。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洗涤用水标准。 (3)噪声: 生产设备机械噪声:采用基础减振、隔声厂房,风机进出口采用软管连接等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金属下脚料、废包装材料、除尘灰、废布袋、废滤筒集中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场所(20m2)外售;塑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规定。 ②危险废物:废槽液、废槽渣、废包装桶(四合一处理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污泥、废滤膜、气浮浮渣暂存危废间(15m2),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③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本)中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 |
2 |
霸州市旭恩家具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置物架项目 |
霸州市胜芳镇大桃园村 |
霸州市旭恩家具有限公司 |
河北兴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租赁现有土地面积4269.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269.09平方米。购置切割机、打孔机、折弯机、焊机、抛丸机、静电喷涂室、燃气燃烧机等设备共计74台(个)。 建设规模:年产20万套置物架。 |
营运期: (1)废气: ①切割、焊接工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套)+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限值。 ②抛丸工序:“密闭收集+自带布袋除尘器”(2套)+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中表1金属制品业标准限值。 ③烘干及固化工序燃气燃烧机、固化工序:烘干及固化工序燃气燃烧机废气与固化工序废气一同经“集气罩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套)+2根15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中表1金属制品业标准限值;颗粒物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中表1金属制品业标准限值;SO2、NOX、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2新建炉窑标准及5.1烟气黑度排放限值要求、《廊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廊环[2020]29号)相关要求。 ④静电喷涂工序:滤芯粉末回收系统(10套)+4台布袋除尘器处理+2根15m高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颗粒物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中表1金属制品业标准限值。 ⑤厂界无组织废气:车间封闭,加强管理。颗粒物(其他)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⑥厂界无组织废气、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废气:车间封闭,加强管理。非甲烷总烃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中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2)废水: ①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职工粪便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②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初沉池+气浮机+SBR生化池+混凝沉淀池+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能力3m3/d)处理,全部回用不外排。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工艺用水要求。 (3)噪声: 设备及风机运行噪声:采取设备置于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切割、冲压、打孔工序产生的废金属下脚料,焊接工序产生的废焊丝,抛丸工序产生的废钢丸及废钢丸包装袋,静电喷涂工序产生的废塑粉包装袋,切割、焊接、抛丸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金属除尘灰,静电喷涂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塑粉除尘灰,切割、焊接、抛丸、静电喷涂工序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滤芯粉末回收系统产生的废滤芯,组装工序产生的废纸箱及废五金配件包装袋,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氢氧化钙包装袋、废PAC包装袋、废PAM包装袋,全部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②危险废物:废四合一清洗槽液及槽渣液、废四合一清洗剂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泥饼、废滤膜、废反渗透膜。上述各种危险废物分类集中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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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森语森韵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置物架项目 |
霸州市胜芳镇田家堡村 |
霸州市森语森韵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河北兴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租赁现有土地面积3420.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420.3平方米。购置切割机、打孔机、折弯机、焊机、抛丸机、静电喷涂室、燃气燃烧机等设备共计64台(个)。 建设规模:年产20万套置物架。 |
营运期: (1)废气: ①切割、焊接工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套)+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限值。 ②抛丸工序:“密闭收集+自带布袋除尘器”(2套)+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中表1金属制品业标准限值。 ③烘干及固化工序燃气燃烧机、固化工序:烘干及固化工序燃气燃烧机废气与固化工序废气一同经“集气罩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套)+2根15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中表1金属制品业标准限值;颗粒物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中表1金属制品业标准限值;SO2、NOX、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2新建炉窑标准及5.1烟气黑度排放限值要求、《廊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廊环[2020]29号)相关要求。 ④静电喷涂工序:滤芯粉末回收系统(10套)+4台布袋除尘器处理+2根15m高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颗粒物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中表1金属制品业标准限值。 ⑤厂界无组织废气:车间封闭,加强管理。颗粒物(其他)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⑥厂界无组织废气、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废气:车间封闭,加强管理。非甲烷总烃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中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管理要求。 (2)废水: ①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职工粪便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②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初沉池+气浮机+SBR生化池+混凝沉淀池+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能力3m3/d)处理,全部回用不外排。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工艺用水要求。 (3)噪声: 设备及风机运行噪声:采取设备置于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切割、冲压、打孔工序产生的废金属下脚料,焊接工序产生的废焊丝,抛丸工序产生的废钢丸及废钢丸包装袋,静电喷涂工序产生的废塑粉包装袋,切割、焊接、抛丸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金属除尘灰,静电喷涂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塑粉除尘灰,切割、焊接、抛丸、静电喷涂工序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滤芯粉末回收系统产生的废滤芯,组装工序产生的废纸箱及废五金配件包装袋,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氢氧化钙包装袋、废PAC包装袋、废PAM包装袋,全部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②危险废物:废四合一清洗槽液及槽渣液、废四合一清洗剂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泥饼、废滤膜、废反渗透膜。上述各种危险废物分类集中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