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5年11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
发布时间:
2025-11-06
发布于
河北廊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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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7288228

通讯地址:霸州市益津中路120号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霸州市希特利家具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床架项目

霸州市胜芳镇崔庄子村

霸州市希特利家具有限公司

河北枫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赁现有土地及生产车间、库房、办公及附属用房总面积2180.28平方米。购置切割机、折弯机、冲压机、打孔机、焊机、抛丸机、水循环泵、水喷淋装置、驱动链条、高温固化烤箱、天然气燃烧机、喷室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共16台/套。

建设规模:年产20万套床架。

营运期:

(1)废气:

①焊接工序: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二级(其他)标准。

②抛丸工序:经设备密闭+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二级(其他)标准。

③粉末涂装工序:经密闭喷室+自带滤芯粉末回收系统(5套)处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

④固化工序、烘干、固化工序天然气燃烧机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标准;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炉窑排放限值要求及5.1烟气黑度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廊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开通会员可解锁*)附件2中限值要求。

⑤无组织废气:车间封闭。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当去除效率不达标)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标准;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①生活污水:产生量小,且水质简单,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②水洗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中和沉淀+气浮+SBR生化+混凝沉淀+超滤+反渗透”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1m3/d)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不外排。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工艺用水标准。

③切割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

生产设备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东、西、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金属下角料、焊渣、废钢砂、废包装袋、金属除尘灰、废布袋、塑粉除尘灰、废滤芯集中收集后外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规定。

②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槽液、废槽渣、废活性炭、废滤膜、污泥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③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四章“生活垃圾”标准要求。

2

廊坊艾普家具有限公司定制家具构件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霸州市堂二里镇北崔家堡村西

廊坊艾普家具有限公司

河北蓝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及内容:年产特色定制家具构件300万套。占地312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其中包括:生产车间2栋(层高12米)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1栋库房6000平方米、多层综合楼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购置纵横锯、二氧焊机机器人、二氧焊机、裁剪机、精密木工锯、数控加工中心、智能化搬运设备流水线等设备共计390台(套)。

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扬尘:①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封闭围挡或者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并在围挡底端设置不低于0.2米的防溢座;工程主体作业层采取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措施;

②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地面整洁;

③施工单位应当将物料存放于临时存放点,不得随意堆放,粉状物料堆放应全部堆放于临时堆放点现有建筑物内;针对灰土、砂石、建筑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建筑材料的,物料堆放百分百覆盖。物料堆场周边设置高于堆存物料的围挡、防风网等设施,并采取遮盖、喷淋等防尘措施;露天装卸作业的,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正常使用;

④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

⑤在土方施工作业过程中,合理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作业面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防尘措施,对已完成的作业面和未进行作业的裸露地面应当采取表面压实、遮盖等防尘措施,堆放超过八小时不扰动的裸土应当进行遮盖;

⑥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集中堆放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建筑垃圾采用车辆运送,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⑦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依法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系统、行驶记录仪,并保持号牌清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应当持有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核发的核准文件;通行限行区域或者路段时,应当随车携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区域、路线、车速通行;渣土车车厢封闭严密。

⑧需要使用防尘网遮盖的,防尘网的密度应当符合要求,并采取有效防风加固措施。遮盖块状物料的防尘网,网目密度不得少于800目/100平方厘米;遮盖粒状、粉状物料和裸露地面等的防尘网,网目密度不得少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防尘网应当保持完整无损,破损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⑨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或者出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状况时,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单位应当停止拆除、爆破、土方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

通过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切实落实以上控制措施,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将会大大降低,施工期扬尘可满足河北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

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与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汽车尾气和机械废气: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提倡文明施工。要求施工方在做好扬尘防治措施的同时,处理好与周边居民的关系,设立投诉电话,并将施工作业进程、作业安排定时张贴并告知周边居民。要求施工方运输车辆要保证在国五排放标准及以上,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使用清洁燃油,尽量减少对大气环境的不良影响。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SS,用于施工场地泼洒抑尘;施工废水主要为建筑养护排水、设备清洗及进出车辆冲洗水等,排入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3)噪声:

