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一期)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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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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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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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一期)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方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南岳州建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

岳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一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投

标人的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本项目是否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26年

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湘建价建(2026)20号文)》

回复1:本项目计价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

2026

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湘建价建 (2026)20号文)》

问题2、请问本项目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同时满足拟任施工负责

人的要求)是否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请明确回复!

回复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满足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情况下,可

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问题3、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回复3:同问题2答复。

问题4、近3年内,完成过建筑工程单跨跨度的建筑工程的业绩施工或工程

总承包业绩。由于中标通知、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备案表无单跨跨度数据体

现,是否可以在施工图纸上体现单跨跨度数据。

回复4:本项目类似业绩实行机器管招投标系统自动比对,已录入行业数

据库业绩由系统校验竣工时间、工程类别、规模指标、项目负责人四项关键信

息;无数据库业绩由评标委员会人工复核。

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核心文件未载明单跨跨度

,投标人可提供经图审机构盖章的施工图、加盖竣工备案章的竣工图或业主证

明或其他能真实体现跨度数据的有效资料作为补充佐证,业主证明格式自拟并

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等,但必须载明项目名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单跨跨度

指标;图纸需清晰标注单跨跨度数值并加盖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有效印章。

施工图、竣工图、业主证明均仅为辅助佐证材料,不能单独作为有效业绩

证明,必须配套上传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合

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行业数据库业绩由系统自动调取核验

所有材料提交需符合“机器管招投标”相关规定。投标人佐证材料不足以

支撑业绩指标要求,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该业绩的,全部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问题5、若类似项目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

文件(证书)、行业数据库网络查询截图均未体现项目单跨跨度,请问项目施

工图或竣工图或业主证明等任一材料是否可以作为项目单跨跨度的证明材料?

回复5:同问题4答复,佐证材料范围、盖章要求、机器管评审规则、资料

上传要求及责任划分均一致。

问题6、由于招标文件并未明确对授权委托人的要求,问:授权委托代理

人可否为本单位除拟任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单位其他自有员工?

回复6:授权委托代理人可以为本单位正式在职员工,相关人员资料须满

足机器管系统相关要求。

问题7、投标总价(已标价项目清单)格式要求:投标人填报工程量清单

报价时,必须完整保留招标人下发清单(措施项目除外)的全部原有条目、项

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项目特征、工程量及排序,严禁修改、删除、

移位、合并、替换、调整原有清单内容。请问可否提供软件版工程量清单文件

回复7:本项目不提供软件版工程量清单文件。招标人上传的工程量清单

(措施项目除外)为通用格式,投标人需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在投标

报价软件中完整录入全部原有条目、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项目特

征、工程量及排序,严禁任何形式的修改、删除、移位、合并、替换、调整。

录入完成后需通过“机器管招投标系统”的格式校验,因投标人自行录入错误

、漏项、违规调整导致报价文件不符合要求、无法上传或评审不通过的,全部

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问题8、本项目是否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26年湖

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湘建价建(2026)20号文),请明确。

回复8:同问题1答复。

问题9、1、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由我方投保,费用是否也计

算在合同签约价款内,还是费用另算?

2、请明确投标报价形式,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无固化清单)”

报价,还是需要清单报价,如需清单报价,请提供招标清单接口文件。

回复9:(1)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属于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

费组成部分,投保费用应计入合同签约价款,不得另行计算。投标人需按照招

标文件约定的保险范围、投保要求及相关费率标准,将该项费用足额计入投标

总报价,不得单独列项或额外申请费用调整。

(2)本项目投标报价形式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无固化清单)",不提供

招标清单接口文件。投标人需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在投标报价软件中

完整录入招标人上传的全部工程量清单条目(措施项目除外),完整保留原有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项目特征、工程量及排序,严禁修改、删除

、移位、合并、替换、调整。录入完成后需通过"机器管招投标系统"的格式校

验,因投标人自行录入错误、漏项、违规调整导致报价文件不符合要求、无法

上传或评审不通过的,全部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问题10、招标文件3.4.1中,2.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施

工业绩明确要求“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单跨跨度不少于19.5米的建筑

工程的业绩”,里面体现了跨度要求为单跨;但2.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

设计单位)设计业绩要求为“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8506.48m²的建筑工程的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跨度不少于19.5

米的建筑工程的业绩”,业绩要求只写了建筑工程跨度,并未明确为“单跨”

或者“总跨度”,请明确设计业绩要求中对“跨度”的准确要求。

回复10:本项目设计业绩要求中“跨度不少于19.5米”指单跨跨度不少于

19.5米。

问题11、1、招标工程量清单仅提供EXCEL格式,文件中未体现各个单位工

程的费率取费。并且招标清单各单位工程的报表均合并在一个表格内,导致投

标人导入软件时需逐个拆分后才能导入,非常麻烦。请补充提供招标工程量清

单HNZBJ格式,以供投标人参考正确的取费费率。

2、本工程人工费是否按最新的湘建价建[2026]20号文执行?

3、招标文件第178页“十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无固化清单)”绿色施

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措施项目费”金额填写?

回复11:(1)本项目不提供HNZBJ格式招标工程量清单文件,招标人上传

的EXCEL格式工程量清单为通用格式,投标人需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在

投标报价软件中完成清单拆分、录入工作,完整保留招标人上传清单(措施项

目除外)的全部原有条目、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项目特征、工程

量及排序,严禁修改、删除、移位、合并、替换、调整原有清单内容。录入完

成后需通过"机器管招投标系统"的格式校验,因投标人自行拆分、录入错误、

漏项、违规调整导致报价文件不符合要求、无法上传或评审不通过的,全部不

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计价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26年湖南

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湘建价建(2026)20号文)》,人工费按该文件

规定执行。

(3)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属于不可竞争费,需严格按照《湖南省

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招标文件要求足额计取。若招标文件第178页“十二、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无固化清单)”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与

“安全生产措施项目费”为同一列项,则按对应金额填写;若列项不同,则按

招标文件及计价文件要求分别计取对应费用。投标人需自行核对清单列项要求

,录入完成后需通过“机器管招投标系统”的格式校验,因投标人填报错误导

致评审不通过的,全部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问题1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回复12:同问题2答复。

问题13、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具备任职资格的条件下,且满足施

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时,是否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回复13:同问题2答复。

问题14、关于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的疑问我单位在准备本项目投标文件过程

中,为准确理解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现就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事项咨询如下: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跨度不少于19.5米的建筑工程

设计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请问投标人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结构图纸关键页

、竣工图关键页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跨度证明等能够反映跨度指标的材料,是否

可以作为该类似业绩中“跨度不少于19.5米”的证明材料?

恳请贵单位予以明确,以便我单位准确编制投标文件。 谢谢!

回复14:如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

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数据库查询到的企业、人员

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等﹞的关键内容中均未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业

绩相关指标的,可以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初步设计备案

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经图审机构盖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或施工图

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情况报告书或业主证明或其他

能真实体现跨度数据的有效资料作为补充佐证。

上述补充佐证材料仅为辅助证明,不能单独作为有效业绩证明,必须与中

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

书)等核心证明材料配套使用,相关操作应符合"机器管招投标"的要求。

投标人因提供的佐证资料不充分,被评标委员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断

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如产生质疑、投诉,投标人应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明材

料佐证其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问题15、1、招标文件第6页、第11页,工期为165天;但是第81页,工期

为185天,请明确以哪个为准?2、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可以兼任施

工负责人?

回复15:(1)本项目工期要求:165天(日历日),其中设计总工期30日

历天,施工总工期135日历天。

(2)同问题2答复。

问题16、请问软件版施工业绩要求,是同一个项目既满足总建筑面积且满

足单跨跨度的要求?还是两个项目中,一个满足总建筑面积要求,另一个满足

单跨跨度要求即可呢?

回复16: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模块化招标文件范本框架导引及编制导则》(湘

发改法规规(2024)958号)的通知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即:每类工程内容牵引指

标项所要求的项目业绩,可在同一个单一合同中同时具备,也可以在2个不同的

单项合同中分别具备)。

本项目类似业绩要求“总建筑面积”、“单跨跨度”两项指标必须同时符

合招标文件要求,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及机器管系统内嵌运行规则编制投标文

件。

请各投标单位及时下载最新澄清文件。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及其他不变。本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附件)如涉及上述内

容的作相应调整和修改,原招标文件(含附件)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均以

本公告为准。

特此通知!

(1)招标人:湖南岳州建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木里港管理处大王庙路湖南源生科技有限公

司207室

联系人:葛斌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电子邮件:gebin0520@163.com

(2)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方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五里牌街道佘家垅社区中建岳阳中心3栋3031

项目负责人:陈娟

项目组其他成员:李清波、曾嘉雯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357313884@qq.com

(3)行政监督部门:湖南省·岳阳市·经济开发区·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

地址:岳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岳阳市岳阳大道41号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机器管招投标”模块化招

标文件(工程总承包)

(2025年版)

*开通会员可解锁*

使

用 说 明

一、《湖南省“机器管招投标”模块化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以下简称“模块化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

委令第20号)及《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模块化招标文件范

本框架导引及编制导则》等编制。

二、《模块化招标文件(工程总承包)》供招标人选择使用,适

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总承包“机器管招投标”项目。

三、《模块化招标文件(工程总承包)》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

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和

□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和勾选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

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

示。其余内容根据机器管招投标固化模块直接引用。《模块化招标

文件(工程总承包)》中引用的政策文件发生了变化的,由招标人

进行调整。

四、招标人按照《模块化招标文件(工程总承包)》第一章的格

式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五、《模块化招标文件(工程总承包)》以附件方式集中列示的

否决投标情形是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有关条款的总结和补充,

是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

六、《模块化招标文件(工程总承包)》第三章“评标办法”规

定综合评估法1、综合评估法2两种评标方法,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

目规模和《导则》规定选择使用。

综合评估法1适用于:最高投标限价2000万元及以上、2亿元以下

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最高投标限价8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

专业工程总承包项目。

综合评估法2适用于:最高投标限价2亿元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

目;最高投标限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专业工程总承包项目。

适用综合评估法2的项目,招标人可以自主选择综合评估法1。

招标人可以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

七、《模块化招标文件(工程总承包)》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

式”采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

0216)》。其中通用合同条款应全文引用,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

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

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

规定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和平等、自愿

、公平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和附件应不加修改直

接引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和选择性内容外)。

填空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

体情况确定。八、《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招标人应当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补充。

岳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

(一期)(招

标项目名称)

岳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一期)(

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

标 文 件

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方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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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5

1.招标条件

................................................................................................................5

2.项目概况

................................................................................................................5

3.招标范围

................................................................................................................6

4.投标人资格要求

....................................................................................................7

5.招标文件的获取

....................................................................................................8

6.投标文件的递交

....................................................................................................8

7.资格审查方式.........................................................................................................98.评标办法

................................................................................................................9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

10.其他

......................................................................................................................9

11.联系方式

..............................................................................................................9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1.总则...................................................................................................................232.招标文件...........................................................................................................263.投标文件...........................................................................................................265.开标...................................................................................................................296.评标...................................................................................................................307.合同授予...........................................................................................................31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29.纪律和监督.......................................................................................................32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3附件

2-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34

附件

2-2:否决投标的情形 ................................................................................35

附件

2-3:评定分离工作方案 ............................................................................37

附件

2-4:中标候选人公示 ................................................................................48

附件

2-4:中标候选人公示 ................................................................................52

附件

2-5:中标结果通知书 ................................................................................55

附件

2-6:中标结果公告 ....................................................................................56

附件

2-7:问题澄清通知 ....................................................................................57

附件

2-8:问题澄清回复 ....................................................................................58

附件

2-9: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59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60

1.评审标准...............................................................................................................68

1.1 评审标准........................................................................................................68

2.评审程序...............................................................................................................68

2.1 评审程序........................................................................................................68

3.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68

3.1 形式评审........................................................................................................68

-2-

3.2 资格评审........................................................................................................683.3 响应性评审....................................................................................................693.4 算术错误修正................................................................................................69

4.技术评审...............................................................................................................695.商务评审...............................................................................................................706.投标报价评审.......................................................................................................707.评标专家复核确认...............................................................................................708.澄清、说明或补正...............................................................................................709.汇总评分结果.......................................................................................................7010.中标人的确定.....................................................................................................7011.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7112.补充条款.............................................................................................................72附件

3-1“评定分离”工作规则 ............................................................................7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75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76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78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79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79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85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

......................................................................................85

1条一般约定....................................................................................................85

2条发包人........................................................................................................87

3条发包人的管理............................................................................................88

4条承包人........................................................................................................88

5条设计............................................................................................................96

6条材料、工程设备........................................................................................97

7条施工............................................................................................................98

8条工期和进度..............................................................................................100

9条竣工试验..................................................................................................102

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102

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103

12条竣工后试验............................................................................................103

13条变更与调整............................................................................................103

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104

15条违约........................................................................................................111

16条合同解除................................................................................................113

17条不可抗力................................................................................................114

18条保险........................................................................................................114

19条争议解决................................................................................................115

第四部分

基础条款...........................................................................................127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132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137

-3-

第七章、投标文件组成............................................................................................138

一、封面................................................................................................................140二、投标函............................................................................................................141三、投标函附录....................................................................................................143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44五、授权委托书....................................................................................................145六、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适用)............................................................146七、投标保证金....................................................................................................148八、投标人承诺函................................................................................................152九、商务部分........................................................................................................154

(一)商务部分(业绩、奖项及信用)自评表.................................................155(二)投标人业绩情况(施工).........................................................................157(三)投标人业绩情况(设计).........................................................................160(四)项目管理机构.............................................................................................161(五)拟任工程总承包负责人简历表.................................................................162(六)其他相关人员简历表(如有).................................................................163(七)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承诺书.....167(八)统一信用评价.............................................................................................168(九)奖项(施工).............................................................................................169(十)奖项(设计).............................................................................................170(十一)其他需要说明事项.................................................................................171

十、拟分包项目情况表........................................................................................172十一、资格审查等资料........................................................................................173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74(二)其他资料.....................................................................................................177

十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无固化清单)................................................178十三、投标总价(已标价项目清单)格式........................................................179十四、其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明确具体要求)....................................181十五、技术标投标文件封面................................................................................182十六、总承包管理方案........................................................................................183

-4-

十七、总承包安全生产控制方案........................................................................184十八、成本控制方案............................................................................................185十九、质量管理方案............................................................................................186二十、进度管理方案............................................................................................187二十一、一体化管理措施....................................................................................188二十二、设计优化方案........................................................................................189二十三、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90二十四、安全管理措施........................................................................................191二十五、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192二十六、资源配备计划........................................................................................193二十七、人员设备资源调度能效及经验............................................................194

-5-

第一章、招标公告

岳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一期)(招标项目)

岳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一期)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岳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一期)已由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投资项

目备案证明,2603-43*开通会员可解锁*-

197774(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岳州建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

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

%,招标人为湖南岳州建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方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岳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

一期);

2.2 建设地点:岳阳市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桥南路与大王庙路交汇处;

2.3项目基本情况:包括调蓄池、建筑垃圾处理车间、生活楼、地磅基础及埋件、洗轮

机(含沉淀池)基础及埋件、各处置线设备基础及埋件及室外总图工程等。项目总用地面积4

0637.64m2,一期建筑面积17012.96m2。针对岳阳市建筑垃圾产生情况以及项目规划用地要

求,设计固定终端处置能力为50万吨/年(其中拆除垃圾处置线30万吨/年,装修垃圾处置线

20万吨/年),并设置再生流态回填材料生产线1条(5万方/年),具体详见图纸、清单及相关

文件。(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从下列资质牵引项中分别勾选招标项目的设计

、施工所需要的指标中对应的最高资质等级的指标牵引项,由系统自动匹配生成所需要的

最低资质等级。)。

(施工指标)建筑工程:

总建筑面积17012.96㎡;

-6-

单跨跨度39米;

单项合同额4057万元;

(设计指标)建筑工程:

总建筑面积17012.96m²;

跨度39米;

工程规模M(中)型;2.4 标段划分:1;

2.5 工期要求:165天(日历日,下同),

计划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计划合同完(交、竣)工日期:2026-12-

31。其中设计总工期30日历天,施工总工期135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及技术标准。确保施工图设计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取得相应的审批文件,以及提供

相应的设计服务及后期服务工作;并进行限额设计,确保施工图预算不超过签约合同价。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及行业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验收后达到国家

规定质量评定“合格或以上工程”的标准。

3.招标范围

包括调蓄池、建筑垃圾处理车间、生活楼、地磅基础及埋件、洗轮机(含沉淀池)基础

及埋件、各处置线设备基础及埋件及室外总图工程等。项目总用地面积40637.64m2,一期

建筑面积17012.96m2。针对岳阳市建筑垃圾产生情况以及项目规划用地要求,设计固定终

端处置能力为50万吨/年(其中拆除垃圾处置线30万吨/年,装修垃圾处置线20万吨/年),并

设置再生流态回填材料生产线1条(5万方/年),具体详见图纸、清单及相关文件。。(系统

从招标项目中填写的信息自动获取,仅可填写招标范围及内容,所填写的招标要求不作为

评审依据。)

-7-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企业资质(施工部分) :具备/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企业资质(施工部分) :牵头单位具有[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

及以上]资质且成员单位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

及以上]资质,且资质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

筑工程专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 及以上]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行业乙级

及以上]资质。

(3)

☑不要求 □要求 ,具有/资质要求。

总承包资质满足项目要求的,不能选择相同工程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如工程类别的

某项工程内容的规模超出了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方可选择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

否则可能会导致招标无效。

4)主要人员要求: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且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5款要求。

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拟任设计负责人具备: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拟任施工负责人具备:

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并且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入围业绩要求:

4.3.1投标人类似业绩:□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8-

设计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类似工程业绩):

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跨度不少于19.5米的建筑工程的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

个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8506.48m²的建筑工程的业绩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施工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类似工程业绩):近3年

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单跨跨度不少于19.5米的建筑工程的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

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8506.48㎡的建筑工程的业绩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

