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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本级]广丰区公交车车身(含车内)广告位三年经营权转让
投资项目代码:
| 招标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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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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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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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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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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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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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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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中心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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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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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 项目编号: |
JY26JX11021648 |
| 项目名称: |
广丰区公交车车身(含车内)广告位三年经营权转让 |
| 标的名称: |
广丰区公交车车身(含车内)广告位三年经营权转让,挂牌价2,117,8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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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 所在地区: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 |
| 经济类型: |
| 所属行业: |
| 注册资本: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 职工人数: 人,其中,在编: 人,在岗: 人,需安置: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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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
| 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其它资产: 万元 |
| 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
| 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净利润: 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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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期满日: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标的概况:包含84辆公交车,具体车辆规格尺寸详见评估明细表。本次广告位经营权转让期限为3年(起止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3年整体起拍价为211.788万元,竞买保证金50万元。 【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7939 0144 2700 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饶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饶信评报字[2026]第128号的《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状况、性能、接电亮灯情况等均以交付时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具体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转让方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经应价、报价,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完全接受标的现状,竞拍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相关款项的缴纳、文件的签署以及承担的义务。 3.受让方应在拍卖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交集团支付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三个月经营权费用),30个工作日内与公交集团签订《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未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未与公交集团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受让方资格。合同约定经营权费用按6期支付,每期为6个月,受让方需在上一周期结束前15日内缴纳下一周期的经营权费用。逾期未交付经营权费用的视为违约(公交集团有权解除合同)。公交集团应根据受让方的履约情况及合同约定视情况退还受让方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经公交集团核查确认受让方无违约的情况下一次性无息退还。 4.受让方以拍卖成交价为准缴纳经营权费用(若因车辆故障,签订合同时实际可租赁车辆减少,按车辆实际交付数缴纳经营权费用)。受让方不得以经营状况为由向公交集团提出减免经营权费用要求,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经营权费用及其他款项,不得以竞得的标的物未出租或未全部出租、某些车辆招商未成功等理由逾期或拒缴、少缴经营权费用;如受让方逾期缴纳经营权费用,则每日应按应缴纳的经营权费用的万分之五向公交集团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15天以上,则公交集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广告经营权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公交集团不对受让方进行任何经济、物资上的补偿,并保留向受让方收取欠缴经营权费用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权利。 5.受让方在经营期间,须预留15%公交车(含车内广告)用于公益广告使用(如用于重大节日、会议、活动、政府宣传、创建迎检或城控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宣传等特别事项),公交集团需征用广告位用于发布公益性宣传广告和形象宣传广告,受让方应无条件提供相应广告位,公交集团根据实际征用数量按合同价支付租赁费用,相关制作费用由公交集团自行承担。 征用公益广告租赁费用=实际征用车辆数*征用天数*单车单日经营权费用。 单车单日经营权费用计算方式(不限车型、不限线路):拍租总金额/252辆/365天【如资产评估报告中评估的车辆单车单日经营权费用与拍卖公告不一致,以拍卖公告为准】。 6.受让方应在公交集团规定的区域和时间发布广告,不得擅自增加或改变,不得影响公交相关功能的发挥。车身广告发布范围为:车身左右两侧玻璃以下部分+车尾保险杠以上、玻璃以下部分,其他车身部分禁止发布广告,广告画面不可遮挡车身喷涂的放大车牌号(若存在会遮挡喷涂车牌号码的情况,则须在不影响规范行车要求下,在广告画面中打印比车辆车牌号放大2.5倍的车牌号码)。