为了降低对敏感点影响采取以下措施以降低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

①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及时间,将施工噪声危害降到最低程度,在施工招投标时,将降低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列为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并在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②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采取适宜的施工方式,噪声较大的机械应尽量布置在偏僻处,并远离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区,并对机械定期保养维护,严格操作规程。

③高噪声工程机械设备的使用要尽量安排在昼间进行,若因特殊原因需连续施工时,必须事前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同时做好居民的沟通工作,夜间、中午不施工。

④对位置固定的机械设备如切割机等,尽量置于室内操作,不能进入操作间的可适当建立简易声屏障。

⑤降低施工设备噪声,及时对动力机械、设备定期检修、养护。

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和管理,降低人为噪声,尽量减少碰撞和敲打声音。

⑦在靠近居民区一侧设置隔声屏障,以降低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4)固体废物:

①建筑垃圾主要来自于施工作业过程,包括砂石、石块、碎砖瓦、废金属、废钢筋等。因此,应在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建筑废物堆放场并进行密闭处理,并做好地面的防渗漏处理;②建筑废料可以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无法再次利用的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地点。

③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集中收集后堆放于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营运期:

(1)废气:

①开料、铣型、齐边精裁、钻孔工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②封边工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木材加工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③切割、焊接、打磨工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④厂界无组织:车间采取密闭措施。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⑤厂区内:车间采取密闭措施。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然后进入霸州市东段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和霸州市东段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进水水质标准。

(3)噪声:

设备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不合格密度板、板材边角料、废封边条、废热熔胶包装袋、废包装袋、皮革边角料、废线轴、废钢管、金属屑、废焊渣、废焊材、焊瘤、除尘灰、废布袋暂存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

②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开通会员可解锁*修订,9月1日实施)。

3

霸州市业志峰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年产600吨日用塑料制品项目

霸州市康仙庄镇小辛庄村

霸州市业志峰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中蓝碧清河北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租赁现有土地及厂房面积1465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局部2F)建筑面积970平方米,库房(2F)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办公室(2F)及其他附属用房建筑面积480平方米。购置烘干箱、拌料机、注塑机、粉碎机、激光打标机等设备共计50台(套)。

建设规模:年产日用塑料制品600吨。

营运期:

(1)废气:

①烘干(上料)、拌料、粉碎工序: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②注塑成型工序: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③厂界:车间密闭。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2)废水:

①生活污水:产生量少,且水质简单,用于泼洒抑尘,不外排;职工粪便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做农肥。

②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

生产设备和风机噪声:采取设备置于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修剪工序产生的塑料下脚料,粉碎工序产生的粉碎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塑料除尘灰,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②危险废物: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4

廊坊桓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装饰线条项目

霸州市南孟镇南孟村村北

廊坊桓印科技有限公司

中蓝碧清河北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租赁现有土地及厂房面积6000平方米。购置自动上料机、混料机、注塑机、挤出机、冷却塔、印刷机等设备共计33台(套)。

建设规模:年产2000吨装饰线条。

营运期:

①上料、混合搅拌工序: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标准要求。

②注塑、挤出成型、印刷工序: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及印刷工业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氯化氢)二级排放限值。

③厂界:车间密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排放浓度≤2.0mg/m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氯化氢)二级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①生活污水:产生量少,且水质简单,用于泼洒抑尘,不外排;职工粪便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做农肥。

②生产设备冷却用水、碱液喷淋塔: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③水性油墨配置用水:全部消耗,不外排。

(3)噪声:

生产设备和风机噪声:采取设备置于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①一般固废: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塑料除尘灰、废布袋,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②危险废物:印刷工序产生的废水性油墨、废水性油墨桶,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产生的废碱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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