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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省旭鑫化工有限公司半导体支柱产业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925175(传真)
监督电话:3064016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安徽省旭鑫化工有限公司半导体支柱产业项目(一期)
二、建设地点
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定远盐化工业园区淮西大道12号
三、建设单位
安徽省旭鑫化工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博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淮西大道12号,在现有厂区东侧新增用地30亩,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约15400万元,环保投资45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40600吨/年半导体蚀刻液、13000吨/年电子级氟化钠、2000吨/年电子级氟化锂、1000吨/年电子级氟化钙、5000吨/年阻聚剂、1000吨/年消泡剂和12000吨/年电子级氢氟酸生产线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同时在产品种类和产能不变的基础上,对现有项目工业高纯氢氟酸生产线增加部分生产设备、废除现有污水处理站并新建1座、部分原料储罐迁移位置、优化废气处理等。项目所需的部分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以及其他辅助工程等依托公司现有工程。
一期工程分两个阶段实施,除电子级氢氟酸二阶段建设外,其他产品在一阶段建设完成。此次审批一期项目建成共7种产品,合计产能74600吨/年。二期工程另行环评审批。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结合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密闭的物料转运方式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1)氟化盐生产拆包、破碎、包装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2)可回收含氟废气:包括①氟化盐生产高位槽含氟废气、②氟化盐生产中和反应釜废气、③氟化盐生产干燥废气、④电子级氢氟酸生产工艺含氟废气、⑤氢氟酸储罐呼吸废气、⑥氢氟酸车间中间罐废气、⑦氟化盐生产离心废气。上述废气收集经三级水吸收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3)不可回收含氟废气:包括①蚀刻液生产及灌装废气、②阻聚剂生产及灌装废气、③消泡剂生产及灌装废气、④盐酸储罐呼吸废气、⑤甲苯储罐呼吸废气。上述废气收集经“二级碱喷淋+干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4)排;(4)电子级氢氟酸灌装废气:其中桶装废气依托现有处理设施“二级水吸收+三级水吸收”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槽车灌装平台废气收集经三级水吸收处理后通过DA001排放;(5)化验室废气依托现有设施一级水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6)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7)危废库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工艺废气中颗粒物、氟化物、氮氧化物、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4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甲苯参照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4/4812.5-2024)表1、表2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企业边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浓度限值;氟化物、氯化氢、硫酸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4/4812.5-2024)表3标准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管网应可视化设置。拆除现有污水处理站。新建一座处理规模为200t/d的污水处理站,采用“二级混凝沉淀除氟+精密过滤罐+除氟树脂罐+缺氧+好氧”处理工艺,处理后部分回用生产线,部分排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回用部分采用精密过滤罐+除氟树脂罐进行深度处理,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标准进行回用。排放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废水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合理布局,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防振降噪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收尘灰、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滤芯、废树脂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按规范设置围堰和导流槽。厂区设置两座事故水池(500m3和600m3各1座)和两座初期雨水收集池(400m3和300m3各1座),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生产车间、灌装车间、储罐区、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及危废暂存间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罐区、生产装置区必要位置安装可燃气体自动检测报警装置,配套自动切断装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火灾手动按钮等事故应急处置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满足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监测点颗粒物排放要求,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8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代码:2501-34*开通会员可解锁*-250597)
滁州市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定环预〔2025〕14号)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