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采招&新疆阿克苏市23所食堂收费自营学校大宗食材采购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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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08
发布于
新疆阿克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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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采招&新疆阿克苏市23所食堂收费自营学校大宗食材采购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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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采招&新疆阿克苏市23所食堂收费自营学校大宗食材采购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AKS-XZ-SCCG-2025)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 一、招标条件本阿克苏市23所食堂收费自营学校大宗食材采购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6716.1万元,招标人为阿克苏市教育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采购文件及采购服务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阿克苏市23所食堂收费自营学校大宗食材采购服务项目(一标段);(002)阿克 苏市23所食堂收费自营学校大宗食材采购服务项目(二标段);(003)阿克苏市23所食堂 收费自营学校大宗食材采购服务项目(三标段);(004)阿克苏市23所食堂收费自营学校 大宗食材采购服务项目(四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阿克苏市23所食堂收费自营学校大宗食材采购服务项目(一标段))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标项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002阿克苏市23所食堂收费自营学校大宗食材采购服务项目(二标段))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标项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003阿克苏市23所食堂收费自营学校大宗食材采购服务项目(三标段))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标项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004阿克苏市23所食堂收费自营学校大宗食材采购服务项目(四标段))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标项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19时30分 获取方式:U盘拷贝或邮箱发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30分 开标地点:新疆(阿克苏市) 七、其他 1、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携带资格要求中所有资料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鲜章); 2、请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 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 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 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 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 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 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 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 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 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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