1)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规模不高于招标项目选择指标或最高投标限价的50%

,年限要求一般为近

3年,轨道交通项目可放宽至5年。

(2)上述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可由联合体成员方中任意相应一方具备。

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6.4款。

注:多资质组合项目,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依法依规设置相应指标或特征。

4.4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

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可编辑)。

4.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6 其他: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在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

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工程量清单(如有)、最高投标限价

、合同条款等。

5.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修改、澄清答疑在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

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外网招标公

告/澄清补充公告(如有)等公告内容。请投标人登录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

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9-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

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7.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8.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1。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 上发布。

10.其他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 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符合电子数据标准规范正确版本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造价软件(如需),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

各投标人须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含电

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

标交易系统咨询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777-7016,*开通会员可解锁*

11.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湖南岳州建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木里港管理处大王庙路湖南源生科技有限公司207室

联 系 人:葛斌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电子邮件:gebin0520@163.com

(2)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方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五里牌街道佘家垅社区中建国际公馆3031

项目负责人:陈娟

-10-

项目组其他成员:李清波、曾嘉雯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357313884@QQ.com

(3)行政监督部门:湖南省·岳阳市·市辖区·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岳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岳阳市岳阳大道41号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方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湖南岳州建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木里港管理处大王庙路湖南源生科技有限公司207室联系人:葛斌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方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五里牌街道佘家垅社区中建国际公馆3031项目负责人:陈娟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项目组其他成员:李清波、曾嘉雯电子邮件(邮箱):357313884@QQ.com

1.1.4

项目名称

岳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一期)岳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一期)

1.1.5

建设地点

岳阳市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桥南路与大王庙路交汇处

1.1.6

现场管理机构

/

1.1.7

设计人(设计单位)

/

1.1.8

监理人(监理单位)

/

1.1.9

代建机构

/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国有资金比例:7889.6万元100%私有资金比例:0万元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比例:0万元0%境外私人投资比例:0万元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计划竣工(完工/交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1.3.3

质量(保修)要求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确保施工图设计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取得相应的审批文件,以及提供相应的设计服务及后期服务工作;并进行限额设计,确保施工图预算不超过签约合同价。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及行业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验收后达到国家规定质

-12-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量评定“合格或以上工程”的标准保修要求:施工保修要求:按建设部第80号令和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令及合同要求进行保修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1.企业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招标公告要求。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 3.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1.9.1

踏勘

□是

☑否

踏勘时间:踏勘开始时间:

踏勘结束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投标人具有的资质情况另行约定。所有分包的内容需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工程分包不能免除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就分包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金额要求:合同另行约定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合同另行

约定

1.11

偏差

☑不允许 □允许 ,偏差范围:最高项数: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截止时间:详见外网招标公告/澄清补充公告(如

有)等公告内容。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提问方式: 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提出

2.2.2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外网招标公告/澄清补充公告(如有)等公告内容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3.1

投标有效期

120日历天

-13-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3.4.1

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转帐;电子保函

形式一: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电汇或企业

网银转帐。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00.00元人民币。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

的基本账户转入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户。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收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府东

支行;

帐户名称: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560(注意:每次每个

标段账号随机生成)

a、请将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

转入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以到帐时间为准。

b、投标保证金退还时一律以银行转帐方式退

回,不退现金。

c、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

构或交易中心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

形式二:电子保函、保证保险(银行业金融

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

的独立保函、保险公司开具的见索即付的保证保

险)

担保金额:500000.00元人民币

递交方式:电子投标保函是投标人依招标文件向

保证人申请,由保证人以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密文)形式通过网络向招标人开具的具法律效力

的电子担保凭证,与投标保证金同等效力。投标

时若选用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投标人须登录湖

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机器管招投标服务专区(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保

险保函接收系统:https://bhjs.hnsggzy.com:19

981/)进行查询,自主选择已对接的金融机构办

理电子保函,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保险保函接收

系统将自动推送电子保函信息至交易系统进行识

别。未按规定购买电子保函或仅上传纸质保函,

将致文件失效,影响投标。

-14-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形式三:承诺

☑不接受承诺 □接受承诺 □接受承诺,适用于所有投标人(适用于投

标保证金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

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注:采用形式一和形式二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由交易系统自动识别比对,投标人可不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采用形式三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免

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封面加盖投标单位电子

公章(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

权委托代理人(如委托)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

满足封面盖章要求的,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盖章

或签字的地方均视为已按要求盖章或签字,包括

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联

合体协议书。评标委员会不得因封面以外未盖章

否决投标。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封面须加盖联

合体各方单位电子公章(法人名称)、法定代表

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签字或

盖章。

3.投标单位未按封面要求盖章或签字的,视为不

合格投标单位,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按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要求加密。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或电子交易平台)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或电子交易平台):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

5.2.1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

5.2.2

解密时限

从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

-15-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他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如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自备解密电脑)。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7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除招标人代表外,其余全部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排序法 ,即: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3个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法 ,即: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3个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确定中标人。

(1)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记名投票,得票最高的即为中标人;当最高得票相同时,对得票最高的中标候选人再次进行记名投票,直至选出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综合各成员意见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因素法:

□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两项得分之

和由高至低排序确定中标人;

□商务评审得分由高

至低排序确定中标人。(定标因素得分相同时,按照评标总得分的由高至低排序确定中标人。如仍有相同总得分导致无法确定中标人的情况,按照(招标人自行填写)方式确定中标人。)

(4)其他方法:

□报价竞争法:按最低投标报价

确认;

□:具体方法:。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7.5

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不要求

☑要求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保函(银行业金融机

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

独立保函、保险公司开具的见索即付的保证保险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1、中标合同金额低于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0%以上的,中标单位还应按照最高投标限价与中标合同金额差额扣除履约保证金额后余额的

50%向招标

-16-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人提交诚信金(银行保函或现金形式),诚信金计算公式为:(最高投标限价-中标合同金额-履约保证金额)×

50%,仅限株洲地区项目适用

;2、中标合同金额低于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0%以上的,中标单位还应按照最高投标限价与中标合同金额差额扣除履约保证金额后余额的

100%向招标

人提交诚信金(银行保函或现金形式),诚信金计算公式为:(最高投标限价-中标合同金额-履约保证金额)×

100%,仅限张家界地区项目适

用。

10补充内容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

的其他情形

\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

成果补偿

☑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澄清问题的时间和提

问方式

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方式:在湖南省公共资源服务平台提问。

1.10.3

招标人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

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

1.11.1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详见施工合同规定

2.2.3

招标文件澄清修

改发出的形式

湖南省公共资源服务平台 发布。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

要求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评分最低价法的项目,评审程序中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投标报价低于异常低价警戒线(不含本数)的,视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该投标人报价为无效报价,由交易平台自动密闭性筛选后提交评标委员会确认否决其投标,所有运行结果均在评标报告中公开。异常低价警戒线计算中的综合平均数(算术平均数、中位数、四分位数的算数平均值)下浮点为%(具体下浮数值由招标人在5%-10%区间范围内选择确定,市州政府对于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的管理要求与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4.1

投标保证

关于承诺的补充:

□仅适用于获得“湖南省建筑强企称号”或者参加“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且取得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满分的投标人以承诺形式递交的投标担保。

-17-

6.4

商务部分评审的业绩、奖项和发明专利、信用评价加分规定(含资格要求业绩)

1.资格要求的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2.评审加分的企业类似工程业绩:2.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设计业绩:评审加分业绩:3个,要求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跨度不少于19.5米的建筑工程的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8506.48m²的建筑工程的业绩+50%(规模比例)+工程类别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第一个评审加分业绩的规模系数

50%(不高于50%);第二个、

第三个评审加分业绩的对应规模系数范围为

80%。

企业第一个评审加分业绩要求为: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跨度不少于19.5米的建筑工程的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8506.48m²的建筑工程的业绩设计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企业第二个评审加分业绩要求为: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跨度不少于31.2米的建筑工程的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3610.37m²的建筑工程的业绩设计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企业第三个评审加分业绩要求为: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跨度不少于31.2米的建筑工程的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3610.37m²的建筑工程的业绩设计或工程总承包业绩;2.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施工业绩:评审加分业绩:3,要求近

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单跨跨度

不少于

19.5米的建筑工程的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

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8506.48㎡的建筑工程的业绩+50%(规模比

例)+工程类别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第一个评审加分业绩的规模系数

50%(不高于50%);第二个、

第三个评审加分业绩的对应规模系数范围为

80%。

企业第一个评审加分业绩要求为: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单跨跨度不少于19.5米的建筑工程的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8506.48㎡的建筑工程的业绩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企业第二个评审加分业绩要求为: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单跨跨度不少于31.2米的建筑工程的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3610.37㎡的建筑工程的业绩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企业第三个评审加分业绩要求为: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单跨跨度不少于31.2米的建筑工程的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3610.37㎡的建筑工程的业绩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2.3加分业绩规则:

1)第二个、第三个评审加分业绩的规模系数范围为60%、70%

80%,具体规模系数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进行明

确。(

2)招标人设置3个加分业绩时:第一个加分业绩得分权重

50%,第二个加分业绩得分权重30% ,第三个加分业绩权重 20% 。招标人设置2个加分业绩时:第一个加分业绩得分权重

60%

,第二个加分业绩权重

40%

-18-

。招标人设置1个加分业绩时:加分业绩得分权重 100% 。 注:评审计分的类似工程业绩考核要求:

1)类似业绩包括经省级行政监督部门认可的主包(总包)或

分包已建业绩。有行业数据库(含交易系统生成的业绩库)可比对核查的,由交易系统比对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与牵引指标项相符的工程类别、工程规模要求以及涉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信息等四项关键内容,对其他信息不作评判,评标委员会仅对上述四项关键内容进行复核确认。没有数据库可比对的,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中载明的项目信息及内容为评审依据,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数据库查询到的企业、人员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等﹞中的前述四项关键内容进行符合性形式要件审查。投标人应将前述四项关键内容在相关证明材料上进行显著标记,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环节和招标代理机构复核环节不对投标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使用过的历史业绩将自动记录在交易系统业绩库中,再次投标使用时评标委员会无需进行复核。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类似业绩所要求的竣工验收

时间、与牵引指标项相符的工程类别、工程规模要求等内容的,投标人还可提供本项目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评审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说明:

a、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指竣工验收备案表

或者竣工验收证明。b、行业数据库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指“湖南省数字城建档案馆丨智慧住建云”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的相关项目网页截图。(

2)业绩年限自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证书)中建设单位签字或

盖章之日起计算。类似工程业绩评审依据中竣工验收备案表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或盖章之日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的时间为准。(

3)招标项目存在不同类型(专业)工程内容的,招标人应根据

项目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主要类型(专业),加分业绩的指标标准按照主要类型(专业)的规模设置,主要类型(专业)详见本附表第

10.7款。

4)业绩证明材料与填报信息不一致或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

确认有效业绩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定。3.奖项和发明专利加分:3.1奖项个数: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的奖项个数:奖项加分项应为获得的与该项目工程类别、专业领域和主体工程均相对应的国家级、省级奖项。近年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及其参建工程奖项予以计分(奖项类别应与项目所需资质类别相对应,如无资质要求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的奖项均予以计分):

个。科学技术奖: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奖行业通用权威奖:国家优秀工程设计奖、省级优秀工程设计成果评定、省级优秀工程设计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的奖项个数:奖项加分项应为获得的与该项目工程类别、专业领域和主体工程均相对应的国家级、省级奖项。近年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及其

-19-

参建工程奖项予以计分(奖项类别应与项目所需资质类别相对应,如无资质要求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的奖项均予以计分)。

个。行业通用权威奖:鲁班奖(工程类型:住宅工程、公共

建筑工程、市政园林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工程类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省级综合工程质量奖;专项奖:三星级绿色建筑、

AAA级装配式建筑、二星级绿色建筑

AA级装配式建筑。

3.2奖项和发明专利加分权重:其中奖项加分权重为

70%

发明专利不做具体评审,统一计奖项和发明专利总权重的

30%

奖项依次按:①招标人设置

3个加分奖项的,第一个加分奖项占该部分得分权

50% ,第二个奖项占该部分得分权重 30%

,第三个奖项占该部分得分权重

20% 。

②招标人设置

2个加分奖项的,第一个加分奖项占该部分得分权

60% ,第二个奖项占该部分得分权 重 40% 。

③招标人设置

1个加分奖项的,加分奖项占该部分得分权重 100%

。注:(

1)奖项级别权重为:国家级奖项加分权重为100%,省级奖项

加分权重为国家级奖项加分权重的

80%;

2)奖项得分按照如下公式进行计算:奖项得分=奖项权重总分

x奖项级别权重x奖项等级权重x奖项排名权重;(

3)获奖文件注明了工程类型的,以获奖文件为准;获奖文件

中未注明的,以奖项申报材料上注明的工程类型为准;仍然无法分辨的,该奖项不予计分。(

4)奖项在投标文件中的列序由投标人按照自身最优原则进行

列序。

10.1

BIM技术应用

□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

BIM技术

10.2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4100.00000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肆仟

壹佰万元整,小写*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分项最高限价:1.设计费最高限

价:430000元;2.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40570000元。各分项报

价不得超过分项最高限价。

10.3

投标报价计税

方式

☑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

10.4

是否属于远程异

地评标项目

10.5

拟任工程总承包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其他项目担任关键岗位人员(简称:在建

)情况

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填写工程总承包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建情况,并承诺本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明确的公示期满之前,工程总承包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能按时到岗履职。评标期间,投标文件中没有承诺能够按时到岗履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本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明确的公示期满之前,工程总承包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按时到岗履职(含不能从其他项目按期撤离)的,招标人应提请相关部门依法认定为失信行为

,并

依规进行处罚,对于取得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的,还应取消

-20-

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

10.6

信用评价

按照全省统一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取各投标人招投标信用评分。湖南省招投标信用评价系统于每月

15日上午10:00:00(北京时间)

将信用评价结果推送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注册检录平台(主体库)。各投标人应在所投项目开标前,登录注册检录平台(主体库),确认并锁定信用评价结果。开标时间为每月

15日及以前的

,采用上月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评标的形式审查及计分依据;开标时间为每月

16日及以后的,采用当月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评标的形

式审查及计分依据。首次入湘投标或在湘未承包过工程项目的企业,暂不开展信用评价,以本省信用评价平均分作为基准分,按照相应指标权重减去其不良行为扣分后,作为其投标信用评价得分,但同样需要投标人登录注册检录平台(主体库),确认并锁定信用评价结果。住建行业勘察设计单位暂不开展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参照此前做法,房建市政勘察设计项目投标人信用评价暂统一计满分,待住建部门正式发布勘察设计单位行业信用评价后,再对勘察设计单位开展招标投标信用评价。

以联合体投标,其中设计单位有两家(含两家)以上的

1.加分类似业绩: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有两家(含两家)以上的,设计加分业绩按照设计单位满足各自所承担的专业工程范围的组合业绩计算,设计单位可自行组合。2.奖项和发明专利: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有两家(含两家)以上的,奖项和发明专利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得分的平均值。3.信用得分:信用得分按照设计单位各方“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

10.7

联合体奖项和发明专利加分、业绩、信用评价的计分方式

以联合体投标的,其中施工单位有两家(含两家)以上的

1.加分类似业绩:

1)招标项目存在不同类型专业工程内容的,招标人应根据

项目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主要类型(专业),加分业绩的

认定须以主要类型专业为准。本项目主要类型专业:建筑工程

(住

)

2)联合体第一、第二个评审加分业绩的认定须以联合体牵

头人具备的业绩为准,第三个评审加分业绩可以是联合体成员的。2.奖项和发明专利:(1)奖项和发明专利的认定以本项目主要类型专业为准。

2)联合体第一、二个加分奖项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具备的

,第三个加分奖项可以是联合体成员的。3.信用得分:信用得分按照联合体各方“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涉及到跨行业不同类型专业的信用得分,按照所属行业范本的信用计分规则执行。4.装配式建筑规定装配式建筑

:根据联合体协议,仅以建筑工程主要部品部件生产企

业或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身份作为联合体成员投标的,不参与评

-21-

标办法商务评审中各项评审指标的计分。

10.8

工程总承包项目

加分项设置的要

工程总承包加分权重为:设计单位加分权重占30%,施工单

位加分权重占70%.

10.9

进入投标报价评审阶段投标人数

量的确定方式

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进入投标报价评审。

10.10

技术方案编制规定

采用综合评估法

1的,要求编制技术方案(暗标),采用合

格制评审方式。

采用综合评估法

2的,要求编制技术方案(暗标),采用计分

评审方式,包括BIM工作方案。

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节“技术方案格式(暗标)的编制要求”进行编制。

10.11

是否要求投标人代表出席现场开标会

不要求

10.1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日内,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

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10.13

省外入湘登记

要求

省外设计、施工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

行基本信息登记,由交易系统匹对主体库内的入湘登记信息进行比对。

10.14

知识产权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15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

“通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

“发包人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

“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6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7

异议

1、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招标

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实质

性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或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3、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实质性

答复;异议事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招标人不能在

3日内作出

答复的,可以适当延期,但不超过

7日,且应告知异议人并说明

-22-

理由。作出实质性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18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章,下同)应互为解释,

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涉及《导则》的问题,由《导则》发文部门负责解释。

10.19

评标委员会复核

本项目采用机器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10.20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10.21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

10.22

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

17.4万元,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由中标人支付

交易服务费:建设工程交易费按湘发改价费规

[2024]292号收取,由中标人全额支付

10.23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承诺:1.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不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干预和影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的开展;2.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没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问题。

........

