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推荐=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食堂超市服务商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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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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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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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推荐=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食堂超市服务商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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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推荐=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食堂超市服务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DHR-GDYH2025-012)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青岛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食堂超市服务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1.项目编号:SDHR-GDYH2025-012 2.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食堂超市服务商项目 3.项目内容:供应商在我行免费提供的房屋内经营内部超市,提供各类预包装食品、饮品、水果等食品类商品的供应销售。 4.采购预算:无具体预算,自行经营销售,据实结算。本项目年度销售额以 *开通会员可解锁* 年销售额为参照(*开通会员可解锁*年我行内部超市销售额 161.63 万元)。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开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含); 5.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5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zhuanxiangchaxun/)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不得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得被列入“工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不得列入“纪检监察黑名单”、“行业黑名单”。本项投标时不需提供证明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1 小时内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并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投标将被拒绝; 5.6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7 潜在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按招标文件给定格式提供证明资料); 5.8 投标人应具有营业办公场所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①投标人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②)投标人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营业办公场所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最近一期租房发票及房产证明文件,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投标人使用办公场所的,须提供第三方的自有房产证或第三方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第三方给投标人使用房屋的说明文件(加盖第三方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5.9 投标人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 10 人(含),且近一年为其连续直缴不少于 12 个月(计算期限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可查询到的最近一个自然月,向前连续追溯满1年),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至少保留社会保障号码后 6 位)、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5.10 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被列入中国光大银行供应商黑名单和《中国招标投标协会金融行业招标采购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共享清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1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报价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 5.12 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 5.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时间:自 2025 年 11 月 14 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20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30至 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7.3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只有经过招标代理机构初步审查的潜在投标人方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只作初步审查,不作为最终审查。资格最终审查将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证明文件在评标时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另行提供能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除法人以外其他人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标人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 10 人(含),且近一年为其连续直缴不少于 12 个月(计算期限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可查询到的最近一个自然月,向前连续追溯满1年),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至少保留社会保障号码后 6 位)、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4)投标人应具有营业办公场所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①投标人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 ②)投标人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营业办公场所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最近一期租房发票及房产证明文件,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投标人使用办公场所的,须提供第三方的自有房产证或第三方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第三方给投标人使用房屋的说明文件(加盖第三方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7.4 售价:300 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7.5 未按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8.公告期限2025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0 日。 9.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及地点 9.1 时间:2025 年 12 月 4 日 13 时 30 分起至 14 时 00 分止。 10.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10.1 时间:2025 年 12 月 4 日 14 时 00 分。10.2 地点:青岛市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guoxinzczb@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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