车内广告发布范围为:拉手、进站(出站)语音广告、座椅靠背、拉手、车厢广告栏等不影响公交车安全运营和使用区域(具体以公交集团意见为准)。 7.受让方发布的广告内容与形式方案必须符合《广告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广告发布的相关程序规定,不能违法违规发布不健康不文明的广告内容,受让方擅自发布未经审核的广告或发布违法违规的广告内容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经营期间,须负责车辆广告位的维护,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画面卷角、脱落,因广告引起的油漆脱落等影响广告美观及完整的,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若因未及时修复给公交集团造成不良影响或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的,需向公交集团支付5000元罚金/次,另若涉及上级主管部门经济处罚,受让方还应承担全部处罚金。 9.在受让方经营期间发生广告脱落或其它因广告设施导致人伤或财产损失等所有问题,由受让方负全部责任。 10.在经营期限内,受让方不得擅自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经营权,如确实有需要的提前15日书面告知公交集团,经公交集团书面同意,方可执行。否则公交集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无偿收回招租标的经营权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1.在经营期限内,租赁车辆涉及线路调动,受让方需无条件响应,车辆调动时间超过15天的,双方可协商更换其他车辆,因车辆调动导致受让方商业广告需调整的,公交集团根据受让方销售合同负责画面更换(由受让方提供广告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受让方不得以车辆调动影响经营效益要求公交集团减免经营权费用。 12.在经营期限内,租赁车辆涉及损坏需维修,下线15天以内公交集团不承担责任;下线15天以上的,受让方可与公交集团通过往来函形式确定减免超15天以上相应天数的经营权费用,即(单次故障维修下线天数-15天)*单车单日经营权费用;车辆故障下线超30天仍无法上线的,双方可协商进行车辆补替,公交集团根据受让方销售合同负责画面更换(由受让方提供广告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补替车辆经营权费用自补替日起参照合同单车单日经营权费用结算,原故障车辆需减免经营权费用计算按前述计算方式计算至补替前一日止。受让方不得以补替车辆影响经营效益要求公交集团减免经营权费用。 13.在经营期限内,公交集团若有新车,可按合同单车经营权费用核算委托受让方运营或进行车辆补替。 14.受让方发布的广告需符合《广告法》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经营的具体车辆广告内容、图案、制作效果图需报备公交集团。受让方发布的广告侵犯第三人权益的由受让方赔偿第三人和公交集团的损失。 15.经营期满,受让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广告位恢复原状返还公交集团,若下刊导致车辆掉漆等情况需进行及时修复,若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广告下刊,由公交集团自行安排下刊,并按照每辆车200元的标准向受让方进行收费,若下刊后涉及车身问题需补漆或上刊公益广告覆盖的,按照5000元/辆的标准向受让方进行收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6.本次拍卖涉及相关税费由受让方和公交集团按法律及政策规定各自承担缴纳。交易服务费和拍卖佣金由受让方承担。 17.受让方与公交集团签订合同之前,车辆存在合同未到期的商业广告,公交集团按照本次拍卖单车单日经营权费用与受让方进行结算。 18.受让方与公交集团签订合同后,原车身广告(未到期的除外)由受让方自行去除或更改,受让方经营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公交集团无关。 19.租赁期内,因特殊情况(如疫情)导致车辆全部停运,可按照停运时间对等顺延合同期,导致车辆部分停运的,可另行协商顺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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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包含广告经营业务资质的企业。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
| 增资扩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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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可协议确定其为受让方,该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则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5.【合同签订时间】成交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6.【交易税费】 (1)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赋:按政府相关规定各自负责缴纳。 (2)依《拍卖法》规则,拍卖佣金由受让方承担应付费用;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3)费用承担方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饶办事处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拍卖佣金支付至拍卖公司指定账户。 7.【交付】具体交付时间在合同中约定,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8.【报名登记】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期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查阅该项目。报名登记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前。 9.【拍卖手续办理】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江西谦益拍卖有限公司完成参加竞拍的手续办理,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拍资格。 详情咨询:江西谦益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苏先生) 10.【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7939 0144 2700 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11.【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 拍卖地点: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 A栋裙楼 2-3 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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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经营权费用按半年支付,即每6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前15日内缴纳下一周期经营权费用,首期经营权费用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拍卖佣金支付至拍卖公司指定账户进行结算。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交接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况(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因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的;(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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