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乐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置再利用1万吨废旧线路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办复〔2026〕249号)
发布时间:
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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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乐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乐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置再利用1万吨废旧线路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511-34*开通会员可解锁*-815735)和明光市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分局的初审意见。该项目位于明光市张八岭镇,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利用已租赁滁州市岭尚资源管理有限公司4#标准化厂房内的预留位置,购置废线路板破碎处置设备1套,配套建设公用、辅助、环保设施,年处置再利用1万吨废旧线路板。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计划、园区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密闭的物料转运方式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输送、破碎、筛分、分选过程采用全密闭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项目拆解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破碎废气、筛分、分选废气密闭负压收集,收集的废气汇总后经旋风除尘器+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由2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的排放限值要求。营运期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张八岭镇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张八岭镇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废树脂粉、废电子元器件、污泥、废机油、废布袋、除尘灰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厂区设置一座有效容积200m3的事故应急池(与初期雨水池合建)及配套截留设施,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外环境。危废库、事故池、生产线区域、一般固废库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设置以厂界为边界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9.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明光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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