-23-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项目的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本项目的监理人(监理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本项目的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和保修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总承包的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须知第

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的资质

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4-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

的同一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

3)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

4)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或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

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或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

单位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或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

单位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被责令停业的;

11)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参加本地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14)企业资质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的,处于企业整改期间或逾期仍未

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

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5-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有关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等情况的介绍,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对自身

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分包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

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候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0.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2 投标预备会

1.1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2.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

会议期间澄清。

1.12.3

-26-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另行通知。该

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或资格预审公告(结果通知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之前,按照规定的方式,要求招标人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由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发布;不足15日,相应

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3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由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上自行查

阅。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及附录、投标报价、技术方案三部分内容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其他资料组成,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

-27-

括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

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报价文件中的相

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和

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6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评分最低价法的项目,招标人设有异常低价警戒线的,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异常低价警戒线(不含本数),投标报价低于异常低价警戒线(不含本

数)的,视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该投标人报价为无效报价,由交易平台自动密闭性筛

选后提交评标委员会确认否决其投标,所有运行结果均在评标报告中公开。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的有效期,且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

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

3.4 投标保证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担保,并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4.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4.4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退还。

3.4.5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自收到投标人书

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

-28-

3.4.6

不接受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自收到投标人不予接受延长投标有效

期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

3.4.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投标人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采用投标承诺的,

将提请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采用保函的,将要求保函开立人

支付经济补偿金。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

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按照本须知第1.4.1项及第三章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标准”的规

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具体要求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投标函及附录格式”。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

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

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编写。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

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

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内

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使用

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公章或电

子签名章、委托代理人(如有)的个人电子公章或电子签名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3要求。

-29-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加密投标文件。

4.1.2 未按本须知第4.1.1 项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但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

通知。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的,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

标记和递交,并标明

“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

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在线

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当众开标

,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

录在案;

5)采用六随机五区间报价得分的,根据《导则》规定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u_1,u_2,

-30-

u_3,u_4 、u_5,u_6,u_7 数值、C1比例系数、下浮系数r并公布和记录;

6)投标人确认开标结果;

7)招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确认;

8)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或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

,并制作记录。未提出异议,视同认可。

5.4开标其他情况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

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

开标

可以继续进行。

2)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3)由于停电、网络故障等因素导致无法正常开评标的,由代理机构报行政监督部门

同意后延期开标。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

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评标委员会成员是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或拟任项目经理的近亲属;

2)评标委员会成员是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评标委员会成员是招标人或者其下属单位或者招标项目上级主管部门的人员,但

招标人代表除外;

4)评标委员会成员曾参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或者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实施指导;

5)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6)评标委员会成员被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本地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评标或者取消担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

-31-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

“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商务部分评审的业绩、奖项和发明专利、信用规定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

数量以及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7.2.1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

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2.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1.2项规定。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

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牵

头人递交。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数额的,中标

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3 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7.4 签订合同

7.4.1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招标人和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

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数额的,中标

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给中

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2-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均被否决的;

4)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否决本次招标的;

5)所有中标候选人依法均不能确定为中标人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

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3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4 异议和投诉

9.4.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下列事项投诉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

(1)认为招标文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

招标人提出异议;

(2)认为开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

(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33-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不满意招标人的答复或者认为招标人处理不当的,可以向本项目

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4.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内向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4.3有关信用评价信息弄虚作假的异议,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认

定为失信行为。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

附件

2-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采用“机器管招投标”,相关编制及报送要求如下:

-35-

附件

2-2:否决投标的情形

否决投标的情形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情形,是“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投标人须知

”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附件的

规定为准。未列入招标文件集中否决投标情形的,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应当予以否决:

1.1 有“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1.2 投标人不按“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

1.3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的;

1.4

资格评审时,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

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者其说明补正无法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1.5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

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1.6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当投标人资格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

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

1.7

投标报价有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并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

1.8

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

以及证明资料且对投标人有利的,应当否决其投标。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应当取消其中

标候选人资格;

1.9投标文件未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

标人的响应的;

1.10 投标文件中未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

1.11投标文件上传、开标环节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经社保数据对比后认定为

非该投标人员工;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人员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1.12遵循独立投标的原则,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缴款账户或保函的付款账户均源自同

一家单位账户或个人账户,多家投标人保函由同一人经办,或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

个人账户,或不同单位投标事项均由同一人或委托人办理。

-36-

1.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

作机器码和文件创建标识码(含

MAC码、硬盘序列号、软件序列号等)一致的。

1.14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点暗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

名称的内容。

1.15投标人对同一工程内容采用的业绩使用同一类别的项目多个合同进行叠加来满足

单个牵引指标项的规模要求的情形。

1.16在资格评审中,投标人所填报的评审关键信息[时间、主体、类别、规模(包含技

术特征指标参数)等

]与附件证明资料不一致的。

……

-37-

附件

2-3:评定分离工作方案

□评定分离工作方案

(适用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项目)

“评定分离”工作规则

“评定分离”是指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

方法评标,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阶段,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

定标程序和方法,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自主确定中标人。招标人采用“评定

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时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1.评定分离的具体方法

1.1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记名投票,得票最高的即为中标人

;当最高得票相同时,对得票最高的中标候选人再次进行记名投票,直至选出

中标人。

1.2

集体议事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综合各成员意

见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

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1.3

因素法。定标委员会通过比对某些评审因素情况确定中标人的方法。具体方法

为:方式一,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两项得分之和由高至低排序确定中标人;方

式二,商务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确定中标人。定标因素得分相同时,按照评

标总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确定中标人。仍有相同总得分导致无法确定中标人的,

按照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1.4

其他方法。招标人可结合项目特点和自身实际,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其

他定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有关方法不得违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

-38-

公平竞争要求。

2.具体要求

2.1

招标人应当在编制招标文件的同时,研究制定相应的定标工作方案,不临时动

议,不临时改变既定规则。

2.2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2.3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异议或投

诉处理完毕之后方可组织开展定标工作。

2.4

招标人应当组建定标委员会,召开定标会议进行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

人及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竞争择优、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

则,独立行使投票权。

2.5

定标工作一般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人对中标候

选人开展考察、质询的,可适当延长,但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且不得超过

投标有效期。

2.6

招标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定标会议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考察、质询小组人数应为3人及以上单数。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

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

公正。

2.7

定标要素的具体内容应参考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质询或考察内容等,此

外,还可以参考价格因素、企业匹配性、企业信誉、投标方案、拟派团队能力

与水平、招标人任务需考量的其他因素。

2.8

-39-

定标委员会应当形成书面定标报告。招标人应将定标报告作为招标投标情况报

告的组成部分,报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2.9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3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2.10 招标人应当保留所有必要的定标工作相关资料,以便追溯查询。

-40-

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登记表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项目名称

定标时间

定标委员会组长(

姓名、职务)

招标文件要求

其他要求

定标委员会成员情况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招标代理机构(签字

/时间):

抽取人(签字

/时间):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人员(签字/时间):

-41-

定标会议主要议程(参考)

1.

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及组长、成员名单、宣读定标纪律,定标

委员会成员签订承诺书。

2.

招标项目负责人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已对中标候选

人进行考察、质询的,还应介绍考察、质询情况。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招标文件、

开标记录、评标报告、定标要素的基本情况表、涉及定标的其它资料)。

3.

投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进行投票。

4.

唱票。唱出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结果及投票理由。

5.

定标。

6.

根据定标结果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42-

定标委员会成员承诺书

我自愿担任本项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在此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要求,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2.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独立、负责地为本项目提供真实、可靠合理

的定标意见,并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

履行相关保密义务,不透露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中标人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

况,保守定标过程中所有商业秘密。

4.

遵守定标纪律,不私下接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

他好处,自觉抵制定标过程中一切不正当要求。

5.

严格遵守定标委员会成员回避制度,当发现自己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

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时,绝不隐瞒,主动回避。

6.自觉抵制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

7.自觉服从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和处分。

承诺人:

承诺日期:

-43-

定标委员会成员定标投票表

项目名称

定标办法

中标候选人

定标要素

(请按招标文件要求选择)1.质询或考察内容;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3.价格因素;4.企业匹配性;5.企业信誉;6.投标方案;7.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8.招标人认为需考量的其他要素。

推荐中标

人及理由

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日期:

-44-

定标委员会定标投票统计表

项目名称:

中标候选人

定标委员会成员

备注

得票数

确定中标人

定标委员会

(签名)

统计人(签字):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人员(签字):

-45-

定标报告

招标编号:

招标人: (盖章)

定标委员会组长: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定标报告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评标办法

推荐中标候选

人数量

是否考察

(是或否)

定标概况

是否质询

(是或否)

定标委员会名单

附:定标委员会抽选结果、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名单

评标报告

附:评标报告、开标记录

-46-

定标要素

(请按招标文件要求选择)1.质询或考察内容;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3.价格因素;4.企业匹配性;5.企业信誉;6.投标方案;7.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8.招标人认为需考量的其他要素。

(请按招标文件要求选择)1.票决法2.集体议事法3.因素法4.其他方法

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人名单

定标办法

操作概况

(根据定标办法简单描述产生中标人及各候选人的票数情况,或定标委员会成员意见情况)

其它需说明的事宜

备注

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注:

1.采用票决法的,定标委员会投票时,应按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

投票权;投票采用记名方式并需注明投票理由。

-47-

2.定标报告及相关附件作为《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

报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48-

附件

2-4: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中标候选人公示(采用排序法)

受 的委托,代理

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

(北京时间)

在 进行了公开开标,在

监督下,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进行了细致的

评审,并推荐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如下:

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质量目标

环保目标(如有)

安全目标(如有)

工期(日历日)

总分

商务评分

技术投标文件评分

评标得分

投标报价评分

类似工程业绩1

项目名称:开工日期:验收日期:业绩指标:

项目名称:开工日期:验收日期:业绩指标:

项目名称:开工日期:验收日期:业绩指标:

类似工程业绩2

项目名称:开工日期:验收日期:业绩指标:

项目名称:开工日期:验收日期:业绩指标:

项目名称:开工日期:验收日期:业绩指标:

类似工程业绩3

项目名称:开工日期:验收日期:业绩指标:

项目名称:开工日期:验收日期:业绩指标:

项目名称:开工日期:验收日期:业绩指标:

信用评价加分

信用处罚扣分

加分奖

项1

获奖名称:获奖时间:

获奖名称:获奖时间:

获奖名称:获奖时间:

奖项(如有

加分奖

项2

获奖名称:获奖时间:

获奖名称:获奖时间:

获奖名称:获奖时间:

独立投标人设计部分或联合体中设

计单位

发明专利加 专利名

/

/

/

-49-

称:

分(如有)

时间

/

/

/

类似工程业绩1

项目名称:开工日期:验收日期:业绩指标:

项目名称:开工日期:验收日期:业绩指标:

项目名称:开工日期:验收日期:业绩指标:

类似工程业绩2

项目名称:开工日期:验收日期:业绩指标:

项目名称:开工日期:验收日期:业绩指标:

项目名称:开工日期:验收日期:业绩指标:

类似工程业绩3

项目名称:开工日期:验收日期:业绩指标:

项目名称:开工日期:验收日期:业绩指标:

项目名称:开工日期:验收日期:业绩指标:

信用评价加分

信用处罚扣分

加分奖

项1

获奖名称:获奖时间:

获奖名称:获奖时间:

获奖名称:获奖时间:

加分奖

项2

获奖名称:获奖时间:

获奖名称:获奖时间:

获奖名称:获奖时间:

奖项(如有

加分奖

项3

获奖名称:获奖时间:

获奖名称:获奖时间:

获奖名称:获奖时间:

专利名

称:

/

/

/

独立投标人施工部分或联合体中施

工单位

发明专利加分(如有)

时间

/

/

/

姓名

专业

注册证书

级别

专业

工程总承包

负责人

职称证书(

如有)

级别

姓名

专业

注册证书

级别

专业

设计负责人

职称证书(

如有)

级别

施工负责人

姓名

-50-

专业

建造师证书

级别

专业

职称证书(

如有)

级别

姓名

/

/

/

名称

/

/

/

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

(如有)

相关证书

级别

/

/

/

姓名

/

/

/

名称

/

/

/

安全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如有)

相关证书

级别

/

/

/

担保方式

担保机构

经营地址

投标担保信

联系电话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情况: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否决依据和原因

1

2

。。

公示期: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

时止(北京时间)。公示期间,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按照《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关于印发〈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

知》(湘发改法规规〔2024〕419号)提出异议或投诉。公示期满对中标候选人若无异议,

招标人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该项目的中标人。

行政监督:(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1-

招标代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时 间:

-52-

附件

2-4: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中标候选人公示(采用评定分离法)

受 的委托,代理 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

(北京时间)

在 进行了公开开标,在

监督下,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进行了细致的

评审,并推荐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如下:

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质量目标

环保目标(如有)

安全目标(如有)

工期(日历日)

总分

商务评分

技术投标文件评分

评标得分

投标报价评分

类似工程业绩1

项目名称:开工日期:验收日期:业绩指标:

项目名称:开工日期:验收日期:业绩指标:

项目名称:开工日期:验收日期:业绩指标:

类似工程业绩2

项目名称:开工日期:验收日期:业绩指标:

项目名称:开工日期:验收日期:业绩指标:

项目名称:开工日期:验收日期:业绩指标:

信用评价加分

信用处罚扣分

加分奖

项1

获奖名称:获奖时间:

获奖名称:获奖时间:

获奖名称:获奖时间:

奖项(如有

加分奖

项2

获奖名称:获奖时间:

获奖名称:获奖时间:

获奖名称:获奖时间:

专利名

称:

/

/

/

独立投标人设计部分或联合体中设

计单位

发明专利加分(如有)

时间

/

/

/

-53-

类似工程业绩1

项目名称:开工日期:验收日期:业绩指标:

项目名称:开工日期:验收日期:业绩指标:

项目名称:开工日期:验收日期:业绩指标:

类似工程业绩2

项目名称:开工日期:验收日期:业绩指标:

项目名称:开工日期:验收日期:业绩指标:

项目名称:开工日期:验收日期:业绩指标:

类似工程业绩3

项目名称:开工日期:验收日期:业绩指标:

项目名称:开工日期:验收日期:业绩指标:

项目名称:开工日期:验收日期:业绩指标:

信用评价加分

信用处罚扣分

加分奖

项1

获奖名称:获奖时间:

获奖名称:获奖时间:

获奖名称:获奖时间:

加分奖

项2

获奖名称:获奖时间:

获奖名称:获奖时间:

获奖名称:获奖时间:

奖项(如有

加分奖

项3

获奖名称:获奖时间:

获奖名称:获奖时间:

获奖名称:获奖时间:

专利名

称:

/

/

/

独立投标人施工部分或联合体中施

工单位

发明专利加分(如有)

时间

/

/

/

姓名

专业

注册证书

级别

专业

工程总承包

负责人

职称证书(

如有)

级别

姓名

专业

注册证书

级别

专业

设计负责人

职称证书(

如有)

级别

姓名

施工负责人

建造师证书

专业

-54-

级别

专业

职称证书(

如有)

级别

姓名

/

/

/

名称

/

/

/

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

(如有)

相关证书

级别

/

/

/

姓名

/

/

/

名称

/

/

/

安全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如有)

相关证书

级别

/

/

/

担保方式

担保机构

经营地址

投标担保信

联系电话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情况: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否决依据和原因

1

2

.....

公示期: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

时止(北京时间)。公示期间,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按照《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关于印发〈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

知》(湘发改法规规〔2024〕419号)提出异议或投诉。公示期满对中标候选人若无异议,

招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确定本项目的中标人。

行政监督:(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时 间:

-55-

附件

2-5: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

盖单位电子公章)

-56-

附件

2-6: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

(代理公司)受 (招标人)的委托,代理的

项目(招标编号: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于 年 月

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

(媒介)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和投诉。现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确定中标人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招标代理: (盖单位电子公章

)

联系地址:

系 人:

话:

真:

-57-

附件

2-7: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

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

年 月 日

-58-

附件

2-8:问题澄清回复

问题澄清回复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公章)

                年 月 日

-59-

附件

2-9: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2、……

……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电子公章)

年 月 日

-60-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省外企业名称与在“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的一致(单位名称或证书正在变更过程中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如有)

提交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报价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联合体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1.1

投标文件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份以上不同内容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2

类似工程业绩(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61-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2 项规定

其他管理技术人员资格(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不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由投标人在投标承诺函承诺响应,投标承诺函为该评审点的唯一评审依据。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工期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

工程质量和保修

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和保修承诺不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投标人在投标承诺函承诺响应,投标承诺函为该评审点的唯一评审依据。

省外入湘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不短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2.1.3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保函受益人和投标人的全称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有效期起始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不短于投标有效

-62-

期。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由投标人在投标承诺函承诺响应,投标承诺函为该评审点的唯一评审依据。

发包人要求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由投标人在投标承诺函承诺响应,投标承诺函为该评审点的唯一评审依据。

工程结算款支付账户(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条的规定。由投标人在投标承诺函承诺响应,投标承诺函为该评审点的唯一评审依据。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建情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投标报价(50%-55%):50.00 ;技术部分1:13.00 ;技术部分2:人员设备资源调度能效及经验2.00商务部分(20%-35%):35.00。

商务部分包括:类似工程业绩

(70%-80%):24.50;

信用评价(20%-30%):10.50。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3(1)

商务评分标准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0.0-70.0分)

设计业绩

(0.0-

21.0分)

满足第1个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8506.48m²的建筑工程的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跨度不少于19.5米的建筑工程的业绩业绩要求,得10.50分 。 满足第2个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总建

-63-

筑面积不少于13610.37m²的建筑工程的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跨度不少于31.2米的建筑工程的业绩业绩要求,得6.30分。 满足第3个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3610.37m²的建筑工程的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跨度不少于31.2米的建筑工程的业绩业绩要求,得4.20分。 注:1、有三项加分业绩时,首个加分业绩得分权重 50%,第二个加分业绩权重 30% ,第三个加分业绩权重 20% 。 2、有两项加分业绩时,首个加分业绩得分权重 60% ,第二个加分业绩权重 40% 。

施工业绩

(0.0-

49.0分)

满足第1个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8506.48㎡的建筑工程的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单跨跨度不少于19.5米的建筑工程的业绩业绩要求,得24.50分 。 满足第2个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3610.37㎡的建筑工程的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单跨跨度不少于31.2米的建筑工程的业绩业绩要求,得14.70分。 满足第3个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3610.37㎡的建筑工程的业绩;

-64-

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单跨跨度不少于31.2米的建筑工程的业绩业绩要求,得9.80分。 注:1、有三项加分业绩时,首个加分业绩得分权重 50%,第二个加分业绩权重 30% ,第三个加分业绩权重 20% 。 2、有两项加分业绩时,首个加分业绩得分权重 60% ,第二个加分业绩权重 40% 。

统一信用(施

工)

(0.0-

21.0分)

