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6年1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
发布时间:
2026-01-16
发布于
河北廊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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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7288228

通讯地址:霸州市益津中路120号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霸州市铭垣自行车配件有限公司自行车配件生产项目

霸州市扬芬港镇阙里墅村488号

霸州市铭垣自行车配件有限公司

河北枫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租赁现有土地面积27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其中包括生产车间2000平方米、库房500平方米、办公及附属用房等100平方米,购置切割机、冲压机、打孔机、折弯机、喷砂机、焊机、混料机、注塑机、1条静电涂装生产线、1条粉末涂装生产线、1套塑件喷漆系统及附属设备56台(套)。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40万件自行车配件。

营运期:

废气:

①切割、焊接工序(DA001):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

②喷砂工序:工作时密闭,自带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中“金属制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

③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1根11m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④喷漆工序、喷漆烘干工序、粉末涂装烘干工序、贴花工序、注塑工序:喷漆废气经水帘处理后,与其他工序废气一并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塑料制品制造”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1金属制品业标准要求;SO2、NOx、烟气黑度满足河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3/1640-2012)表2中新建炉窑标准要求和《廊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廊环(2020)29号)相关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

⑤粉末涂装工序:旋风回收粉房+二级回收柜+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中“金属制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

⑥厂界无组织:车间封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⑦厂区内无组织:车间封闭,非甲烷总烃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房外)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2)废水:

①生活污水:水量较少,水质简单,用于厂区泼洒抑尘。

②锅炉排污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水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中和沉淀+气浮+SBR生化+混凝沉淀+过滤”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5m3/d)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回用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洗涤用水要求。

(3)噪声:

设备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①一般固体废物:切割、打孔工序产生的金属边角料,焊接工序产生的废焊丝,注塑产生的塑料边角料,喷砂工序产生的废钢砂,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贴花工序产生的废贴花纸,原料包装产生的废包装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金属除尘灰、塑粉除尘灰,布袋除尘器定期清理更换产生的废布袋,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规定。

②危险废物:二合一药液工序产生的二合一药液槽废槽液槽渣、废二合一药剂桶,表调工序产生的表调槽废槽液槽渣、废表调剂桶,磷化工序产生的磷化槽废槽液槽渣、废磷化剂桶,脱脂工序产生的脱脂槽废槽液槽渣、废脱脂剂桶,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漆桶、漆渣,有机废气治理设备产生的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滤膜,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本)中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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