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讯云南磨憨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磨憨人才服务中心项目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律师代理竞争性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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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19
发布于
云南西双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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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讯=云南磨憨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磨憨人才服务中心项目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律师代理竞争性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XNZX2026-130ZB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1.招标条件 本云南磨憨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磨憨人才服务中心项目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律师代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云南磨憨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2.1项目概况:磨憨人才服务中心项目已完工,建安类合同金额合计约5393.59万元。 2.2服务内容:代理对磨憨人才服务中心项目施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案件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立案、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 2.3服务期限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之日止。 2.4服务质量要求: 2.4.1比选申请人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要勤勉、忠实地履行代理职责,最大限度维护采购人权益,不得滥用代理权限或超越代理权限进行项目代理,更不得有故意或疏忽导致采购人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2.4.2因比选申请人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过错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比选申请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比选申请人应妥善保管代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证据材料、诉讼文书以及其他档案资料。因遗失、毁损、泄露档案资料、商业秘密等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比选申请人及代理律师应承担赔偿责任。本项目的证据材料和比选申请人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因代理本项目获取的采购人信息,属于采购人商业秘密,比选申请人在任何时候均应严格保守秘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比选申请人不得公开、泄露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4.3非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比选申请人不得将代理事项转委托第三人(包括更换代理律师)。比选申请人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应在法定期限内,代理采购人参与破产重整,积极跟踪,及时掌握各项信息,积极与政府、法官、债务人等方面沟通对接,最大限度实现采购人权益。 2.4.4项目的款项回收或其他任何涉及财产的内容应当汇入采购人账户。 2.4.5比选申请人向法院或涉及本项目的其他方提交的重要资料和代表采购人出具的意见,均应事先取得采购人的同意。代为签收或获得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应在签收或获得之日起12个小时内将电子版或复印件完整转交采购人,原件应在10日内完整转交采购人。 2.4.6比选申请人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月至少向采购人汇报一次进展情况,在本项目欠款全部或阶段性收回后,向采购人提交报告。如遇项目产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重要进展,应当于4小时内及时告知采购人,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2.4.7比选申请人应当根据本项目的服务范围充分发挥专业和资源优势,与各方积极对接,涉及采购人重大利益的事项,应该经采购人同意后办理。在日常事项方面,比选申请人应当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处理,采购人积极配合。若采购人要求比选申请人现场处理相关事务或参加相关会议的,比选申请人应当立即安排项目负责人或骨干律师前往现场处理。 2.4.8关于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时限:针对紧急情况,比选申请人应当在4小时内响应并处理,重大复杂事项应在24小时内响应处理,其他一般事项需在48小时内响应处理。 2.4.9比选申请人应当以采购人的利益为最高利益,若过程中涉及利益冲突,应当回避并及时告知采购人,不得损害采购人的利益。 2.4.10本项目诉讼案件的处理,比选申请人还应当: (1)依据事实和法律尽力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为与采购人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就同一案件或同一交易提供法律意见或进行代理。 (2)律师代理费作为采购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比选申请人代理律师应在诉讼请求中要求由被告方承担,并力争该条诉讼请求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3)比选申请人及代理律师负责拟定诉讼方案、草拟相关诉讼文书。代表采购人起诉立案、办理保全及解封、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4)要勤勉、忠实地履行代理职责,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授权履行法律服务职责,不得滥用代理权限或超越代理权限进行案件代理和作出有损采购人利益的行为。因代理律师过错给采购人造成一切损失,比选申请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非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比选申请人不得将代理事项转委托第三人(包括更换代理律师)。 (6)比选申请人代理律师应在法定期限内,提醒并建议采购人申请执行,积极跟踪,及时掌握被执行人的资产、到期债权、知识产权、投资收益等各项财产状况,向法院提供执行线索,最大限度实现采购人债权。 (7)对于采购人要求提起诉讼(包括起诉、上诉、申诉和申请仲裁)或申请执行的案件,比选申请人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内提起诉讼或申请执行。 (8)比选申请人经调查研究,认为存在诉讼以外的其他更优方案,能实现采购人利益最大化的,应立即向采购人报告并提交书面方案或意见,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以不采取诉讼手段。 2.5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比选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比选申请人应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注:若为总所响应的递交(1)资料,若为分所响应的递交(2)资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扫描件,“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已完成当年度考核且结果为“合格”,“律师事务所处罚记录”无任何处罚信息; (2)《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及《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副本)扫描件,“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已完成当年度考核且结果为“合格”,律师事务所处罚记录”无任何处罚信息; 3.2拟派项目团队要求: 3.2.1比选申请人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须≥3人(含项目负责人);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执业经验≥8年,且须承诺亲自全程参与本项目的诉讼及执行工作; 注:须提供身份证、执业证书且执业证书须体现执业机构为比选申请人单位,“律师年度考核备案”已完成当年度考核且结果为“合格”。 3.3其他要求:比选申请人及(或)律师代理本项目不存在利益冲突,代理本案后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代理同一案件。 注:须提供承诺书;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比选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以自己的名义获取比选文件(电子文件)。 4.2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日9:00一12:00、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3比选文件获取方式: 1现场获取:比选申请人代表持4.5条证明材料现场获取 2远程获取(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比选申请人将4.5条报名相关证明材料+比选申文件费汇款凭证扫描传至指定邮箱后即可。 4.5条报名相关证明材料+比选申请文件费汇款凭证扫描传至指定邮箱后即可。 比选申请人可选择现场获取或远程获取中的任意一种方式即可。 4.4比选申请文件售价:¥600.00元,售后不退。 4.5相关证明材料: (1)比选申请人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报名时提供);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报名时提供,授权委托书须写明项目名称);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竞争性比选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 5.2递交地点为:云南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4开标时间:同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 1188 5531 邮 箱:zczbgs66@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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