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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天航护理用品有限公司纸箱、无纺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传真)
监督电话:3064016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纸箱、无纺布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
滁州市琅琊区银山路355号
三、建设单位
安徽天航护理用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山之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安徽天航护理用品有限公司利用现有利用现有7#厂房内西部区域进行纸箱、无纺布印刷生产,现有7#厂房内东部外租给正道中印(安徽)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扩建项目厂房占地面积1000m2,增加纸箱印刷机、无纺布印刷机、分纸机、模切机等设备进行纸箱、无纺布印刷生产。建成后可新增年产100万个纸箱、800吨无纺布。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本项目印刷及危废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合并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行业》(DB34/4812.4-2024)中表1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NMHC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行业》(DB34/4812.4-2024)表3中排放限值。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生活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及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市政管网纳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清流河。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废纸板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无纺布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全部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七、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登记信息单(2312-34*开通会员可解锁*-696009)
滁州市琅琊区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