信用评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中的规定

统一信用评价

(0.0-30.0分)

统一信用(设

计)

(0.0-

9.0分)

信用评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中的规定

总承包安全生

产控制方案

(0.0-

9.0分)

本项目分值为

(9.0)

总包管理的安全目标是否明确,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安全风险是否识别到位,安全投入计划是否合理;总包管理的安全管理及保障措施是否全面、有效;

总承包管理方

(0.0-

8.0分)

本项目分值为

(8.0)

组织机构设置是否合理,是否涵盖招标人要求的全部内容;管理内容是否全面、完整,是否涵盖项目风险、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环保、合同等管理;整体部署是否合理、可靠;

2.2.3(2)

技术评分标准

总承包方案

(0.0-0.0分)

本项目分值为(0.0)

成本控制方案

成本控制方案对超投资

-65-

(0.0-

9.0分)

本项目分值为

(9.0)

估算/超概风险提出的防范、化解措施是否合理可行;项目设计变更等成本控制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质量管理方案

(0.0-

9.0分)

本项目分值为

(9.0)

质量目标是否明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齐全;管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等;

进度管理方案

(0.0-

8.0分)

本项目分值为

(8.0)

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设计、施工等进度计划内容是否全面,线路是否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是否合理、可行;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

一体化管理措

(0.0-

7.0分)

本项目分值为

(7.0)

一体化管理措施是否能促进项目设计、施工等深度融合;管理方案是否清晰并切实可行,内容是否全面、完整;保障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设计优化方案

(0.0-20.0分)

本项目分值为(20.0)

设计解读分析是否具体、全面;是否针对项目特点、难点、关键点提出设计优化方案,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合理、表达是否清晰,能否实现项目各项指标要求;是否提供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中错、漏、碰、缺等问题的修正方案,方案是否全面合理;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应用是否可行,绿色建筑设计措施是否科学、合理,节

-66-

能环保产品(含建筑垃圾衍生产品)应用方案是否具体、合理,装配式技术(如有)是否合理、可行等;设计说明、图纸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施工方案与技

术措施(0.0-

10.0分)

本项目分值为

(10.0)

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是否清晰、完整;工作部署及技术措施是否先进、可靠;针对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是否透彻,解决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施工平面布置是否有针对性、合理,满足施工需要,是否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等;

安全管理措施

(0.0-

10.0分)

本项目分值为

(10.0)

安全目标是否明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等;

环境保护管理

体系与措施

(0.0-

5.0分)

本项目分值为

(5.0)

环境管理目标是否明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齐全(是否包含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置及扬尘污染防治等相关内容);管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等;

施工组织设计

(0.0-0.0分)

本项目分值为(0.0)

资源配备计划

(0.0-

5.0分)

本项目分值为

(5.0)

资源投入计划、施工部署、施工方法与进度计划是否能够相互呼应并 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是否合理、准确等;

2.2.3(3)

人员设备资源

人员设备资源调度能效及经验

(60.0-100.0分)

本项目分值为(100.0)

详见评标办法正文:技术部分2“人员、设备、资源调度效能及经验

-67-

调度能效及经验评分标

”说明;

2.2.3(4)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采用六随机五区间报价得分模型

详见投标报价评分表

技术部分

2“人员、设备、资源调度效能及经验”说明:人员、设备、资源调度效能及

经验评审点分为无须跨区域调度

(2%)、须跨市(州)域调度(1.7%)、须跨省域调度(1.2%)三个

等级,由系统自动赋分,专家核实确认。

1、等级评审以“投标单位注册地”或“类似业绩与项目所在地匹配度”为准,二者符

合其一即可:

1)无须跨区域调度:注册地为项目所在地同一市(州)或提供满足要求的项目所在市(

)类似业绩;

2)须跨市(州)域调度:注册地为项目所在地不同市(州)或提供满足要求的项目所

在省类似业绩;

3)须跨省域调度:注册地为项目所在地不同省(区、市)且不能提供满足要求的项

目所在省内类似业绩。

2、类似业绩与项目所在地匹配要求为:提供3个近3年完成过单项合同额不小于2050.0

万元的建筑工程

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履约业绩。本项目的项目所在地为:湖南省·岳阳市·市辖区。

3、履约业绩是否符合要求的评判标准与招标文件中对企业业绩的评判标准一致。履约

业绩的判定与资格评审、商务评审环节所涉及的准入业绩、加分业绩不冲突,可重复使用,也可分别选择。联合体投标时,投标单位注册地和类似业绩的认定归属均以联合体牵头人具备的为准。

-68-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1。交易系统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明确的评分因素和

量化的评分标准对商务、投标报价进行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技术进行评审、对交易系统评

审内容进行复核,并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审标准

1.1 评审标准

1.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见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4技术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5商务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6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评审程序

2.1 评审程序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

3)技术评审;

4)商务评审;

5)投标报价评审;

6)评标委员会复核

7)评标委员会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复核提出的复核意见进行讨论,并记录采纳

情况和理由;

8)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3.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

交易系统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

予以否决。

3.1 形式评审

交易系统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

行形式评审。

3.2 资格评审

3.2.1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由交易系统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

-69-

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交易系统一般不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投标人资格预审申

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由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

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开标前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其

变化后的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有资格条件要求。

3.2.2

资格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不全时,应当听取该投标人

的说明。

3.3 响应性评审

3.3.1

交易系统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

应性评审。

3.3.2

招标文件设定了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

3.4 算术错误修正

交易系统检查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按以下原则进

行,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

格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交易系统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评标委员会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应向投标

人作澄清。投标人对修正结果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确认。投标人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

见或未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重新复核修正结果,再次按上述程序

分别进行确认、复核。

3.5是否予以否决投标

交易系统在评标过程中,依据第二章附件

2-

2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判断是否对投标人的投标予以否决。

4.技术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方案评审。技术评审因素细分项实行合格制评审

,结果以“不通过不得分、通过得满分”的原则进行计分,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

因素细分项缺项或者同一评审因素细分项被超过一半评标委员会成员判定为不合格的,该

-70-

细分项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评审标准内容注明详细理由和依据。

5.商务评审

交易系统按照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对类似工程业绩、信用进行评审计分。

6.投标报价评审

6.1交易系统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计分。

6.2交易系统计算投标人总得分,并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7.评标专家复核确认

评标委员会完成复核确认工作后,邀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复核,招标人、招

标代理机构提出复核意见,评标委员会对复核意见进行讨论,并记录采纳情况和理由。

8.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9.汇总评分结果

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评审计分结果,并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

人进行排序。10.中标人的确定

10.1推荐中标候选人

10.1.1

评定分离法,即: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

3个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10.1.2

排序法,即: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

3个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

序确定中标人。

10.1.3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靠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同时,依次按商务部

分评审得分、技术方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序;以上得分都相同不能确定中标候选人

高低排序的,由交易系统随机确定不能高低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3)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予以否决投标后,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

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71-

10.2 中标人的确定

10.2.1

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的,由招标人对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

评标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之后方可组织

开展定标工作。

10.2.2采用排序法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

示期满,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10.3 编制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

员会成员签字。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

、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11.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11.1 技术方案(暗标)的评审

商务评审完成之后,将技术方案编号与投标人名称逐一对应。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

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签字确认。

11.2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11.2.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

全部评标工作。除特殊情况外,评标活动不得暂停。

11.2.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特殊情况的影响

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11.3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72-

11.3.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1)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11.3.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替代者进行评标。

11.4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

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2.补充条款

1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涉及《导则》相关内容理解不一致或者不熟悉的

问题的,应当提请《导则》发文部门解释;对涉及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相关问题的,

应当提请行政监管部门解释。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应当提请招标人澄清。

对上述情形以外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按

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并予记录。

12.2评标专家签署评标报告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委应当组织评标专家并邀请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复核。

-73-

附件

3-1“评定分离”工作规则

“评定分离”工作规则

“评定分离”是指通过综合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个不排序的中标

候选人,由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的方法。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

时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1.评定分离的具体方法

1.1票决法:通过票决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方法。

1.2报价竞争法:通过比对投标报价确定中标人的方法。具体方法为:最低投标价法。

1.3因素法:通过比对某些评审因素得分情况确定中标人的方法。具体方法为:方式一

,技术方案和商务两项得分乘以相应权重之和由高至低排序确定;方式二,商务得分由高

至低排序确定。评审因素得分之和相同时,按照评标总得分的由高至低排序确定中标人。

2.具体要求

2.1招标人应当在编制招标文件的同时,研究制定相应的定标工作方案,不临时动议,

不临时改变既定规则。

2.2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2-

3:评定分离工作方案

中明确。

2.3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

评标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之后方可组织

开展定标工作。

2.4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定标会议召开前,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

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等情形的,应如实记录并

作为定标参考。

2.5采用票决定标法的,应当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定

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独立行使投票权。

2.6招标人应当保留所有必要的定标工作相关资料,以便追溯查询。

-74-

-75-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说明:合同条款及格式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采用《建设项

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GF-2020-0216)。

-76-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

4. 资金来源: 。

5. 工程内容及规模: 。

6. 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 (¥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77-

元);

3)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4) 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元)。

5) 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元)。

6)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

,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

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

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

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

-78-

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说明:“通用合同条件”采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GF-2020-

0216)的“通用合同条件”。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79-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湖南岳州建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岳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

一期)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岳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一期)。2.工程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33号。4.资金来源:自筹和银行贷款。5.工程内容及规模:本工程为岳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一期)的设

计、施工总承包工程(

DB),包括调蓄池、建筑垃圾处理车间、生活楼、地磅基础及埋件

、洗轮机(含沉淀池)基础及埋件、各处置线设备基础及埋件及室外总图工程等。项目用

地面积为

60.6亩,总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针对岳阳市建筑垃圾产生情况以及项目规划

用地要求,设计固定终端处置能力为

50万吨/年(其中拆除垃圾处线30万吨/年,装修垃圾

处置线

20万吨/年),并设置再生流态回填材料生产线1条(5万方/年)。具体详见图纸、

清单及相关文件。

6.工程承包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全过程工作,并配合建设单位

完成工程结(决)算、缺陷责任期保修及后续配套服务等全部内容,具体工作范围以经审查

机构审定的施工图、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及相关规范要求为准。

6.1设计工作内容:包含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室内外安装工程及室外总图工程、处置

线设备基础等的全套施工图设计工作,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设计交底、

设计优化、变更签证、现场技术服务、竣工验收配合等全过程后续相关服务;承包人应严

格按照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计价规范、湖南省及岳阳市造价管控、限额设计相关管理规定,针对本项目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室内外安装工程、室外总图工程、处置线设备基

础等全部承包范围实施限额设计,本项目中标签约合同价作为施工图预算控制上限,承包

人通过优化设计、合理选型等方式控制造价,保证最终审定施工图预算总价不突破中标签

约合同上限价。若因非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图预算超出约定上限价的,承包人须无条件、

无偿优化调整或重新设计,直至满足限额控制要求,不得增加发包人任何工程费用、不予

顺延工期,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整改、返工、造价超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应违约责任

6.2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室内外安装工程及室外总图工程、处置线设备基础等施工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建(构)筑物主体以及附属配套设施工程、市政配套、边坡防护工程、

综合管线敷设、机电安装、室内外装饰装潢(办公家具、灶具除外)等。同时包含为完成

本工程施工所需的红线范围内外的临时设施搭设、场地硬化、场地围挡、临时水电、排污

-80-

处理、文明施工、完工后场地清理恢复、试验检测、验收报验、竣工验收移交等全部配套

工作。

6.3电气系统内容:发包人负责由供电部门批复的外部供电电源点至高压进线柜进线端

、高压柜至变压器的高压电缆及施工、处置线用低压配电柜及处置线低压配电柜至设备的

电缆和桥架等施工内容。除上述发包人负责范围外,本项目全部电气系统内容均由承包人

负责实施,包含但不限于高压柜、变压器、低压配电柜、现场控制站、配套电缆电线、管路、桥架、母线、开关面板、灯具、电气接线、调试、检测及验收移交等全部工作。

6.4弱电系统及智能化系统内容:

(1)弱电系统:发包人仅负责由市政引入通信电缆至通信机柜交换机进线,其他通信

网络设备、管、线槽、缆线等采购及施工均由承包人完成。

(2)监控及安防系统、网络安全防护系统、设备集成产线配套视频监控系统及LED数

字显示屏的设备采购及安装由发包人负责,但所有预留预埋管路由承包人负责。

(3)综合布线系统、厂区出入库管理系统均由承包人负责。

6.5给排水、消防及通风空调系统内容:

(1)给水系统:以发包人提供的市政给水接驳接口为起点(接厂外市政供水管网),

至建筑物内用水末端的全部所有给水管道、设备、安装、试压、调试等工作均由承包人完

成。

(2)消防系统:以发包人提供的市政消防给水接驳接口为起点(接厂外市政供水管网

),至建筑物内轻型消防水龙、室外地上消火栓等所有消防用水点位的管道敷设、设备安

装、试压调试、报验验收等全部工作均由承包人完成。

(3)排水系统:以发包人提供的市政污水管网接驳入口为起点,至建筑物内排水末端

的全部污水管网、配套设施、安装敷设、试水、验收等工作均由承包人完成。

(4)雨水系统:以发包人提供的市政雨水排入口为终点,建筑物全套雨水收集、排放

系统、管网敷设、雨水口、配套设施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均由承包人完成。

(5)通风空调系统: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VRV空调系统(包括室内机、室外机、冷媒

铜管系统及充满制冷剂、冷凝水排水系统、管道橡塑保温、电气管线控制系统、管道支吊

架等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通风设备、新风设备、通风管道、通风口、阀

门及配套辅材的采购、安装、接驳、调试、试运行、验收移交等全部工作均由承包人完成。

(6)热水系统: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设备、管道、阀门等全系统安装、调试、验收移

交等全部工作均由承包人完成。移交时设备工作介质需充满。

6.6甲供及甲方分包(发包人负责)范围:

以下内容不在本项目承包人总承包施工范围以内,由发包人另行招标、单独采购组织

实施,相关造价不计入承包人签约合同价:

(1)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成品门岗采购、供货及安装;

(2)室外总图工程:厂区土石方工程、停车位、充电桩、厂区绿化工程;

(3)配套专项工程:项目红线外电源接入工程、厂区高压主干电缆及施工;

(4)智能化系统工程:监控及安防系统、网络安全防护系统、设备集成产线配套视频

监控系统及LED数字显示屏的设备采购及安装;

(5)通风空调工程:分体空调、柜式分体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但空调预留孔洞由总

承包单位负责;

(6)生产线设备工程:所有垃圾处置线及再生流态回填材料生产线全套设备及配套工

程的采购、供货与安装。

-81-

除上述明确的发包人负责范围外,本项目图纸、清单及规范要求的其余全部工程内容

,均由承包人全权负责实施、包工包料、完成验收及移交。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计划竣工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工期总日历天数:

16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

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节点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前须完成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开通会员可解锁*前须完成±0.00以下基础施工,具备设备安装条件;*开通会员可解锁*前须完成主体工程;

*开通会员可解锁*前须完成总图配套全部工程。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

技术标准。确保施工图设计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取得相应的审批文件,以及提供相应的设

计服务及后期服务工作;并进行限额设计,确保施工图预算不超过签约合同价。

(2)施工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及行业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验收后达到国

家规定质量评定“合格或以上工程”的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

(¥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3)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4) 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5) 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6)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元);适用税率: %,税

金为人民币(大写) (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采用固定单价计价、签约价总价封顶模式,本合同签约合同价为本

项目工程实施全过程的最高结算限价(下称合同最高限价)。合同履行及工程结算阶段,

-82-

除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属于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新增工程内容增项产生的费用外

,本项目最终竣工结算总价款不得突破本合同最高限价。凡在本合同承包范围、施工图及

清单范围内承包人自行优化设计、调整施工方案、清单错漏项、施工工艺调整、场内配套

优化、材料设备选型微调等情形,产生的造价增减风险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调整合同封顶总价。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1)承包人依据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建设标准,对发包人的工程量清单及中标

报价进行响应,承包人根据建安工程费的签约合同总价为上限进行限额设计,确保审定后

的施工图预算总价不超过本合同签约合同最高限价。因承包人设计失控导致施工图预算超

合同最高限价的,由承包人自行消化造价差额,发包人不追加合同价款。

(2)招投标阶段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参考模拟清单,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标准

,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最终建安工程费合同价款的确定及结算原则为:承包人完成施工

图深化、图纸审查合格并通过发包人确认后,由承包人根据审定施工图编制施工图预算报

发包人审核。经发包人审定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作为双方签订建安工程费补充协议的依据;补充协议约定价款作为项目过程结算与支付、竣工结算与支付的依据。补充协议的总价

仍受原合同签约最高限价约束,不得突破合同封顶价。

(3)本项目竣工结算以发包人或其委托具备造价咨询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正

式审计结论作为最终总结算依据,经审定竣工结算总价小于等于签约合同最高限价的,按

实际审定金额办理最终结算付款;经审定竣工结算总价大于签约合同最高限价的,除发包

人书面审批的合同外增项价款另行结算外,合同内工程价款统一按签约合同最高限价封顶结算,超出限价部分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予支付。本项目具体结算原则执行合同

专用条件第

14.5款。

(4)除发包人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单方提出的设计变更、施工增项、材料升级等费用

未经发包人书面审批一律不计费用,不突破合同最高限价约定。施工图预算仅作为过程付

款参考,不作为突破总价封顶的法定依据,补充协议不能变相提高原合同封顶限价,不得

背离中标实质性报价内容。

(5)设计费合同价款的结算依据:固定总价,结算时除发包人另有约定外,设计费价

格不予调整。

(6)本项目总承包服务费含税总价包干人民币280000元(大写:贰拾捌万元整),包

括但不限于全现场统筹协调、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甲供设备材料的现场配合、临

水临电接驳、场内道路、脚手架及垂直运输机械等的配合、竣工资料汇总归档、成品保护

、安全文明施工统筹等全部配套服务。该固定包干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款内,承包人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分包单位或甲供设备材料厂家重复收取该项费用

