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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最新=新疆华电米东热电公司治安保卫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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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新疆华电米东热电公司治安保卫服务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华电米东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 2.2项目规模:其他 2.3招标项目履约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物业管理-治安保卫服务(CHDTDZ05819-QT-70601)承担米东热电公司生活区、生产区全区域、灰场区域治安保卫工作,涵盖对对外道路开放的四个主要大门、两处闸机房管理及厂内硬隔离区域、厂区围墙、物资库临时堆放区域、厂内重点区域、乌东矿(灰场车辆进入出管理)已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区域(含治安监控室)的安保工作,负责厂内巡逻及厂区外辖区街道、警务站、社区调动的临近企业突发事件的临时支援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物业管理-治安保卫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提供1项治安保卫服务业绩。所提供的单个合同中涉及治安保卫服务的合同金额达到70万元/年,并在合同原件扫描件中能反映或计算得出。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服务期限页、服务范围(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并提供对应合同履行期间的结算发票原件扫描件(提供不低于年合同金额8%的发票且发票时间须在合同服务期限截止日前)。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到*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 6.1开标方式:电子开标。 6.2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 联系人:徐工 手 机:*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zbgstb123@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