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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天津财经大学学生食堂对外承包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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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天津财经大学学生食堂对外承包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YGP-2026-ZC-0015)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财经大学学生食堂对外承包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财经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 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财经大学学生食堂对外承包服务项目,本项目共5包;第1包为公寓学生食 堂第二层,第2包为公寓学生食堂第三层,第3包为东院学生食堂(含米饭生产线、集约化 加工间),第4包为西院学生食堂(含清真食堂),第5包为公寓清真食堂,每包分别择优选 取1家中标单位,兼投不兼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5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1包:公寓学生食堂第二层;(002)第2包:公寓学生食堂第三层;(003)第3 包:东院学生食堂(含米饭生产线、集约化加工间);(004)第4包:西院学生食堂(含清 真食堂);(005)第5包:公寓清真食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1包:公寓学生食堂第二层)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 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 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须体现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 3.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 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 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 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本包采购内容相关),提供证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002第2包:公寓学生食堂第三层)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 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 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须体现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 3.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 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 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 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本包采购内容相关),提供证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003第3包:东院学生食堂(含米饭生产线、集约化加工间))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 下材料: 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 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 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须体现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 3.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 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 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 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本包采购内容相关),提供证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004第4包:西院学生食堂(含清真食堂))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标人须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 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 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须体现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 3.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 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 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 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本包采购内容相关),提供证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005第5包:公寓清真食堂)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 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 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须体现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 3.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 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 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 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本包采购内容相关),提供证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0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 17时00分 获取方式:1.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2.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领取:以现金形式支付。3.招标文件售价:¥300.00/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gxzczb66@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