,且施工期间不因发包人分包项目及甲供设备材料工程量增减、甲供材金额变化、施工范

围变化、政策调价等任何因素调整包干总价,除发包人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再另行计取

或增补任何上述相关费用。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83-

1) 中标通知书;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包含承包人的报价文件、技术方案及投标文件附件);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6) 图纸;

7) 承包人建议书;

8) 价格清单;

9)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

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

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

安全,不进行整体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

湖南岳州建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84-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85-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

说明:“通用合同条件”采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GF-2020-

0216)的“通用合同条件”。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

1条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和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投标文件、技术

标准和要求、图纸、价格清单、其他合同附件等。

1.1.3工程和设备1.1.3.5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无。1.1.3.9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附属工程设施建设用地。1.1.3.10永久占地包括:为实施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建设及附属设施建设用地。1.1.3.11临时占地包括:工程临时设施。1.2语言文字

-86-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

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除通用合同条件外,还包括本工程招标文件约定的,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适用的标准和规范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

设的标准和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等相关文件。

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以上标准以较高标准为准。

1.4.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无。

1.4.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无。1.4.4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发包人需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政策,中

标人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发包人文件的提供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发包人在招标时已提供本项目初步勘查

报告、全套初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1.6.2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按发包

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并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完成备案后

5日

内,按发包人要求提供齐全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全部要件。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的二次深化设计图纸(包括纸版和相应

PDF和CAD、WORD等电子版)应在相关专业工程加

工制作前至少

7日前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在相应工程或部位实施至少7天前或

在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内,将相关工程的加工图、大样图、安装图及协调配合

图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

7日内,提供完善

细化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等文件,进度计划要

充分考虑邻近工程的进度情况。承包人应自费购买实施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标准或规范,并

可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查阅。如果某工程、工艺或工作国内没有相应标准或规范,

承包人应在该工程、工艺或工作开始

14天前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并按监

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指示执行。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数量一式三份。其他文件按监理工

程师要求。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承包人制作的施工图、加工图、大样图、施工节点图、

安装图、协调配合图等图纸和文件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

任,如存在缺陷,造成工期延误或返工,即使已经过发包人的审批,承包人仍需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4文件的照管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1.7联络

-87-

1.7.2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2个日历天将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

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工程现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无。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工程现场办公室。1.10知识产权1.10.1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

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1.10.2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

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1.10.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

用合同条件执行。

1.11保密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无,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无,作为本合同附件。1.13责任限制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承包人应对因自身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

失承担赔偿责任,不受本合同签约合同价总额的限制。

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无。

2条发包人

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施工场地均为完成征

地后的场地。

2.2.2提供工作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

1. 负责将施工用水、电、气、通讯接引至项目红线边界指定接驳点。施工现场内的施

工用水、电力、气、通讯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2. 提供工程市政排污、排水出口点位供承包人接驳。施工现场内的排污、排水均由承

包人自行解决;

3. 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4.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5. 办理开工所需的各项行政许可;

6. 承包人根据工程建设需求和现场条件编制相应的接入、使用方案,报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和主管单位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实施,承包人自行考虑其风险;

7.

.承包人应按规定向相关单位办理用水用电及通讯手续并缴纳费用,因未缴纳而形

成发包人的债务或影响工程建设时,发包人有权按主管单位出具的金额,直接从承包人工

程进度款或工程竣工结算款中扣除后代缴,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3提供基础资料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在现场正式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

现场及工程实施所必须的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

-88-

等地上、地下管线和设施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

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

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

人负责处理,发包人予以协助,因承包人未尽到合理保护义务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

发包人提供施工用电电源及水源,场内铺设电路、水路由承包人自理,施工用水电费

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如发包人预先垫付本工程的临时用水、用电、排水之费用,则发

包人有权从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按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水、电用量及排水量扣减此等费

用。

2.5支付合同价款2.5.2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无。2.5.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无。2.7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无。

3条发包人的管理

3.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

3.2发包人人员发包人人员姓名:

发包人人员职务:

发包人人员职责:

3.3工程师3.3.1工程师名称: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 ;

工程师权限:

3.6商定或确定3.6.2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3.6.3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

出异议的具体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3.7会议3.7.1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3.7.2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4条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作为本项目总承包人,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进行项目的设计—

施工总承包,并承担其风险责任。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义务:

-89-

(1)承包人应按月提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报告》,报告应对工程总承包项目

的综合进度、质量、安全、环保、安全文明施工、存在问题及需发包人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进行全面阐述,具体格式和内容由双方协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报告》需经承包

人项目经理签字并经承包人盖章确认后一式六份报送发包人。

(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严格按照进度计划和出图计划开展和组织设

计工作,保证设计工作如期完成。

(3)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及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相关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如会议、

巡检、技术论证、设计文件审查等,并履行总承包管理与协调服务,统一负责对分包单位

(包括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分包单位)的分包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进度及文明施

工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分包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告诫约谈,知会分包单位负责人,督促现场采取措施整改,消除隐患。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签订分

包合同时,必须明确分包工程的价款支付方式并严格执行。如果基于生效的判决、裁定或

者行政命令,致使发包人需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发包人有权将此款项从应付承包

人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4)按照发包人建立的会议制度,承包人相关人员应参加设计例会、工程例会、技术

研讨会、协调会、设计文件审查会等。以上会议由发包人组织时,承包人项目经理务必参

加,请假需提前

2天书面(加盖公章)与发包人说明原因并取得书面回复同意方可,否则承

担违约责任。

(5)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对设计工作的全面检查(方案优化、评审、确定等相关

工作),包括施工图预算、设计进度、设计深度与质量、人员到位和投入力量等,对存在

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6)设计过程中,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各种方案、建议,以及拟采用的新技术

、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有关技术文件,以便发包人对此进行审查,确保各种方案的

可行性。

(7)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承包人应按合同最高限价进行限额设计,控制设计变

更成本,同时提供

3个概念方案(最少不低于2个方案)供发包人参考比选。承包人应遵循

适用、经济、美观、安全的原则开展设计,在合同最高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工程设计内

容进一步分解工程造价,明确造价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编制施工图预算过程中应明确使用主材的规格、品牌、型号等内容,满足使用需求的前提下

须得到发包人确认。承包人不得转包设计任务,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分包设计任

务。承包人转包本合同工程设计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分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

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8)对涉及建筑安全或对造价影响重大的有关数据,在发包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必

须提供设计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原理和方法以及计算成果,方便发包人在必要时用

其他计算程序进行验算。承包人有解释的义务,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配合。

(9)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对已批准的设计作重大修改、增减或删除。

(10)承包人指定本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遵守

政府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规定,认真执行。本工程安全管理目标:不发生

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承包人须承担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

或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的费用、责任、损失、索偿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须保障发包人免负该等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发包人或其应负责的人士所引致的。承包人须对其雇员的

意外或伤亡负全责。发包人对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论该人是受雇于承包人或其联合

-90-

单位、分包单位,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承包人须保障发包人免负任何有关的索

偿、要求、诉讼、费用和支出。

(11)承包人须承担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财产损坏的

费用、责任、损失、索偿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须保障发包人免负该等责任,除非有关损

坏是发包人或其余负责的人士所引致的。

(1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岳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执行,达到岳阳市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及噪声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

规定。

(13)承包人有接受发包人进行全过程审计或审计调查的义务。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

包人的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条件及有关资料,对发包人审计意见和合理建议

应予以采纳,并进行整改。

(14)派专人协助办理工程前期相应的报建、报批工作。

(15)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a.承包人应当按照《湖南省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农

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办法》(湘人社规〔

2022〕4号)、岳阳市人社局等四部门《关于建

设领域全面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用工及农民工工资分账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岳人社发〔

201

9〕34号)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实施农民工实名制。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b.承包人应每月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如实

记录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于每月底提交监理工程师备案,

并在其现场管理机构办公场所显眼位置公示,接受监督。

c.承包人应按上述(a)(b)点

要求对其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进行监督,每月收集分包单位编制农民工工资

支付表,并于每月底提交监理工程师备案,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d.承包人必须以

高度负责的态度,配备专职劳务员,对存在的可能引发劳资纠纷的各种因素进行排查,及

时化解、处理可能发生劳资纠纷的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对恶意煽动民工集体上访、集聚围

阻的行为,要善于及时发现并敢于揭露、制止,保证在整个工程进行期间不发生民工集体

上访、集聚围阻等事件。

(16)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根据政府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及其他有关税金。应缴纳

的税金包括在签约合同价格内。

(17)完成各项承包工作:除通用条款明确的工作内容外,承包人尚需做好如下工作

a.当施工图审定后,同时无条件配合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对《施工图工

程量清单》审核。承包人不配合《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的审核,发包人有权按照发包人确

认的或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进行计量支付。

b.承包人

应对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专业工程施工进行配合服务,提供施工场地,道路、水、

电、临设等便利。各专业工程(包括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分包工程)总包服务及配合工

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提供专业分包单位用水、用电的就近取用点:(2)允许

其他分包单位使用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及保养的任何道路、通道、材料堆放仓库、临时

场地、临时公用设施(如卫生间等)、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含操作人员)和设备等。

在公共区,如楼梯间、井道等处设置照明装置;(

3)防火封堵、补槽补洞以及因开孔造成

的墙地面污染处理由承包人负责(包含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废洞封堵);(

4)负责分包单位

在室外施工中的土方回填及多余土方清理、外运工作:(

5)预留、预埋、防水修补及相应

的土建封堵:承包人应根据图纸预留相应的沟槽、孔洞、预埋套管及埋件,并准确定位,

如因承包人的原因未准确定位或遗漏而造成的时间与费用的损失将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

需在专业分包单位完成相应工作后进行土建封堵、防水修补;(

6)负责所有门窗洞口的定

位、预留、后塞口及收口工作;(

7)负责施工现场所有垃圾的统一外运及消纳;(8)因

-91-

施工造成的散水、沟等被破坏的设施恢复、破障。(

9)承包人应对其他专业分包单位的工

作场所或材料、设备存放等负责协调,为他们提供所需的工作面;(

10)对包括其他专业

分包单位工作在内的工程总体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全面管理、安排

及日常协调;承包人应负责工程的整体进度,严格控制各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工期,并积极主动的了解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工程细则,尤其是影响合同文件履行的有关项目,主动地

要求各分包单位提供施工程序及时间表,对不同单位施工矛盾的地方做出协调,主动找出

解决办法,发包人不接受任何工期及经济索赔;(

11)为其他专业分包单位及时提供足够

的和无障碍的工作面:为其他专业分包单位提供临时水、电接口及其他临时设施(包括办

公用房与仓储场所),并承担其他专业分包单位发生的水电费(专业分包工程发生的水电费

由承包人向各分包人收取);上述(

1)至(11)项工作所含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不再另行计取。

(18)施工图会审要求:

a.各阶段施工图纸完成后,承包人(设计人)组织本公司及

参建单位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根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准和发包人对本工程的相关要求,对施工图纸进行详细会审,以减少施工图中存

在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b.若工程开工后,因承包人对施工图审查不严,出现施工

图中有不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规范要求、标注不详或错误、施工尺寸矛盾、各专业设计

图纸矛盾等情况,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调整,直至符合国家规范及发包人的要求。因承包人对施工图审查不严造成返工等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9)关于工程结算和配合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机构或部门工作:对施

工过程中所涉及的材料认质核价、进度计量、工程变更办理、竣工结算等工作,承包人应

积极与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机构或部门配合,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核对、确认

工作,逾期则均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机构或部门出具的报告为准,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机构或部门所核定的结果,否则发包人将视承包

人违约,并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件第

15.2.3条相关约定进行处理。

(20)对设计、施工作业、施工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

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编制设计、施工的组织和实施计划,并对所有设计、施工作业和施

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承包人须全过程参与设计中施工组织

设计及各类专项方案评审。承包人应于开工前

5个工作日,向监理工程师递交经细化的实施

性《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本工程建

设的实施性工程计划实施方案。

(21)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担有关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责任

的要求,包括在工地内专业分包单位、供应商和其他承包人的设备、材料和工程,施工期

间产生的相关风险及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2)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除应按通用合同条件

7.8

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外,承包人还须按湖南省及岳阳市有关

部门出台的最新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防尘、渣土外运和施工噪声管

理等手续。该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不再另行计取。如果承包人因违反上述有关规定,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相关处罚。

(23)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须按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相关要求办理有

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妥善处理与周边居民的关系,并组织、管

理、安排、协调、发放扰民及民扰费等民扰发生期间的各种具体事项。如因承包人原因造

成扰民、影响社会稳定及合同纠纷,承包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并保障发包人免负因此而引致的任何责任和费用。发包人保留停止对承包人进度支付的权利,直至承包人妥善处理

好上述纠纷为止。

-92-

(24)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无条件向发包人、委托的监理等单位提供通行道路及

工作面。

(25)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将工程移

交给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单位。在移交完成前,承包人有义务负责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如果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由于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致使工程、货物或承包人文件发生任

何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自行承担风险,修正该项损失或损害,使工程、货物和承包人文件符合合同要求。

(26)项目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

(27)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报送审图单位前,承包人应组织发包人、业主、原方案

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图会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满足功能和使用要求,

经会审通过后才能出图。

(28)重复工作的补偿:审图机构审查通过之前,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进行设

计修改和论证,直到通过机构审查,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签约价内,不再单独计费。

(29)承包人有义务配合、承担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过程中的相应工作确保项目

顺利投运。

(30)对各类重要会议或其他事件(如中考、高考)的责任:承包人应在各类重要会

议或其他事件(如中考、高考)发生时响应政府要求,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考虑该类事件造成施工工作的时间限制所带来的工期和费用等风险(政府另有明文规定的除外)。

(31)本项目工期已包含雾霾停工等各类政策性停工,承包人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考虑

该类事件造成施工工作的时间限制所带来的工期和费用等风险,发包人不接受此类停工导

致的工期及费用索赔(政府另有明文规定的除外)。

(32)承包人不得非法侵占和妨害毗邻的财产、土地、街道、市政设施和它们下面的

土壤和空间、它们的所有者、使用者或其他任何人,也不得在工程或工程任何部分的实施

中采用可能给这类财产、土地、街道、设施和人员带来损害或伤害的施工方法;承包人须

保障发包人免于因工程实施对周边毗邻财产或人身等的损害而可能导致的索赔、罚款和其它法律责任。

(33)承包人须依照图纸要求进行定线,并查核各工种图纸以确定工作进行空间。所

有位置均须保留最高净空高度及最大工作空间。若出现净空高度或工作空间不足够情况,

必须在工程进行前通知发包人。

(34)政府机构、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进入现场检查:(a)有关政府部门或管理机构、

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以及他们授权的任何人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进入工程现场,对本工

程做任何准备工作的车间或其他场所进行视察、检查或监督;如果任何工作是在任何分包

单位(包括甲方直接发包的分包单位)的车间或其它场所进行准备,承包人应在相应的分包合同中以恰当的条款保证上述进入视察、检查或监督的权力。(b)承包人需为有关政府部

门或管理机构、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以及他们授权的任何人提供并维持检查本工程所有工

作和材料等的安全和顺畅的通道,包括专门的照明、梯子、平台、脚手架、坡道等,只要

这些设施对进行必要的检查是必须的或监理工程师要求的。

(35)其他义务:a.坐标复验和放线:①承包人有义务在现场与发包人共同复验基准坐标资料同,时承

包人负责完成满足测量放线等需要对现场进行的土方平整等工作(含植物移除)。②承包

人应根据本工程中规定的原始基准点,对工程进行放线。承包人应负责对工程的所有部分

正确定位,并应纠正在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中的任何差错。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

(线)以及本工程精度要求,测设

自己的施工控制网,并将施工控制网数据报送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批。虽然发包人和监

-93-

理工程师对上述工作进行审批,但并不能因此而解除由于承包人放线成果错误而应承担的

责任。承包人应负责管理好施工控制网点,若有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修复,其所需的管理

和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竣工后应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③承包人应就上述基准资

料的正确性负责,若因资料错误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b.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时保持施工场地的整洁有序,竣工验收移交前,随时清

运所有建筑垃圾,做到工完场清,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达到岳阳市建筑施工标准化验收及

文明施工标准。按《岳阳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要点》《岳阳市扬尘污染防

治条例》《岳阳市城市容貌标准》以及湖南省、岳阳市关于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与文明施工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接受发包人和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

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和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c.在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d.组织测绘单位技术交底,根据探测资料在施工期间对探明的既有地下管线进行核实

和保护。配合测绘单位进行地下管线的规划定线和竣工测绘工作,测绘完成前不得覆土回

填。

e.施工临时道路、临时水电等临时工程实施完毕后,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对临时

工程材料及设备实施拆除并回收。

f.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要求配合做好各级检查工作。检查涉及的工作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场地内外的清扫、冲洗、围墙广告布置、会议准备等。

g.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要求的管理模式、工作方式和工作要求,承包人必须接受发

包人、监理单位等的管理。

h.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按照发包人相关制度规定执行。i.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的管理制度和工程变更管理程序,相关管理办法待承包人进场后

由发包人进行交底。发包人管理制度和工程变更管理程序如有调整或更新的,承包人同意

按照调整或更新后的办法执行。

j.承包人有义务在整个合同履约期间准备适当的建安工程费用,发包人应及时支付建安

工程费,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未能按期支付建安工程费,停止或延误施工。承包人除能得

到发包人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等款项外,不会再得到来自发

包人的任何超出合同条款约定的任何额外资金的支持,因此,在整个合同履约期内,承包人应考虑并准备足够的自有流动资金,以满足本工程正常施工的需要;发包人和监理工程

师不会接受任何因承包人生产资金不足而提出的任何性质的索赔。

k.整个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实施。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节点申请消防验收并取得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书

等相关文件,确保发包人工程按时投入使用。(发包人应及时提供验收相关资料)

l.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办理各项手续如:质监、安监、报建、民工工资担保、施工许可证

等手续(按照相关政府文件规定需要建设单位承担的费用如报建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

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并在施

工图审查合格、完成备案后

5日内,按发包人要求提供齐全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全部要件

,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手续延误影响工程进展的,发包人有权处以

5000元/天的违约处罚。

m.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工期(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施

