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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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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告知~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用液氧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TASXZB202601-01 1.2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用液氧采购项目(二次); 1.3项目内容: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用液氧采购,用量120吨/年。用于医院中心供氧系统的液氧源站供应。本项目所指“医用液氧”系由低温空气分离法制得的液态氧,经汽化后用于预防和治疗病人缺氧的医用气体。其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的规定,并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1.4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1.5招标控制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吨; 1.6交货期: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储罐及配套设施3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按医院需求及时不间断提供: 1.7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内容,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要求; 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宴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4制造商应具备: 1.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用液氧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IP证书》和《药品注册批件》证书或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具备液态氧生产资格和生产国字批号复印件 2.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交通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从业资格证)、驾驶员和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4.技监部门颁发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5.安监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配套特种设备(储罐、管道)使用登记证,证书中营业范围须包含医用氧气等。(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若制造商委托其他企业运输的,须具有运输企业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委托营运协议。 代理商应具备:1.代理证或授权证书复印件、提供液氧生产商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文件复印件2.交通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从业资格证)、驾驶员和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证复印件3.技监部门颁发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复印件4.《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5.安监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配套特种设备(储罐、管道)使用登记证,证书中营业范围须包含医用氧气等。(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8ov.cn)等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单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泰安领取招标文件。费用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 4.1递交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8时30分起至9时00分止; 4.2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 4.3递交地点:宁阳县;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徐先生 手机:185-1927-2310 邮箱:zbgxzc99@126.com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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