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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招标=哈尔滨市中医医院食堂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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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招标=哈尔滨市中医医院食堂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A1-26200008)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一、招标条件 本哈尔滨市中医医院食堂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30 万元,招标人为哈尔滨市中医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GXTC-A1-26200008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中医医院食堂采购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6 个标段 第 1 标段:干调类预算金额:25 万元/年(以实际结算为准),本次项目预算金额不作为合同结算依据)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质量、卫生检测标准及食堂验收要求验收要求:1、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2、每批货品送达指定地点时由双方共同验收或由需求方指定人员进行验收。 3、验收方法,交货时需求方当场清点数量并抽取该批货物总量的 3%至 5%样品进行外观检查,确认合格后,双方验收人员在供货清单上签字。 4、验收的不合格产品数量,超过每批供货数量的 0.5%,需求方有权拒收产品,由供货方负责更换,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验收不合格情形,需求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服务内容:干调类采购第 2 标段:米面粮油蛋类预算金额:100 万元/年(以实际结算为准),本次项目预算金额不作为合同结算依据)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质量、卫生检测标准及食堂验收要求验收要求:1、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2、每批货品送达指定地点时由双方共同验收或由需求方指定人员进行验收。 3、验收方法,交货时需求方当场清点数量并抽取该批货物总量的 3%至 5%样品进行外观检查,确认合格后,双方验收人员在供货清单上签字。 4、验收的不合格产品数量,超过每批供货数量的 0.5%,需求方有权拒收产品,由供货方负责更换,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验收不合格情形,需求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服务内容:米面粮油蛋类采购第 3 标段:肉类及水产冻货类预算金额:100 万元/年(以实际结算为准),本次项目预算金额不作为合同结算依据)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质量、卫生检测标准及食堂验收要求;每批次质检报告、屠宰证明、检疫报告; 有冷库验收要求:1、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2、每批货品送达指定地点时由双方共同验收或由需求方指定人员进行验收。 3、验收方法,交货时需求方当场清点数量并抽取该批货物总量的 3%至 5%样品进行外观检查,确认合格后,双方验收人员在供货清单上签字。 4、验收的不合格产品数量,超过每批供货数量的 0.5%,需求方有权拒收产品,由供货方负责更换,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验收不合格情形,需求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服务内容:肉类及水产冻货类采购第 4 标段:果蔬类预算金额:60 万元/年(以实际结算为准),本次项目预算金额不作为合同结算依据)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质量、卫生检测标准及食堂验收要求;分拣需分门别类;有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有分拣车间、配送车间;有保鲜库房。 验收要求:1、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2、每批货品送达指定地点时由双方共同验收或由需求方指定人员进行验收。 3、验收方法,交货时需求方当场清点数量并抽取该批货物总量的 3%至 5%样品进行外观检查,确认合格后,双方验收人员在供货清单上签字。 4、验收的不合格产品数量,超过每批供货数量的 0.5%,需求方有权拒收产品,由供货方负责更换,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验收不合格情形,需求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服务内容:果蔬类采购第 5 标段:物耗类预算金额:25 万元/年(以实际结算为准),本次项目预算金额不作为合同结算依据质量标准:达到食品级要求等验收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质量、卫生检测标准及食堂验收要求服务内容:物耗类采购第 6 标段:设备类预算金额:20 万元(以实际结算为准),本次项目预算金额不作为合同结算依据质量标准:达到食品级要求等验收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质量、卫生检测标准及食堂验收要求 服务内容:厨房用品类采购及维修服务期:一年服务地点:哈尔滨市中医医院其他: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服务内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不允许只投标其中的一部分,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兼投兼中。(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被确定为 1 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按标段的顺序进行评审,依次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每标段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已获得第 1 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将不具有第 2 标段的候选人推荐资格;第 2 标段从具有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中,排名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次高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2、4 标段供应商如是生产厂家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是经销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证明;第 3 标段供应商如是生产厂家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定点屠宰证》),如是经销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 年 1 月 23 日至 2026 年 1 月 30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方式:现场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投标人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代表授权和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登记备案并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 年 2 月 13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哈尔滨市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1)对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4.本项目若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本条第 2、3 款要求。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guoxinzczb@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