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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咨讯天津滨海新区环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北塘再生水厂运行维护专用药剂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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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咨讯~天津滨海新区环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北塘再生水厂运行维护专用药剂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DSWGC-GZ-2026-0065)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滨海新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天津滨海新区环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北塘再生水厂运行维护专用药剂,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天津滨海新区环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天津市 2.2项目规模:天津滨海新区环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北塘再生水厂运行维护专用药剂采购,适用于天津滨海新区环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所属北塘再生水厂运营项目,北塘再生水厂最大产水规模为4.5万m2/日。 2.3交货期限:供货期1年,计划服务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每次接到招标人供货需求通知,投标人需2日历日(48小时)内将药剂运送至指定地点。送货频次:1月2-3次,每次约0.5~1吨左右。 2.4招标范围: (1)天津滨海新区环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运行维护专用药剂 本次招标标的物选用清力、陶氏、纳尔科、苏伊士等同等水平知名品牌。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根据实际生产需要选择投加药剂品类及其投加量,不对实际使用量做任何承诺。本项目招标货物的预估用量、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等详见技术规范要求,最终供货量以合同期内招标方实际使用量为准。 (2)中标方式 该项目采用首备选方式,首选供应商供货比例100%,备选供应商供货比例0。若备选供应商中标价格高于首选供应商中标价格20%及以上,则本次采购不选择备选供应商首选供应商在无法供货的情况下(无法供货情况包括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供货或检测相关性能指标不合格超过二次),由备选供应商进行供货。各选供应商无法供货的情况下(无法供货情况包括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供货或检测相关性能指标不合格超过二次),则重新招标,招标期间,供货仍由备选供应商负责,备选供应商不得影响买方正常生产运行,待买方签署新合同后,与备选供应商终止合同。 2.5质量控制要求: (1)本项目在中标供应商选择前必须开展实用性测试(定标前测试),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与第一、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必要时增加第三中标候选人)开展实用性测试,结合污水厂工艺、水质等现场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小试测试方案(包含药剂质量的符合性、工艺要求满足性),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药剂,投标人代表与招标人代表共同在现场进行实用测试(小试或生产性测试),并编制测试结果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编制、投标人对结果予以确认,投标人有异议,但无依据支持的,以招标人意见为准。);若第一中标候选人不满足小试测试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按照中标候选人顺序选择测试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对试验药剂样品进行检测(涉及第三方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和试验,同时对平行样封存,中标之后招标人合同期内会对中标人所提供货物进行不定期抽检,并与试验药剂样品的检测和试验结果进行比对。 (2)供货期间,首次供货,中标人需要随车向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提供该药剂完整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加盖公章。每次供货,中标人需要提供该药剂出厂检测报告或送样药剂检测合格证书(加盖公章)、送货单等送货单据,并由相关负责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每次供货计量按照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厂区磅单称重计量(或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委托的经计量检测合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复磅单为准),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人员进行计量称重,并共同完成采样,过磅单需要由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将定期或不定期采样(包括卸货前、卸货中、储罐内),根据行业内产品相关技术要求或企业在当地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公布的该型号产品相关技术要求;自行检测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药剂全指标检测。 同时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将根据行业内产品相关技术要求或企业在当地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公布的该型号产品相关技术要求,对每批次主要性能指标进行检测。(采样方式、检测指标详见附件二)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所需的人力、物力、专业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验收、检验、维修及售后服务等要求; (3)投标人类型及授权要求: 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须提供授权书(无须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非氧化杀菌剂和1个反渗透阻垢剂供货的合同业绩,其中,非氧化杀菌剂有效业绩任意自然年(单年)累计供货数量不少于12吨、反渗透阻垢剂有效业绩任意自然年(单年)累计供货数量不少于18吨(两种药剂供货量均为原液供货量,如提供业绩所供药剂为浓缩液,则按以下公式计算供货量,供货量=药剂浓缩液供货量*浓缩倍数)。注:如为框架协议合同,需提供业绩相应的验收单据或发票等证明文件,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供货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供货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 3.4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nl)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 (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 (5)投标人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所在地社保局官网下载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 (6)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 (7)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8)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 (9)投标期间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3)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所投具体规格型号药剂的浓缩倍数的认证承诺声明文件并加盖品牌生产商的公章。 (4)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非氧化杀菌剂检测报告(检测项目至少包含并符合:1无色透明液体、2PH(原液)2~5、3比重(20°C g/cm3)≥1.03、4异嚏唑啉酮衍生物活性物含量≥2.0%)及反渗透阻垢剂检验报告(检测项目至少包含并符合:1无色透明液体、2PH(1%):2.5±1.0、3比重(25°Cg/cm3):1.10±0.05)。 (5)投标人须有质量品质管控及化验检测方案,并具备质量品质管控能力及出厂检测报告指标检测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设施、对应的检测人员、检测指标、检测设备及检测方法等。如投标人不具备自有实验室,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检测,须提供委托单位的合同或协议以及相关设施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00分(北京时间)。 5.3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徐先生 手机:185-1979-8781 邮箱:zbgxzc99@126.com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