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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慧达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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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慧达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一、招标条件本长春市朝阳区慧达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10 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慧达小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长春市朝阳区慧达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朝阳区慧达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长春市朝阳区慧达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日杂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2)供应商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近三年餐饮经营过程中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4)供应商提供本企业近三年度(2022 年-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 2024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5 年 1 月 1 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供应商提供近半年(2025 年 7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供应商提供近半年(2025 年 7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信誉要求: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②供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渠道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③供应商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YZB-2026-0102; 2.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慧达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3.采购预算(最高投标限价):110 万元(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4.采购需求:选取 1 家供应商为长春市朝阳区慧达小学食堂大宗食材进行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采购品种包括:米、面、油、肉、蛋、奶、水(海)产品、蔬菜、干调、杂粮、豆制品、水果、调料等),详见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与要求。5.资金来源:教师和学生伙食费;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合同履行期间因供餐方式、国家及地方相关行业执行标准改变等不可抗力因素,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7.质量标准:所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及招标文件要求。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吉财采购〔2022〕478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日杂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2)供应商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近三年餐饮经营过程中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4)供应商提供本企业近三年度(2022 年-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 2024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5 年 1 月 1 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供应商提供近半年(2025 年 7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供应商提供近半年(2025 年 7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②供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渠道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③供应商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 2026 年 1 月 29 日至 2026 年 2 月 4 日(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下午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扫描发送至邮箱报名,并在邮箱的“邮件标题”中注明所要购买的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同时在邮件的附件中标注以下几个因素:所要获取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实名制的移动电话)、联系地址。经审核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填写报名登记表后,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报名邮箱,报名成功。① 法人授权委托书;②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含日杂类)、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③ 近三年餐饮经营过程中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④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官方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需在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期间在官方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2 售价:500 元/份,售出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1 截止(开标)时间:2026 年 2 月 24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4.2 地点:长春市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联系人:徐工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gxzbgs66@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