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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推荐=2025年南京邑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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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推荐=2025年南京邑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编号:NJDX-2025-002)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 一、采购条件 本2025年南京邑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0.00000000万元,采购人为南京邑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规模:项目编号:NJDX-2025-002项目名称:2025年南京邑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90万元最高限价:90万元(本项目按优惠率报价,优惠率不能高于100%,报价超过最高优惠率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服务期限:一年。采购需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内容包括米面类、方便速食、豆制品类、酱菜类、干货调料、肉品、冻货、水产类、禽蛋类、畜禽肉、蔬果类、食用油类、牛奶类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2025年南京邑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5年南京邑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经营型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2)投标人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提供证书复印件,若证书为生产厂家的则需提供授权书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采购文件的获取 四、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获取方式:1.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3.获取方式:请潜在投标人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获取。文件工本服务费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莧贸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递交方式:现场纸质递交 六、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文件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文件开启地点:南京市 七、其他 1.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2.对项目技术及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社会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质疑由社会代理机构负责复。3.现场考察或疑:不组织。 4.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正本一份、副本贰份。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一般应为 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姰肤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恂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任何因未及时关注发布的该项目信息导致的任何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guoxinzczb@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