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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南宫市分局
关于邢台金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收集、贮存5000吨失效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决定的
公 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政务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河北省南宫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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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文件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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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邢台金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收集、贮存5000吨失效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项目 |
2026.3.10 |
南环表【202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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