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推荐=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选聘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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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8-19
发布于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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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推荐=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选聘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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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推荐=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选聘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选聘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公开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1)对川航股份及下属单位 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并对所有单位出具合并及母公司财务决算审计报告、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审计情况说明、管理建议书及四川省国资委要求的其他报告。(2)对川航股份下属单位上报的决算久其软件内容进行审核,填报川航股份 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决算久其软件。(3)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 2.2项目预算金额:86.5万元(含税金额),新增单位根据折扣计算。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中标人数量:1名,份额100%。 2.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86.5万元(其中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部)57万元、四川川航物流有限公司(本部)8万元、四川川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万元、川航中南物流(广西)有限公司1万元、四川川航金熊猫运输服务有限公司1万元、川航物流重庆有限公司1万元、川航(内江)城市货站物流有限公司1万元、川航租赁(天津)有限公司1.5万元、川航壹号租赁(天津)有限公司1.5万元、川航贰号租赁(天津)有限公司1.5万元、川航叁号租赁(天津)有限公司1.5万元、川航肆号租赁(天津)有限公司1.5万元、川航伍号租赁(天津)有限公司1.5万元、川航陆号租赁(天津)有限公司1.5万元、四川川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部)2万元、川航(北京)大酒店有限公司3万元、四川航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万元): 新增财务决算审计单位,财务决算审计费用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901号),按收入总额作为计费基数,折扣不高于7折作为控制价。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6服务(工期)期限: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向招标人提交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包括审计报告、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审计情况说明、管理建议书及四川省国资委要求的其他报告),填报财务决算久其软件并通过国资验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1)若为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4)若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或上级单位出具的授权书。 3.2投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破产状态;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提供近3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法有效的年度财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3.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通会员可解锁*(含1日)至开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 3.5投标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完善的内部执业质量控制体系,执业质量优良,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函) (1)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暂停部分或全部经营业务、责令停业等行政处罚,尚未完成整改、恢复业务资质的:或因承担四川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审计业务受到上述行政处罚后恢复业务资质未满36个月的; (2)近3年内因承担四川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审计业务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3次(含)以上的; (3)近3年内因审计质量等问题被四川省国资委书面警示两次(含)以上或受到四川省国资委通报的: (4)四川省国资委认定为不适当机构的。 3.6投标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执业记录良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审计项目主要成员(包括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复核合伙人等):(提供承诺函) (1)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吊销执业证书或暂停执业行政处罚,完成整改、恢复执业资格未满 36个月的; (2)近3年内因审计质量等问题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 (3)近3年内担任主要成员的财务决算审计项目因审计质量问题被四川省国资委书面警示的: (4)四川省国资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5)财务决算审计项目主要成员累计实际承担所投包件企业审计业务满5年的,之后5年不得参与此次招标涉及包件的投标,项目主要成员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同一企业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应当合并计算。 3.7投标人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财政部或中国证监会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之中):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复印件、在财政部或中国证监会网站上查询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截图,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3.8 投标会计师事务所为分所的,需提供总所授权书。 3.9投标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进入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50位(排名以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最近一期综合评价排名信息为准),或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15人且投标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规模不少于 100人:提供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信息截图并加盖公章,或提供不少于15人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和规模不少于100人的社保证明。 3.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0时0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文件售价:免费获取(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guoxinzczb@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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