工任务,承包人所报措施费已全面涵盖项目所在地区施工所需的全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安全文明施工、冬季保暖施工、雨季防涝排水、夏季防暑降温、赶工措施(含为满足合

同工期或发包人指令的节点要求而采取的增加作业班组、延长作业时间、多班倒连续施工、增加施工机械及设备、模板及脚手架等周转材料增配、调整施工流水及穿插作业、夜间

施工降效补偿等一切赶工所需投入)、配合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的各项措施(如环保、卫生

-94-

、创文、迎检、临时管制等)、多次转运及二次及多次搬运措施(含材料设备场内水平运

输及垂直运输,以及因场地条件、施工顺序调整、分包衔接、堆场变更等原因产生的反复

倒运、装卸及堆放调整等)、施工技术措施(含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多次进出场、脚手架及

模板多次搭拆、垂直运输、成品保护等)、现场管理(含临时水电、施工便道、测量放线、夜间施工照明、场地清理及垃圾外运、施工围挡多次拆改、防汛防台风、临时消防及应

急照明等)、特殊工艺措施(含超高

/超重吊装、交叉作业降效、有限空间作业、原有管线

保护、行车轨道安装配合、设备基础预留预埋配合等),以及对所有分包单位的无偿配合

服务(含场地及道路共用、临时设施共享、垂直运输机械及脚手架借用、水电接口提供、

铁件预埋及孔洞修补、安全保卫、成品保护、资料整理与验收配合等)。在专业分包单位

(包括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分包单位)完成工作并经验收合格移交给承包人后,承包人

负责的成品保护,应采取防水、防火、防风、防雨的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期间发生损坏

或丢失,承包人应予以修复或赔偿。特别约定:承包人已充分踏勘现场并预见项目所在地

区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所有措施项目,上述措施费用为固定总价包干,无论施工过程中实

际发生何种未列举的措施内容,或因气候、现场条件、赶工需求、政府指令、材料设备多

次转运、水平及垂直运输调整、方案调整等任何情形导致措施项目或数量发生变化,均视

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承包人不得以措施项目漏项、工程量偏差、气候异常、分包配合范围扩大、赶工增加费用、政府临时要求、多次转运、多次进出场、多次搭拆等任何理由要求增补措施费。

n.工程检测: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

构配件和设备、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等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对结构安全、工程实

体质量、节能、防雷、消防专项检测等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上述费用由发包人

承担。承包人须配合见证取样、提供取样条件、负责按规定进行取样、封样、送样,监理工程师进行见证,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所有工程及材料自行检测,上述费用已包含在

承包人签约合同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o.竣工清理:在颁发任何移交证书之前,承包人应从该移交证书所涉及的那部分现场清

除并运出承包人的全部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该部分现场和工程

清洁整齐,并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的使用状态。

p.承包人按照岳阳市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发包人的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份数负责

全部工程的档案、资料的收集、编号、组卷、归档、整体移交等管理工作,费用已包括在

合同价中。

q.承包人保证具有完成工作所需要的经验和能力,并保证提供足够和称职的专业人员

和其他人员,勤勉、谨慎地履行本合同。

r.承包人保证任何未经许可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s.国家、省、市、行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承包人义务。

上述工作所有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4.2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履约保证金

=签约合同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10%

。承包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

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

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承包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2)以银行保函或专

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

3)以现金或支票、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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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

须通过承包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

同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

保险合同原件。承包人以保函形式作为履约担保的,履约担保期限不得早于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届满之日,履约保函在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届满之日前到期的,承担人应当在到期前续

保或重新提交履约保函,否则发包人有权自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作为履约

担保直至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届满或承包人重新提交履约保函后再行向承包人支付,因此导

致的迟延付款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4.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

任: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4.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每月在施

工现场的时间不得低于

22天,必须参加每周例会及有关专题会议,不得无故擅自缺席,如

无故擅自缺席会议的,需承担违约金

2000元/次。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违约金

5000元/人/天。

4.3.3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全权代表公司负责本工程承包范围的

项目管理工作。

4.3.4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原则上不予更换,因特殊原因

确需更换的,须经发包人同意,且所更换的项目经理资历、资质等均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

,但不免除违约责任,须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

5万元/人次;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

经理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

10万元/人•次。

4.3.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拒绝按照

发包人指令更换发包人认为不能胜任该项工作的项目经理,或者经过

2次以上更换仍达不到

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将认为承包人无能力按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本合同,发包人有权解

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按照签约合同价的

10%承担违约金。

4.4承包人人员4.4.1人员安排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签订合同后

7天内。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

的期限:签订合同后

7天内。

4.4.2关键人员更换须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原则上不予更换,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须

经发包人同意,但不免除违约责任,须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

3万元/人•次;未经发包人同意

擅自更换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

5万元/人•次。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拒绝按照发包人指令更换

发包人认为不能胜任该项工作的关键人员,或者经过

2次以上更换仍达不到发包人的要求,

发包人将认为承包人无能力按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本合同,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

包人按照签约合同价的

10%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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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设

计驻场人员、专职安全员离开现场均以书面形式请假(请假

1天以内须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

取得同意,

1天以上还须取得发包人同意)每月请假天数不能超过4天;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离开施工现场(材料员、质量员、施工员、劳资员等)需向监理工程师报备。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1)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违约金

5000元/人/天:(2)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驻场人员、专职安全员,违约金30

00元/人/天:(3)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违约金1000元/人/天。

4.5分包4.5.1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分包的工程。4.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资质限制、行业管理规定和工艺要求等

因素,本项目涉及的水、电、气、通讯等迁改,可由承包人另行委托相关单位组织施工,

并将其依法选择的单位的资质、专业能力等情况报发包人同意后执行。设计:(

1)承包人

应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将自身不具备相应资质承揽范围的工作进行分包,并将其依法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专业能力等情况报发包人同意后执行;(

2)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不能胜任全部的设计工作时,可要求承包人

将部分设计工作分包,承包人依法选择分包单位并报发包人同意后执行。专业分包单位需

事前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1)本项目禁止违法分包、转包,承包人需对本项目非主体、

非关键工程施工进行分包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供应商或分包单位,并将其施工资质

、专业施工能力等情况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同意,且不因此免除承包人对分包单位的行

为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2)承包人在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应及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

合同。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结合现场实际签订分包安全协议。

4.5.5分包合同价款支付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以分包合同内容的约定为准。4.6联合体4.6.2联合体各方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合同履行

及项目实施的总协调,代表联合体与发包人对接,负责接收指令、办理款项收付等事宜;

联合体各方具体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商定。

4.7承包人现场查勘4.7.1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自行进行现场查勘,收集相

关资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再另行计取费用。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仅供承包

人参考,发包人对资料错误不承担责任。

4.8不可预见的困难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无。

5条设计

5.2承包人文件审查5.2.1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5.2.2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5.2.3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满足相关要求。5.3培训

-97-

培训的时长为

/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他必要条件为/。

5.4竣工文件5.4.1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他相关要求:除专用合同条件约

定外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5.4.3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5.5操作和维修手册5.5.3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6条材料、工程设备

6.1实施方法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

(1)本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有品牌要

求的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参考表》进行采购。

(2)承包人对发包人提

供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参考表》范围外的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按进度分

批提出采购材料、明细、数量、品种及供货时间,采购前应提供不少于三个合格厂家,按发包人的相关管理制度、流程报送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审核确认封样后方能进行采

购。发包人有权对招标时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参考表》进行调整。

(3)若承包人采

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参考表》范围内选择,也未

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有权不予计量,并不支付相应的材料和设备价款。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可根据相应材料设备的重要程度来确定需考察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给与监理工程师

和发包人合理的时间(

1个月以上)进行考察,否则因采购时间问题而影响施工进度及费用

的增加,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4)对特殊材料如苗木、装饰材料、保温材料、专用设备等的

特殊检验约定:进场后须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检验材料色彩、形态、形状、品质、规格

、型号、参数等是否满足发包人及设计要求,无法满足要求的,承包人无条件调离施工现

场,发包人保留追究承包人工期延误责任的权利。

6.2材料和工程设备6.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分包单位负责接收、

运输和保管。

6.2.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无。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无。6.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分包单位承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无。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无。6.3样品6.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执行合同通

用条款,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设备,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工期进度计划向监

理工程师报送材料和设备的使用计划,需要认质认价的材料和设备应提供达到合同或图纸

规定的质量要求,类似档次的

3个品牌,并提供参考市场价格。

6.4质量检查6.4.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本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或以上工程的标准。

-98-

6.4.2质量检查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

无。

6.4.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隐蔽部位自检确认后覆盖前

24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检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

。未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验收的隐蔽工程不得纳入竣工结算。本工程需要进行中间验收

的部位如下:按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和通用合同条件执行。承包人应当准备验收记录,须由监理工程师、发包人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

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指示期限

内进行修改后重新验收。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

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小时(延期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的,相应工期顺延)。质量争

议: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除可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外,监理工程师也

可提请该合同的双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

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经检测,质量

确有缺陷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处理按工程保修书的

约定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的工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

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6.5.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无。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件第

4.1款约定外,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7条施工

7.1交通运输7.1.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

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应

费用。

7.1.2场外交通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

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

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承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应费用。

7.1.3场内交通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负责现场施工道路铺设、维修、管理及日常清洁

工作;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内除硬化区域外绿化植物的栽种、养护等工作;承包人应负责所

有进出场车辆的清洗工作;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有组织的临时排水系统,并承担相应费

用。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无。7.1.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2.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99-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

(1)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

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设备,应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批

准。

(2)临时占地或租地由发包人协调,申请等手续由承包人办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必须提供备用电源,以备临电办理前及施工中的临时停电所需,临设搭建过程

中及临时停电时为满足正常施工及生活所发生的用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必须制

定专项临时停水方案,临时停水时为满足正常施工及生活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

承包人应为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提供现场办公不少于

4间,同时应为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

供满足基本需要的办公设施及设备,具体配置标准需满足发包人要求,相关建设费用及发

生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本工程施工现场要按规定实施物业化管理,由承包人负责

,并应满足岳阳市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要求,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承包人负责临

时办公区管理用房、临时停车场、管理用房周边道路和绿化的修建、日常维修、保安管理

、门卫管理和卫生清洁工作,按发包人指令完成拆除及建渣外运工作等,其发生的一切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

(8)临设应搭建合理,搭建前的方案需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签字确认后

实施,若无故要求承包人拆除或另行搭设的,其发生的二次及多次搭拆等费用由发包人承

担。但由于非发包人原因,如承包人临设搭建方案不合理或施工面需要拆除临设等原因,发生的搭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临时道路、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相关工作及约定:A、

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临时施工道路

(包括各地块之间的临时道路)、场地硬化均由承包人根

据现场条件及自身的施工组织设计自行完成施工并负责维修、管理及日常清洁维护,无论

施工总平面布置如何变化,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B、本项目用地红线紧邻市政

道路,外部已形成的公共道路至本项目实施范围之间的临时道路由承包人报送施工方案经

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签约价内,不再另行计算。

C、工程排污由

承包人自行完成施工、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D、竣工验收后至移交接管单

位期间、工程整改期间所发生的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E、水资源费:当地水行

政主管部门将按《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60号,国务院令第67

6号修订)和《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66号,省政府令第

310号修订)、《湖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湘财综〔2008〕79号)

及湖南省、岳阳市等现行规定征收水资源费(含水资源税)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F、降排水的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现场临时设施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严格按照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承包人须结合项目现场实际做到布置规范、管理标

准化,根据湖南省、岳阳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全面落实完善

各项内容。标准化施工围墙、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识等工作,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2.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无。7.3现场合作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除专用合同条件约定外,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7.4测量放线7.4.1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在本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任何

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线形出现超出合同规定的误差,一经发现,承包人应自费纠正

,直到监理工程师认为符合合同规定为止。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

作,并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合格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因承包人未对其确认的测量基准点进行复核,或复核出现偏差,造成由此建立的施工控制网出现失误引起的损失

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有效的保护一切基准点、标桩和其他有关标志,直到工程交工验

-100-

收结束。承包人进场后,应为其他专业分包单位工作提供所需的现场基准点、基准红线和

基准标高以及其他定位点,并及时标注指定给其他专业分包单位,作为其他专业分包单位

施工作业的依据,承包人对所提供数据的准确性负责;承包人必须核对清楚各分包图纸与

承包人图纸之间相关联的标高、尺寸等技术参数是否准确、统一,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无。7.5现场劳动用工7.5.2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无。7.6安全文明施工7.6.1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本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零

重伤事故、零伤亡、一般事故控制在千分之三以内。施工期间与已建管线、沿途单位、

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若措施不力造成的一切损失、工期延误、

费用增加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不得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在施工场地内自行或允许第三方敷设强、弱电管道等一切设施,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已建好的

设施拆除并恢复原状,同时追究承包人的相应责任。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场地已建

管线进行保护,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期间业主单位的正常办公,该措施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

7.6.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岳阳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

准化实施要点》《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及《岳阳市城市容貌标准》(岳政办发〔

202

0〕18号)的要求,对建筑工地落实“六必须”(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备、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

)和“六不准”

(不准车辆带泥出场、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达到“六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出入

车辆

100%冲洗、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

输、物料堆放

100%覆盖),若未按照上述要求施工的,发包人按照1000元/次进行违约处罚

;被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发包人按照

10000元/次进行违约处罚。如承包人

5日内未缴纳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约谈承包人法人,如无法达成共识,则发包人有权上报

主管部门建议对其进行不良信用扣分及解除合同,违约金在工程款内扣除。

7.9临时性公用设施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7.10现场安保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

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治安保卫职责。

8条工期和进度

8.1开始工作8.1.1开始准备工作: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做好施工准备,在收到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关

于开工的指令后及时动工。

8.1.2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因发包人

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

日期。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本项目延期开工,延迟时间在

24个月内,承包人应继续履行合同

,开工后仍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计量和结算。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迟开工,延迟时间

-101-

超过

24个月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若承包人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

,双方不另行确定费用的计量和结算方式。

8.2竣工日期竣工日期的约定:计划合同完(交、竣)工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8.3项目实施计划8.3.1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承包人应当按照其投标阶段承诺的总进度计划关键线路目标、

以及施工顺序和方法要点,编制更准确更详细的总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含主要工序的施

工方案),并应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水及用电方案。

总进度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进度计划编制说明、总进度计划、分部分项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编制依据、原则;2)编制范围

;3)工程概况;4)总体布置及工期安排;5)施工技术方案;6)工期保证措施;7)质量

目标、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8)安全生产目标及保证措施;9)应急救援预案;10)季节

、施工保证措施;11)环境保护措施;12)文明施工要求;13)与发包人、监理工程师间

的协调。所提交的总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不应当对随投标文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相应

内容做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的进一步细化。其中进度计划必须同时包括能够有效反映施

工关键线路的甘特图与网络图形式。该计划要说明其拟进行施工的方法、阶段和顺序以及为每个进度阶段所计划的工期。上述未提及的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8.3.2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工程开工前

10天内或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专用合

同条件第

8.3.1款不符的情况7天内。

8.4项目进度计划8.4.1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应在

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8.4.2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8.4.3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无。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无。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无。8.5进度报告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8.7工期延误8.7.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15000元/天、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5%或人民币金额为:

/。

8.7.3行政审批迟延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由发包人牵头办理,承包人配合办理。8.7.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风、雨、雪、洪

50年及以上一遇且对工程

进度造成实质影响。以当地气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

8.8工期提前

-102-

8.8.2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9条竣工试验

9.1竣工试验的义务9.1.3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1.VRV空调系统调试时,系统冷媒需充满,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且两年保修

期内若出现制冷剂不足,需由承包人免费补足。性能必须达到设计指标要求。

2.太阳能热水系统及热泵热水机组系统调试时,系统冷媒等工作介质需充满,费用已

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且两年保修期内若出现工作介质不足,需由承包人免费补足。性能

必须达到设计指标要求。

其他未做约定的,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竣工验收10.1.2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10.3 工程的接收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按合同通用条件执行。10.3.2接收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1)在工程施工阶段,承包人应完整保存有关设计变更、过程质量控制、工序验收、

材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施工日志等准确的质量记录,记录的内容和格式应满足国家和湖

南省及岳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除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审批后自留的任何

复写件外,此类资料应以至少两套复写件的形式,由承包人随工程进度按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逐步归类整理并存放在符合存档要求的现场办公室,以供政府质

量监督部门、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随时查阅;此类资料构成工程竣工资料的主要部分,

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要求,此类资料应在工程竣工前按规定装订成册并提交给监理工程师

(2)竣工图应基于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变更指令、经审批的施工作业图、大样图和

配合图以及过程质量记录等进行准备和制作;此类图纸应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进行准

备和递交。承包人应提供竣工图电子文档一套、晒印蓝图三套,所提供竣工图图纸的数量

应满足发包人要求。

(3)负责竣工资料预验收工作及配合发包人完成向档案馆移交工作。

(4)其他分包人将被要求制作自己的竣工图和整理自己的竣工资料;专业分包人和其

他分包人(包括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分包人)的竣工资料随工程进度逐步提交给承包人

,由承包人统一分类整理。

(5)在工程实际竣工前,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套竣工图的晒印蓝图和电子文

档一份供监理工程师审核。在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意见进

行修改并提供完整的竣工图(包括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分包人制作的所有竣工图)给监

理工程师。竣工图应在竣工移交证书颁发前提供,且所有竣工图的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6)工程竣工交验资料的准备完全是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应在整个过程中严格依照

政府相关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施工图设计、现场施工质量保证、材

料的进货检验、分部分项工程的隐预检等与质量记录和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相关的工作。

(7)承包人还应提供工程竣工资料相应的电子影像版本。

(8)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验收资料3套,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03-

上述未约定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10.3.3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无。10.3.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无。10.4接收证书10.4.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无。10.5竣工退场10.5.1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日内,延后退场造成发包人增加的

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10.5.3人员撤离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

无。

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24个月。

11.3缺陷调查11.3.4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渗水、漏水、线路等影响正常使

用情况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后

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及时进行维修;(2)发生紧急抢修

事故情况的,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在

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其他情况:承包人

应在发包人通知后

24时内赶到现场并于48小时内完成维修;(4)承包人负责的质量:每个维

修项目完成后要经发包人验收签字方可;

