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天津市天津工业职业学院2026年学生食堂食品原料供应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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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30
发布于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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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度=天津市天津工业职业学院2026年学生食堂食品原料供应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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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工业职业学院2026年学生食堂食品原料供应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元,招标人为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工业职业学院2026年学生食堂食品原料供应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1包:粮油类(米、面、油、),入圈三家供货商; (002)第2包:蔬果类,入围两家供货商; (003)第3包:冻品类、鲜鸡肉、猪肉 入围三家供货商; (004)第4包:副食调料类、一次性餐具类、豆制品、禽蛋等,入围三家供货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1包:粮油类(米、面、油、),入围三家供货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评审结束时间。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等);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税款所属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不欠税证明等); 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3.2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范围与所投采购包涉及内容相关;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其中第2包蔬果类采购不需提供此证书,第1、3、4包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002第2包:蔬果类,入围两家供货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评审结束时间。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等):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税款所属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不欠税证明等); 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003第3包:冻品类、鲜鸡肉、猪肉 入围三家供货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评审结束时间。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等);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税款所属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不欠税证明等); 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3.2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范围与所投采购包涉及内容相关;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其中第2包蔬果类采购不需提供此证书,第1、3、4包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004第4包:副食调料类、一次性餐具类、豆制品、禽蛋等,入围三家供货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评审结束时间。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等);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税款所属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不欠税证明等); 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3.2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范围与所投采购包涉及内容相关;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其中第2包蔬果类采购不需提供此证书,第1、3、4包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08时3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00分购买;售价:500元/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zyzb66@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关于年度=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豪达汽车线束项目职工餐厅餐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 一、招标条件 本豪达汽车线束项目职工餐厅餐饮服务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周口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本项日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和招标范围 规模:豪达汽车线束项目职工餐厅餐饮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1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供应商应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30分购买,售价:5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 七、其他 豪达汽车线束项目职工餐厅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豪达汽车线束项目职工餐厅餐饮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4.1采购内容:餐饮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3.2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为磋商公告发布日之后。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项目来购活动。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zyzb66@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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