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招标~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民族小学南校区校外供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蹉
发布时间:
2026-03-19
发布于
云南普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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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标~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民族小学南校区校外供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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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BD-2026-C12)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民族小学南校区校外供餐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用餐人数160人,按实际就餐人数进行结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民族小学南校区校外供餐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民族小学南校区校外供餐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 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注 (1)财务部分要求 提供(20222024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 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2)有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要求:提供近一年任意三个月的纳税和社保 缴费证明。 (3)近一年内新成立的公司,具备公司章程即可。 (二)截至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中 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 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是小型和 微型企业参与投标的,则可享受10%的价格折扣。 1、根据《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执行; 2、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 3、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 4、扶持中小企业政策 按照“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 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5、中小企业化型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化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 规定执行。 6、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不重复享受政策,只进行一次价格扣除。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主体资格合法。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 品经营许可证中主体业态须包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保证经营场所、主体业态与实际一 致。 2、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供应商拟派往本项目的服务人员、管理人员须具备相关部门核 发的有效的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 3、其他要求: (1)信誉要求:市场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没有被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 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责令停业阶段; (2)投标单位近三年内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 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声明; (3)投标单位近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问题; (4)投标单位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 间接地与采购人及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6)投标单位不得以借用或租赁的方式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 18时0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 17时00分 获取方式:1、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节假日除外)2、文件获取地点:普洱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30 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普洱 纸质 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30 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普洱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最高限价:10元/餐/人 (二)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 1.供餐范围 乙方为甲方指定午托学生提供午餐服务,包括食品采购、加工、配送及餐具清 洁消毒等。 2.供餐标准: 2.1餐食标准:10元/餐/人 2.2午餐标准:(一荤两素一汤一米饭),每餐包含主食、荤菜、素菜及汤品,符合《学生 餐营养指南》要求,确保营养均衡。具体菜品由家委会与乙方协商敲定并按周次在家长群、 学校公示栏等进行公示。餐量标准为主食每人150g、荤菜100g、素菜150g;若学生餐后仍 有需求,乙方需免费提供1次主食补充,避免因餐量不足引发学生或家长投诉。 3.食品安全:食品原材料采购、加工、储存、配送等环节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 范》及国家相关标准。 4.特殊需求:甲方需在每学期开学后五日内,收集并提交有饮食禁忌/过敏史的学生名单及具体需求(如过敏食材:花生、牛肉),乙方需在收到名单后3日内反馈个性化餐食方案, 双方签字确认后执行,避免因信息传递偏差导致特殊需求学生误食风险。 5.供餐时间:乙方每日上午11:40-11:50期间将午餐送达学校指定就餐地点。确保学生在 当日12:00开始用餐,避免因送餐延迟影响学生正常就餐及午休作息。 6.保温保质:采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温设备及包装材料,确保学生取餐时餐食中心温度 保持在60℃以上(热食)或符合安全要求的低温(冷食),感官性状良好。 二)服务要求 1.禁止实施内容:禁止提供预制食品(含预制菜、预包装加热即食食品等)、禁止提供高糖、 高盐、高油食品、禁止凉拌生食、野菜、禁止出售发水腌菜、禁止提供野生菌、发芽土豆和 四季豆等。 2.食材采购需严格把控质量,菜品需符合《中国居民膳食指南》营养标准,建立完善的食材 追溯体系,确保食材来源合法、安全;优先选用本地新鲜、绿色食材,不得采购“三无”食 品、过期食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不得出售预制食品。 3.成交供应商送餐人员衣帽应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送餐工作 时,不准佩戴首饰、涂指甲油,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所有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 证上岗,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理。 4.成交供应商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 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5.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如成交供应商在供餐期间,造成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者,成交供应商 承担在此事故中的所有费用,校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担,情节 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成交供应商需确保用餐环境卫生、干净,服从管理,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就餐时间,随时 经得起上级部门的各级各类检查。 7.供餐时所用餐具要定时消毒,并作好消毒记录,进货台帐记录必须有专人规范填写,最后 交学校保存归档。 8.严格执行留样制度,留样柜钥匙由专人保管,每餐留存食品盒子必须贴好标签,标签内容 包括留样菜品名称、留样人、留样时间,留样重量每餐每菜不少于125克,留样时间不少于48 小时。 9.成交供应商若中途无故停止供餐,校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成交供应商须赔偿因无故停 业而给校方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 10.成交供应商在供餐期间如出现违反校方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给予三次整改机会;若整 改后任不符合要求或拒绝整改的将取消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若中途无故停止供餐,校方有 权解除合同;同时,成交供应商须赔偿因无故停止供餐而给校方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 11.因与上级文件规定冲突时,或者收到不可抗拒外力(自然因素:以地震、洪水等),学校 可以解除合同,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服务质量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严格食品加工工程控制; 3.严格病媒生物防制; 4.严格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 5.严格承包经营行为管理; 6.基本设施全面提档升级; 7.推行“互联网+智慧监管运用”; 四)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采取的考核方式为: (1)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成交供应商不能正常经营或因成交供应商经营不当造成学 校师生严重抱怨或给学校带来其他严重负面影响和损失的,校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一切损 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每个月将由在校师生对供应商的(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菜品供应情 况等各个方面进行不记名综合考核及评价,师生满意度须达到90%以上(含90%),方为合格; 考核不合格次数达到三次的,学校将不再续签剩余服务合同。 8、其他要求: 本项目服务期限中,如上级部门出台相关学校餐饮管理规定与本采购项目相关要求不一致 时,采购人将执行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服务期限: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四)服务地点: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民族小学南校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供应的食材须严 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生营养餐生产企业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 全操作指南》、《学生餐营养指南》、《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校园配餐服务企 业管理指南》、《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5年省政府惠民实事实施 校园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市监办发[2025]11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 标准,并确保配送到学校的食品安全、营养、健康。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zbtbgs99@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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