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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城市雕塑艺术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办公用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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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城市雕塑艺术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办公用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CJZX-2025363)项目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本呼和浩特市城市雕塑艺术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办公用品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城市雕塑艺术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范围 2.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城市雕塑艺术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2.2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塞外康居S1商业楼。 2.3服务内容:日常供应服务:按采购方订单需求提供各类办公用品(含办公文具、办公设备耗材、清洁用品、劳保用品等,具体品类以招标文件附件《办公用品清单》为准),需覆盖采购方各部门日常办公需求。(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紧急补货服务:对采购方提出的紧急需求(如突发办公用品短缺),需提供优先响应及配送服务。 退换货服务:对验收不合格、规格不符或质量问题的产品,需在采购方提出异议后24小时内完成退换货,并承担相关费用。定制化服务:如需定制带有采购方LOGO、标识的办公用品(如定制笔记本、文件夹、笔等),需按采购方提供的 设计稿完成制作,确保定制内容准确、工艺合规。 2.4制作要求(针对定制化产品): 材质标准:定制产品材质需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如文具类符合GB21027-2020《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印刷品符合GB/T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等),并提供材质检测报告。 工艺要求:印刷类产品需确保图案清晰、色彩均匀、无晕染;成型类产品(如定制文件夹)需边缘光滑、无毛刺结构牢固。 设计确认:定制前需向采购方提供设计打样稿,经采购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批量生产,打样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4本项目为单价招标,据实结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4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3.6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须提供承诺函)。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到*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00。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平台使用费200元,售后不退。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00。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00。 招标人:呼和浩特市城市雕塑艺术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联系人:徐工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gxzcxm55@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