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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北星泽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年产900吨粗纺羊绒纱线、900吨精纺羊绒纱线、年染色加工360万件羊绒制品暨供应链网络整合共享工厂项目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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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北西大街997号(信都区泉北西大街与旺泉路交叉口东北侧)邢台市生态环境局窗口(05400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北星泽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年产900吨粗纺羊绒纱线、900吨精纺羊绒纱线、年染色加工360万件羊绒制品暨供应链网络整合共享工厂项目批复 |
邢环评〔2025〕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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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泽报告书批复.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