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6年3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3-03
发布于
河北廊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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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7288228

通讯地址:霸州市益津中路120号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

廊坊嘉德坊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万平方米玻璃及石材工艺品项目

廊坊市霸州市辛章办事处二号路辛三村(原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胜芳园区辛章振德玻璃加工厂院内)

廊坊嘉德坊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河北枫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利用原霸州市辛章振德玻璃加工厂厂房面积102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096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6942平方米,库房建筑面积1080平方米,办公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1074平方米,购置加工中心、印刷机、3D打印机、UV淋涂线、烘干炉、喷涂房等生产及辅助设备38台(套)。

建设规模:年产30万平方米玻璃及石材工艺品。

营运期:

(1)废气:

①辊涂工序、调漆工序、喷漆工序、烘干工序、UV淋涂工序、固化工序、印刷工序、3D打印工序:调漆、喷漆、UV淋涂废气经水帘柜(9套)处理后,与其他工序废气一并经集气罩/集气管道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1套)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1涉表面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同时执行《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6188-2025)要求;颗粒物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1涉表面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

②干磨工序: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经打磨除尘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1涉表面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

③修边工序: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1涉表面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

④无组织废气:车间封闭。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①生活污水:产生量小,且水质简单,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②清洗用水、切割用水、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打捞沉渣,不外排。

③水性漆配置用水:全部消耗,不外排。

(3)噪声:

设备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废渣、废石材渣、废砂纸(石材修边)集中收集后外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规定。

②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无纺布、废版、废砂纸(玻璃修边)、除尘灰、废布袋、废漆渣、废灯管、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③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四章“生活垃圾”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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