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昶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纯电子气体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滁环办复〔2025〕344号)
发布时间:
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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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滁州昶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纯电子气体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滁州昶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滁州昶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纯电子气体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项目代码:2501-34*开通会员可解锁*-486248)和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分局的初审意见。该项目位于全椒县化工集中区现有厂区内,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1万元,在现有厂房内增加设备提升产能后新增磷烷+氢/氮/氩/氦混合气26.7吨/年,乙硼烷+氢/氮/氩/氦混合气15.8吨/年,磷烷+氢管束式集装箱混合气97.2吨/年,超纯氩气40吨/年,三甲基硼+氢混合气0.11吨/年,二氧化碳+氩气混合气100吨/年,氧气+氩气混合气30吨/年,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充装站。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全椒化工园区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和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装备和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各类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气应实行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甲类车间混配线废气、分析室检测废气分别经收集后通过干式吸附剂+次氯酸钠喷淋装置处理,尾气由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充装站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干式吸附剂+次氯酸钠喷淋装置处理,尾气由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磷化氢、硼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33-2023)中表2标准。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污水管网应可视化设置。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通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并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排限值和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排入全椒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废库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废气处理废吸附器、喷淋废液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依法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储罐区按规范设置围堰,依托现有748m3事故应急池,新增8.4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废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厂区各部位按照规范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报警检测仪。生产车间、充装站、仓库、罐区、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以及危废暂存库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本项目不突破原厂界7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依托设施未建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营。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全椒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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