(5)维修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应恢复原状并将施工

现场清理干净。(

6)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并按

照实际维修费用的

1.5倍扣减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金不足扣减时,差额部分发包人可向承

包人追偿。

11.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

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7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

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天

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以《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为准。

12条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无。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12.1.2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

、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

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无。

13条变更与调整

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3.2.2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

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

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

-104-

同价格调整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第

13.3.3款【变更估价】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

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本项目不涉及合理化变更建议的

利益分享。

13.3变更程序13.3.3变更估价13.3.3.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1)承包人的变更及签证申报程序应遵守发包人审批制度,在发包人代表签字审批同

意后方可实施。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自己所掌握资料和信

息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承包人提交的增账洽商变更估算金额为结算

上限。承包人如有漏项减账洽商按照最终审定金额2倍处罚。

(2)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合同范围外新增工作内容或变更、签证、洽商等引起工程

造价增减,工程量计算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GB/T50500-

2024)、《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湘建科函〔

2025〕150

号)、《关于发布

2025〈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科函〔2025〕151 号)等现行计价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计算,其相应综合单价在已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有相

同子目的,则执行已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清单单价;如有类似子目的,则参照已审定的施工

图预算清单单价只按当期市场价格调整主材价格,其他价格仍按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格执

行;如没有相同和类似子目的,其综合单价双方按下述原则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主要材

料和设备按发包人确认的市场价计算,人工、机械、其他辅材单价按照承包人中标签约价

中的相应单价计算,人工、机械、材料消耗量参考《关于发布 2025〈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科函〔2025〕151 号)中的消耗量以及当地相关计价规定协商执行,费率仍按承包人中标签约价中的费率执

行。

13.4暂估价

13.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13.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13.5暂列金额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无。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3.8.2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无。13.8.3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执行。除合

同约定的主要材料单价涨幅按专用合同

14.1.2条款调整外,其他不调整。

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合同价格形式14.1.1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采用固定单价计价、签约价总价封顶模式,本合同签

约合同价为本项目工程实施全过程的最高结算限价(下称合同最高限价)。合同履行及工

-105-

程结算阶段,除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属于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新增工程内容增项

产生的费用外,本项目最终竣工结算总价款不得突破本合同最高限价。凡在本合同承包范

围、施工图及清单范围内承包人自行优化设计、调整施工方案、清单错漏项、施工工艺调

整、场内配套优化、材料设备选型微调等情形,产生的造价增减风险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调整合同封顶总价。

14.1.2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1)施工图预算价格的调整原则详见专用合同条件第

14.5款。

(2)主要材料费及人工费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工程约定主要材料及人工属于单价可调整范围,材料价

=材料现金采购价+装卸费+

采保费。材料费和人工费除计算价差和税金以外不再计算其他任何费用。本工程材料费基

期价格为投标截止日前

28天所在月份的《岳阳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综合价》价格,本工程

人工费基期价格为投标截止日前

28天所在月份的岳阳市最新政策性文件规定的人工单价。

a.材料费调整:本合同履行期间,材料费按照施工当月《岳阳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综

合价》执行,工程量按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材料价格波动幅度在士

5%(含士5

%)以内的变化风险已包括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结算价不予调整;波动幅度超过士5%(不含士

5%)的部分,按下列公式计算调差金额。信息价中缺项材料价格,由发承包双方共同

询价确认。

材料价调价公式:

材料单价调增值

=施工当期信息价-基期价格×(100%+5%)

材料单价调减值

=基期价格×(100%-5%)-施工当期信息价

本合同约定可调差材料范围为:钢结构、钢筋及型钢

(仅包含建筑主体结构所用钢材)

、水泥、预拌混凝土、电线、电缆,其余所有材料施工期价格变化风险已包括在承包人投

标报价中,固定包干,不予调整。

b.人工费调整:根据湖南省及岳阳市配套规定执行,自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调整时点起

,随工程进度同步调整计量、据实结算。

c.承包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率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d中标签约价的综合单价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为承包人依据其企业定额或参

考相关定额计算而得,其消耗量的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e.中标签约价中的措施项目费为总价固定包干,不因工程量的增减和图纸变更而进行

调整。

f.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总承包服务费含税总价包干人民币280000元(大写::贰拾捌万

元整),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施工期间不因发包人的分包项目及甲供设备材料工程量

增减、甲供材金额变化、施工范围变化、政策调价等任何因素调整包干总价。除发包人另

有约定外,发包人不再另行计取或增补任何上述相关费用。

(3)其他约定: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承包人负责深化设计、施工图优化、全范围施工,签约合同价

包含承包范围及图纸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发包人在招标时已提供本项目全套初步设计图

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技术资料等文件,签约合同价将不会因为下列因素而调整,全部风

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除发包人另行约定外,不再增补价款、不予签证调价:

-106-

a.招投标阶段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参考模拟清单,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标准,承包人

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对合同文件、初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的任何错误理解或自身的任何

疏忽而造成的错误或失误;

b.承包人后续施工图深化、设计细化、节点完善、参数调整、做法优化等产生的变更

,属于初设招标正常调整范围,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已综合预判初设与施工图的差异风险;

c.初步设计图纸未明确的细部附属工程、配套零星工程、深化节点等,已按常规施工

经验及同类项目标准综合归类、合并列入现有清单子目,所有初设遗漏、施工图后续增补

的常规配套内容,均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

d..任何外汇与人民币汇率的变化;e.本合同履约期内有关工作条件、工作时间或人工工资标准和其他与本工程雇佣劳动

力相关的税费、政府收费或其他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货物、机械、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价

格或费用的变化或货币的贬升值。

f..本项目除发包人提供的场地外,承包人如需使用其之外的场地,则由承包人自行负

责。

14.1.3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按专用合同条件14.3

条执行。

14.2预付款14.2.1预付款支付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1)设计费预付款:按本合同签约价中设计费的

20%支付;

(2)建安费预付款:按本合同签约价中建安费(扣除暂列金、暂估价、绿色施工安全

防护措施项目费)的

10%支付。

(3)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以下简称“安措费”):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的通知》(湘

建建〔

2022〕227

号)文件执行,安措费单独列项,不得下浮、专款专用。发包人在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现场核查前,向承包人一次性全额支付安措费。安措费不纳入施工费预付款计算基数,当

期安措费相关工作完成后,由承包人在当期进度款中单独列项申报,发包人按核定金额足

额支付,承包人需确保安措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预付款支付期限:

(1)设计费预付款:本合同生效后,承包人整理完备相关付款申请资料,可向发包人

申请办理设计费预付款拨付手续。

(2)建安费预付款:本合同生效后,且项目依法办结施工许可相关手续后

14日内,承

包人可提交完整付款申请资料,申请办理施工费预付款拨付手续。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合规、完整的预付款申请资料后,于

30天内完成审核并支付对

应预付款项。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建安费预付款,分两期在首期、第二期工程进度款拨付时,按当

期进度款同比例依次全额抵扣完毕。

14.2.2预付款担保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不提供。

预付款担保形式:无。14.3工程进度款

-107-

14.3.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须向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报告。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每月

30日前提供已完工程月

进度统计报表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报表,一式

4份,送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送发包人2份

,返还承包人

1份,留存监理工程师1份。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发包人要求执行。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一)设计费的支付:

1)第一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且承包人向发包人已提交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履

约保函后,发包人按设计费总额的

20%支付预付款;

2)第二次支付:承包人完成施工图设计,根据工程勘察及施工图审查意见,对施工

图进行修改,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且施工图预算通过发包

人及相关主管部门预算评审后,发包人累计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

80%(含已支付的预付款

);

3)第三次支付:本工程正式通过验收,承包人已完成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设计

工作,且综合竣工试验合格后,顺利通过

6个月试生产,且试生产期间未出现因设计原因导

致的质量、安全及功能缺陷,承包人提交完整的尾款支付申请及相应材料后,发包人支付

剩余设计费(即设计费总额的

20%)。

(二) 建安费进度支付:

进度款支付依据为施工图预算审定后的价格。

1)预付款支付: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件第14.2.1条约定执行;

2)月度进度款:每月按发包人核定的当期已完且合格工程量价款的60%,由承包人

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过程中变更洽商、签证不予支付,本工程结算完成后一并支付);

3)完工进度款:本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且试运行合格后,支付至发包人核定的已完且

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70%;

4)结算款:本项目综合验收合格后,且完成结算审计,承包人将全套合格工程资料

移交城建档案馆、项目接管单位及发包人档案室等,并取得相关移交审查意见书后,发包

人支付至审定工程价款的

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质保金”),待

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争议后,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支付。

5)总承包服务费支付:首个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前向承包人支付该

项费用总额的

50%,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分包单位及甲供材全部进场后的10日内,支付

剩余该项费用的

50%。

(三) 支付账户及相关要求:

(1)支付账号约定:

a. 工程施工进度款拨付至承包人(施工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其中农民工工资应按岳

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拨付至承包人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确保

专款专用;

b. 工程设计进度款拨付至承包人(设计人)基本存款账户;

(2)联合体支付约定:若承包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单位所有合同款项支付申请均

需经联合体牵头人审核盖章确认后,方可提交发包人审核支付。

(3)发票要求:

a.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建安工程费前,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

税收相关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b.如果承包人未按时提供合法、合规、

可入账的票据,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由此产生的一切税费、损失及逾期付款责

-108-

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直接扣减相应损失;

c.

承包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开具、提供发票的,需按发包人要求采

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税费及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d

.若承包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通过税务部门认证,导致发包人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该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

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4)款项支付责任:承包人应及时将发包人支付的工程价款支付给相应的分包单位、

材料供应商及施工人员,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分包款及材料款。若发生农民工讨薪、上

访或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追偿等事件,发包人有权直接将相应款项支付给相关方,所支

付款项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及不良影响,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30天内完成支付。

14.4付款计划表14.4.1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无。14.4.2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付款计划表的编制:无。14.5竣工结算14.5.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整报送全

套的竣工结算资料。

(一)建安工程费的结算依据:

(1)计量与计价原则:工程量以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签字盖章生效的施工图纸为依据

,按国家及当地标准配套工程量计算规范核对、调整清单及工程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合

同外增项工程,工程量同样按审定图纸据实核算。计价标准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标准》(

GB/T50500-

2024)、《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湘建科函〔

2025〕150

号)、《关于发布

2025〈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科函〔2025〕151 号)等现行计价及相关配套文件;合同履行期间如当地政府发布新的计价政策性文件,除

国家、湖南省强制明文规定必须调整外,本合同计价依据不作变更,仍按本条约定文件执

行。

(2)最终合同价款确定及结算原则:

承包人完成施工图深化、图纸审查合格并通过发包人确认后,由承包人根据审定施工

图编制施工图预算报发包人审核。经发包人审定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作为双方签订建安工

程费补充协议的依据;补充协议约定价款作为项目过程结算与支付、竣工结算与支付的依

据。项目竣工结算以发包人或其委托具备造价咨询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正式审计结论作为最终总结算依据,经审定竣工结算总价小于等于合同最高限价的,按实际审定金

额办理最终结算付款;经审定竣工结算总价大于合同最高限价的,除发包人书面审批的合同外增项价款另行结算外,合同内工程价款统一按合同最高限价封顶结算,超出限价部分

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予支付。

招投标阶段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参考模拟清单,不作为最终结算计量依据,最

终合同价款(即施工图预算价格)的确定原则:

1.工程量以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签字盖章生效的施工图纸为依据,重新核对、调整清

单及工程量,单价按中标签约价的综合单价执行。

-109-

2.中标签约价中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变更引起的新增工程量清单,其综合单价确定方

式:①中标签约价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执行已有综合单价;②中标签约价中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类似综合单价,只调整主材价格,其他价格仍按中标签约价执行;③中标签约价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综合单价,承包人按下述原则组成新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主要材料和设备按发包人确认的市场价计算,人工、机械、其他辅材单价按承包人中

标签约价中的相应单价计算,人工、机械、辅材消耗量参考《关于发布 2025〈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科函〔2025〕151 号)中的消耗量及当地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相关规定协商执行,费率仍按中标签约价中的费

率执行,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作为施工图预算价格与竣工结算的依据。④若图纸变更内容仅为材料的更换,但施工做法未发生变更,则仅进行材料差价的调整。

3.若招标工程量清单有列项,但施工图取消的子目,施工图预算与竣工结算中予以扣

除,承包人无异议且不以此主张任何索赔。

4.承包人在投标时未填报单价、合价的工程量清单项,视为已包含在中标签约价中,

施工图预算与竣工结算时不予计量、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5.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损失经发包人审核认可后可调整合同价款。6.措施费除本合同单独约定外,按签约合同价中的措施费总价执行总价固定包干,不

因工程量的增减和图纸变更而进行调整。

7.赶工措施费、夜间施工费、节假日(含春节等)期间的施工工人补贴费由承包人自

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不再单独计算。

8.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承包人不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承包人送审的结算书中如有

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发包人,不作增加调整。如有漏项减账变更、洽商等按照最终审定

金额的

2倍在最终结算价中扣减。

9.本工程承包人投标报价时若采用不合理报价,签约合同价虽已被发包人接受,但合

同履行中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故意或非故意采取了不合理报价,对该投标清单子

目,发包人将根据岳阳市工程材料市场综合价(缺工程材料市场综合价的材料按当地市场

价为准)套用现行相应专业的计价表组成的综合单价和投标取费作为结算依据,在结算中进行调整。投标报价中报价低的清单子目不作调整。当投标报价的某一清单子目中的人、

材、机含量、费率超过

2025版《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配套文件的任何一项或几

项,及材料价格超过《岳阳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综合价》、《湖南省住建厅执行

GB/T50500-2024 清单计价标准通知》中的投标同期信息指导价(无工程材料市场综合价按当地市场价)所

组成的综合单价的

5%时,视为不合理报价。

10.工程结算审计审减率大于10%而小于等于15%,按审减额的5%在工程审定价内扣除

;审减率大于

15%而小于等于20%,按审减额的8%在工程审定价内扣除;审减率大于20%

,按审减额的

10%在工程审定价内扣除。

11.承包人合同范围内且已包含在签约合同总价内的无法单独计算的工作(如工程保修

期的维修工作、临时设施拆除、硬化道路拆除等),发包人明确预计该工作未能按约定工

期完成或书面通知后仍未实施的,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该范围的工作内容施工所

产生的招标费用、审计费用、施工费用、整改管理增加费(按整改施工费的

20%)等相关

费用直接从承包人进度款及质保金中扣除。

(二)设计费的结算依据:固定总价,结算时除发包人另有约定外,设计费价格不予

调整。

(三)总承包服务费结算依据:固定包干总价,结算时除发包人另有约定外,发包人

不再另行计取或增补任何相关费用。

-110-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无。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

(1) 结算书:每项工程的结算书要求分两部分编制:第一部分以竣工图为依据编制,

包括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等内容;第二部分以工程签证及其他有关费用等。

上述两部分不应有重复列项的内容,结算书须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

(2) 工程量计算书

(即计算底稿):工程量计算书由工程量汇总表和详细的工程量计算

表达式组成,结算书须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

(3) 钢筋抽料表:用电脑软件抽料的钢筋用量表要求提供相应的拷贝磁盘及软件;用

手工抽料的钢筋用量表要求提供详细的抽料表和明细汇总表,详细的抽料表应注明钢筋所

在构件名称、施工部位、钢筋编号等,并提供全部输入为

MicrosoftExcel格式的相应电子文

件。

(4) 合同文件:包括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各类补充合同、合同附件等,

要求将上述合同文件列出总目录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5) 竣工图:用于结算的竣工图必须有承包人图纸专用章、设计院章及其相关人员签

字,并需有监理单位盖章确认。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等单位确认的图纸会审记录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等内容均应反映在相应的竣工图上。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

中。

(6) 竣工资料:指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时所需的资料。具体包括开工报告

、竣工报告、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证书、材料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安装工程的调试方案和调试记录等。整理装订成册的竣工

资料需编制总目录,并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

(7) 图纸会审记录:要求按图纸会审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图纸会审记录须有各

单位参加会审人员签字及会审单位盖章确认。

(8) 设计变更单:要求按设计变更的时间先后整理

(安装工程要分专业)装订成册。

(9) 工程洽商记录:要求根据工程洽商记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

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工程洽商记录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及发包人制定的有关

规定。

(10) 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要求根据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

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

指令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及发包人制定的有关规定。

(11) 会议纪要:指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经济等现场协调会会议纪要等。要求根据

会议纪要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会议纪要须符合发包

人制定的有关规定。

(12) 工程签证:要求根据现场工程签证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

方统一编号,工程签证单上应有工程数量的计算过程和施工简图。

(13) 材料设备单价审批单:凡在工程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未明确的主要材料设备单价,

要求根据材料设备单价审批单的编号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每项审批单应附有相关的资料或

注明相关资料在送审结算资料的位置。

(14) 其他结算资料:凡上述未提及而在结算时需要的资料均需提供,例如:施工日记

、非常用的标准图集、应由承包人承担而由发包人代为支付的费用证明

(如发包人代缴的施

工水电费票据

)等。

(15) 资料签收表:按送审结算资料的内容列表。资料签收表上应注明资料内容、份数

和页数

(标注页码),并且对所有复印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资料签收表一式两份,由资

料移交人和接收人分别签名,必要时加盖单位的印章。

-111-

上述资料数量及文件方式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城建档案馆、发包人的要求,其编制

费由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竣工后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4.5.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无。14.6质量保证金14.6.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种方式:

(1)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无;(2) 3 %的工程结算款;(3)其他方式:无。14.6.2质量保证金的预留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3)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

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

的质量保证金;

/。

(3)其他预留方式:按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格的3%预留质保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

清算。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14.7最终结清14.7.1最终结清申请单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按专用合同条件第

14.5条执行。

14.7.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按专用合同条件第

14.5条执行。

15条违约

15.1发包人违约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5.1.3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无。15.2承包人违约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除通用合同条件对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的约

定外,承包人的如下行为仍视为违约:

(1) 承包人提供的全部投标资料中有任一与真实情况不符或超出有效期限的资料,不

论何时被发包人查实,均被视为提供虚假投标资料,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 承包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有与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其他单位相互串通投标报价、

