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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标~天津市医科大学口腔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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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标~天津市医科大学口腔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YGP-2025-A-054)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5.3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第一包:采购口腔数字牙片机1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采购口腔数字牙片机;(002)采购口腔数字印模仪: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采购口腔数字牙片机)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 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须具备有效期 内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文件(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 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B.2025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4、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 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 7、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投标人若为 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若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该产品的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 人公章或该产品的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国内总代理授 权须同时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对国内总代理商的授权书或签约代理协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 人公章。授权书或签约代理协议如为外文,须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002采购口腔数字印模仪)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 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须具备有效期 内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文件(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 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B.2025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4、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 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 7、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投标人若为 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发售,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 七、其他 (一)项目内容 第一包:采购口腔数字牙片机1套: 第二包:采购口腔数字印模仪1台: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第一包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同时也接受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第二包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45.3万元。 第一包预算:18.5万元; 第二包预算:26.8万元;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出售招标文件,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发售。 招标文件的售价:售价5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四)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第一包叁仟伍佰元整,第二包伍仟元整,投标人最迟应在2025年11 月21日下午17:00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 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支票退 票、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交纳保证金处理。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zbtbgs99@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