围标、串标或恶意抬高中标价格等行为之一,承包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有与发包人、监

理工程师和造价咨询单位相关人员相互勾结,非法获取本工程的行为之一者均视为违约。

(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计划工期完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详细约定按专用合同

条件

8.7执行。

-112-

(4) 承包人因下列原因导致的工程停工、工程进度滞后的,视为承包人违约:

①承包

人组织施工管理不力,如施工队伍实力不足、技术设备无法满足施工要求等;

②承包人承

诺垫资施工,但支付能力不足,导致暂停施工;

③违法施工,致使工程被责令停止,如未

遵守文明施工规定、破坏公共道路管线等;

④施工质量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发包

人或监理公司要求暂定施工进行整改;

⑤挪用工程专款、未专款专户专用;⑥其他因承包

人自身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15.2.2通知改正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

7日内。

15.2.3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发包人因通用合同条件第

16.1款约定其他情形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有权

要求承包人承担签约合同

10%的违约金,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处理;由此造成与任意第三

方的经济纠纷全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

2)若竣工验收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1%向发

包人支付违约金,且承包人应返工重建,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止,费用自理。

若因此造成工程竣工验收延误,承包人应继续按专用合同条件

8.7.2条承担违约责任。

3)设计工作中的违约:

a.承包人将设计任务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分包的,发包人将有权解除总承包

合同并保留索赔权利,承包人应退回发包人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并按照设计费签约合同价

10%计收承包人的违约金,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b.设计人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按20万元/处支付违约金。c.承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交成果资料及文件的(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每延期

一天,承包人按

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20天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总承包合同并保

留索赔权利,承包人应退回发包人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并按照设计费签约合同价的

10%计

收承包人的违约金。

d.承包人若经通知未到场参加工程验收以及解决设计有关问题,按2万元/次计扣承包人

的违约金;或未能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时间给予答复、完成变更设计的,按

1万元/次计扣承

包人的违约金。

e.由于承包人提供的成果资料及文件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直

至达到质量合格,若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进行补充完善,发包人有权解除总承包合同并

保留索赔权利,承包人应退回发包人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并按照设计费签约合同价的

10%

计收承包人的违约金。

f.承包人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按5万元/次支付违约金。h.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在没有依据或未经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造成施工图设计阶段

的预算价超出合同最高限价的,在满足国家设计规范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力配合修正设

计成果。

i.在本工程地勘报告明确的前提下,由于设计成果错误造成实际工程损失,承包人承担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其他违约责任:

a.违反通用合同条件第6.2.2条,设备材料12小时内退场,已使用的必须拆除。由此造

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责任,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b.承包人未按施工规范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自监理工程师发出整

改通知发出

3日内,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费用自行承担。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

要求的,除应继续整改直至达到规定要求外,承包人应支付

1万元/次的违约金。

-113-

c.违反通用合同条件第13.1条、第10.2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工程事故和

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损害

赔偿责任。

d.承包人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文明施工管理、卫生管理、噪声扬尘污染防治等规定

,造成后果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一旦被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处罚、负面通报和媒体

负面曝光,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还必须向发包人支付

5万元/次的违约金。

e.承包人因未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或因农民工工资原因造成围堵、闹事等事故,造成

社会影响的,承包人应支付

10万元/次的违约金(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除外)。

若发包人在任何情况下垫付了农民工工资或保险、赔偿等费用,则发包人均有权要求承包

人双倍返还,并可直接从承包人应得的合同款项中扣除。承包人应无条件确保农民工工资的足额支付,保障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若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或拖欠分包单位款项

、材料供应商款项,导致发生群体性聚集上访讨薪事件或针对发包人的投诉、诉讼、索款

,由承包人负责在发包人规定期限内妥善解决,且发包人有权根据事件影响,要求承包人

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视事故严重情况由发包人自行决定。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

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6)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7)16号)等文件精神,

追究承包人相应责任。

f.承包人不按要求对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进行该项工作,

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g.承包人应服从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指令。如因承包人不服从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正

确合理指令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须向发包人支付

1万元/次的违约金。

h.承包人应负责本项目范围内的城乡综合环境治理工作,因承包人原因治理不力,受

到各级领导、政府部门或媒体口头或书面批评的,须向发包人支付

2000元/次的违约金。

i.承包人必须保证用于本合同工程所有的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质量等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禁假冒伪劣产品,严禁以次充好。如发生上述情况,承包人必须

无条件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全部更换为符合要求的产品。

j.在施工过程中有简化作业程序或未按设计及相关规范标准施工的作业行为,承包人按

2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k.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

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承包人按

1000元/次支付违约金。若存在检查、检

验、检测、试验的结果不合格的情况,承包人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

的所有经济损失。

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进度滞后的,发包人有权利要求承包人整改直至工程进度

达到工期进度要求为准,并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的赶工要求且不给予承包人任何补偿

条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停工时间超过

15天的,发包人有权利要求承包人退场,承

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0%的违约金,发包人按已完成工程量未支付部分的70%向

承包人支付进度款。

16条合同解除

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6.1.1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无。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6.2.1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无。

-114-

17条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定义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

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条保险

18.1设计和工程保险18.1.1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当对本工程(包括发包人

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投保,至少应包括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

(附加第

三者责任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内容包括:从现场开工直至本合

同工程

(或单项工程)完工竣工验收移交手续为止,发包人的在建工程的一切损失或损害,

与承包工程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的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方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

18.1.2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当对本工程进行投保,至少

应包括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

(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

第三者责任险

)。投保内容包括:从现场开工直至本合同工程(或单项工程)完工竣工验收移

交手续为止,与承包工程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的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方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

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18.2.3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当对本项目施工现场从事管

理和作业并与承包人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进行投保,至少应包括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

害险和工伤保险。投保内容包括:从现场开工直至本合同工程

(或单项工程)完工竣工验收

移交手续为止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

18.3货物保险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

:双方协商。

18.4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缴纳的各项保险费在投标报价时已充分考虑,已包含在

签约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承担,不再另行计取。

投保责任范围:

(1)承包人须确定保险范围、赔额、类别等是否能满足工程的要求;

(2)承包人将被视为对保险单内一切条款清楚明确,并积极地遵循保险条款和承包人

关于解决索偿、追讨损失和防止意外的一切合理要求,并自费负责因未能遵循的后果。承

包人应尊重保险索赔的结果并放弃对发包人因处理保险事宜引起的一切赔偿及责任追讨。

(3)保险期若因承包人的过失需延长,因此增加的保险费由承包人负担。

(4)有关一切险的索偿在提交给承包人后,承包人须迅速地把损坏的工作复原,把损

失了或损坏了的未安装物料替换或修补、迁离和处理任何残砾和继续执行和完成本工程。

所有由保险得到的应归承包人的款项(减去顾问费),须在合同书规定的中期付款相隔时

间,分期按中期付款方式支付给承包人。除保险所得的款项外,承包人不能对损坏工作的复原、未安装物料的替换和修补、及残砾的迁离和处理,收取其它费用。

(5)在保险公司的赔偿发放前,所有有关本工程的抢险费用先由承包人垫付。

-115-

(6)假如有任何本工程的或与本工程有关的人员或者第三者受到损伤或事故,承包人

须立即通知发包人,并以书面形式详述经过。

(7)承包人须对其雇员因非发包人造成的工伤或伤亡负全责。

(8)承包人必须按国家、当地政府之有关规定和本合同条款的要求,为那些未受任何

劳保规定或雇员保险法例保障的雇员购买及维持所需的保险,保险期须涵盖本工程开工至

保修完成证书发出为止的时间;该保险须以承包人及其所有分包人的名义联合投保,及须

保障发包人作为本工程委托人的责任。

(9)若雇员为中国当地人员而承包人已履行中国劳保规定给予保障,或雇员为中国国

外人员而承包人亦已履行有关外国法例对雇员保险的要求,则承包人不必再另投保险。

(10)每当发包人提出合理要求时,承包人都须提交给发包人证明其已适当的维持雇

员赔偿保险的证据;发包人在任何时间均可(但不能不合理或恶意的)要求承包人呈交保

险单和收据以供查阅。

(11)承包人须保障发包人免负因其未能按规定投有或维持雇员赔偿保险所引致的法

律及经济上的一切责任,并须负责赔偿因之而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2)若承包人未能按规定投有或维持雇员赔偿保险,发包人可代为投保,并把已缴

的保险费在应支付或会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13)假若任何受聘于本工程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雇员或其它人士受到损伤,不论是由

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所聘用,亦不论有没有索偿,承包人均须将该损伤马上书面通知发包人

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18.5.2保险凭证保险单的条件:各项投保的保险生效后

7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

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永久工程损失保险赔偿与实际损失的差额由

发包人补偿,临时工程、施工设备和施工人员保险赔偿与实际损失的差额由承包人补偿。

18.5.4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

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工程师。

19条争议解决

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无。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无。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

选定争议避免

/评审组的期限:无。

评审机构:无。

其他事项的约定:无。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无。19.1.2争议的避免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无。19.1.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无。19.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16-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17-

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附件

1:发包人要求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附件

6:价格指数权重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1:发包人要求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附件

6:价格指数权重表

-118-

附件1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

不仅应明确规定其产能、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离的范围和计算

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有关设备和服务,对

发包人人员进行培训和提供一些消耗品等,在《发包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功能要求

(一)工程目的。

(二)工程规模。

(三)性能保证指标(性能保证表)。

(四)产能保证指标。

二、工程范围

(一)概述

(二)包括的工作

1. 永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范围。

2. 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

3. 竣工验收工作范围。

4. 技术服务工作范围。

5. 培训工作范围。

6. 保修工作范围。

(三)工作界区

(四)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

1. 施工用电。

2. 施工用水。

3. 施工排水。

4. 施工道路。

(五)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

除另有批准外,承包人的工作需要遵照发包人的下列技术文件

:

1. 发包人需求任务书。

2. 发包人已完成的设计文件。

三、工艺安排或要求(如有)

四、时间要求

(一)开始工作时间。

-119-

(二)设计完成时间。

(三)进度计划。

(四)竣工时间。

(五)缺陷责任期。

(六)其他时间要求。

五、技术要求

(一)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

(二)设计标准和规范。

(三)技术标准和要求。

(四)质量标准。

(五)设计、施工和设备监造、试验(如有)。

(六)样品。

(七)发包人提供的其他条件,如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提供的设计、工艺包、用

于试验检验的工器具等,以及据此对承包人提出的予以配套的要求。

六、竣工试验

(一)第一阶段,如对单车试验等的要求,包括试验前准备。

(二)第二阶段,如对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等的要求,包括人员、设备、材料、燃料

、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条件。

(三)第三阶段,如对性能测试及其他竣工试验的要求,包括产能指标、产品质量标

准、运营指标、环保指标等。

七、竣工验收

八、竣工后试验(如有)

九、文件要求

(一)设计文件,及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要求。

(二)沟通计划。

(三)风险管理计划。

(四)竣工文件和工程的其他记录。

(五)操作和维修手册。

(六)其他承包人文件。

十、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一)质量。

(二)进度,包括里程碑进度计划(如果有)。

(三)支付。

(四)

HSE(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120-

(五)沟通。

(六)变更。

十一、其他要求

(一)对承包人的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二)相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办理。

(三)对项目业主人员的操作培训。

(四)分包。

(五)设备供应商。

(六)缺陷责任期的服务要求。

-121-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

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122-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

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

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

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

,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

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

-123-

,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

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

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124-

附件5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设计负责人

采购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125-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环境管理

其他人员

-126-

附件6 价格指数权重表

变更权重B

基本价格指数F0

备注

序号

名称

代号

权重

代号

指数

B1

F01

B2

F02

B3

F03

B4

F04

定值部分权重A

合计

-127-

第四部分

基础条款

(1)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保证金或电子密文保函;

(2)招标人不得将招标文件中未约定的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承诺的条

款作为限制投标人签订合同的条件;

(3)招标人不得对中标人提出除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外的其他

不合理要求;

(4)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法、合理低价法和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的项目,中标合同金额低于项目有效投

标报价的平均价10%以上的,中标单位应另提交超出10%以上差额的诚信金(保

函)。招标人应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总工期和关键节点工期,并将关键

节点工期纳入履约(诚信)担保适用情形,实行全过程担保,由招标人按照上

述要求分步进行管控。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地方政府或省级行政监督部门制定发

布后在本行政区域或本行业内实施。对应条款应添加至招标文件范本专用合同

条款内,在招标文件备案阶段管控落实,招标人应对管理的有效性负责。如中

标人放弃中标、不签署合同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不

履行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依法索赔诚信金。上述行为依法依

规认定为失信行为;

(5)投标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负责,投标时间

截止后不得修改。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交资料进行形式审核

。交易系统根据投标人填报的关键信息与行政监督部门提供的数据库进行自动

比对。比对成功的,评标委员会无需查验投标人提交的附件资料。经比对不一

致或无法比对的,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所上传附件资料与所填报评审关键信

息(时间、主体、类别、规模、技术特征指标参数等)的一致性进行形式审核

-128-

,若比对不一致的或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确认一致性的,评标委员会对该项

不予赋分。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按规定随中标候选

人一并公示。投标人所提交材料的时效性以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回溯招标文件所

设定的年限要求为准。投标人所填报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应当由行政监

督部门负责调查确认,经认定所提交资料不属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已中

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由相关部门依法认定为失信行为,并依规进行处罚。项

目如需再次入场交易的,招标人应履行完上述程序后,方能再次组织。全省联

动,回溯五年,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将永久留存,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

为的,将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6)类似业绩包括经省级行政监督部门认可的主包(总包)或分包已建业

绩。有行业数据库(含交易系统生成的业绩库)可比对核查的,由交易系统比

对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与牵引指标项相符的工程类别、工程规模要求以

及涉项目负责人信息等四项关键内容,对其他信息不作评判,评标委员会仅对

上述四项关键内容进行复核确认。没有数据库可比对的,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

收文件(证书)中载明的项目信息及内容为评审依据,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人

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

(证书),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数据库查询到的企业、人员业绩信息相关项目

网页截图等﹞中的前述四项关键内容进行符合性形式要件审查。投标人应将前

述四项关键内容在相关证明材料上进行显著标记,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环节和招

标代理机构复核环节不对投标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使用过的历史

业绩将自动记录在交易系统业绩库中,再次投标使用时评标委员会无需进行复

核;

(7)包含合格制评审方式在内的所有技术评审点(主观分评审)应采用暗

标形式编制并进行盲评评审。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点暗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

者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8)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等内容构成的否决投标情形应予以

明确(标记“*”号)、固化并进行集中列示,不得设置排他性、歧视性、表述

-129-

不清晰、标准不统一等否决投标条款;

(9)招标项目异议、投诉、监管指令下达原则上实行全流程线上办理。投

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招标人、综合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均应在线上处

理异议、投诉,处理结果向异议人、投诉人和第三方利害关系人公开。未线上

办理的,交易系统将及时对本项目进行预警和锁定,并推送至招标人和行政监

督部门。异常情况线上处理完毕后,本项目后续流程方可继续实施;

(10)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定职责对招标投标全过程进行在线监管。招标项

目从项目入场至合同签署均实行在线赋码管理,相关信息均推送至行政监督平

台。已赋码的项目未经本级行政监督部门确认不得二次进场交易,项目评标结

束后招标人应及时进行结果核查,并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湖南省招标

投标监管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等法定媒介按照规定模板对确定的

中标候选人信息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项目信息及中标人信息应推

送至行政监督平台,行政监督部门在行政监督平台进行线上备案,并发送确认

指令至交易系统。招标人在交易系统接受指令后,可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交

易系统将进行阶段性赋码,对交易结果予以确认。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交易结

果确认一个月内在线签署电子合同,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合同签署方均不

能超越招标文件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边界,交易系统将工程量清单、基础条

款、招标人自主填报的相关附件信息、含立项信息的招标文件主模块内容自动

纳入电子合同内容。电子合同签署完成后,交易系统应进行最终赋码,招标人

方可全面打印下载最终的交易文件,并由系统赋码归档;

(11)强化中标单位对项目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经费的落实和

高效使用,应按照国家相应要求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将安全管理人员纳入

合同履约管理;

(12)实现对投标人的信用约束,建立投标人信息全省跟踪联动机制,对

投标人提交的业绩、关键人员、奖项、信用评价等历史数据进行自动存储、归

集、比对、预警、监测。所有投标人应对投标所采用的资质、业绩、人员、信

-130-

用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交易系统建立包含资质、业绩、人员、

信用等有关信息在内的主体库,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主体库中所填报的信息,将

按照“自主确认、系统锁定、永久留痕、实时预警、全面公开、全程追溯、造

假必究”的机制在交易过程中运用并对外公示。交易系统主体库将自动记录投

标人使用资质、业绩、人员、信用等有关信息的情况,投标人应当采用系统自

动提醒其在类似项目中已被锁定并使用过的信息。交易系统两次提醒后仍不采

用,造成所投标项目涉资质、业绩、人员、信用等有关评审项得低分或不得分

,或出现投标人主观分评审因素不完整填报等情形的,由交易系统自动将该投

标人纳入重点核查对象,其投标报价不纳入本项目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范围。对

通过大数据分析涉嫌围标串标的,直接推送至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13)交易系统主体库中人员信息与投标文件制作模块实行关联,中标单

位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主要履约人员信息在合同期内由系统自动进行锁定。

行政监督部门有人员履约管理要求的,在未依规解除约束的前提下,中标单位

无法在新的投标项目中再次填报履约人员信息。交易系统将对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人)解除人员约束的批复程序或依规处理的结果信息进行公开,并自动推

送至相关监督部门;

(14)招标人应依法依规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加强合同人员履约、安全

管控、质量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前述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予

以明确;

(15)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报价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真

实性。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负责,一旦中标,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所

承诺的质量标准完成合同任务,不得以报价过低为由降低工程质量、拖延工期

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内容及相关的服务货物,否则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被没收履约

保证金等;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行为,同时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监督,确保

-131-

工程承包合同及后续合同履行的公正性与合法性;

(16)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根据具体项目的特定需求,补充或细

化不与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相抵触的专用合同条款内容,明确合同履约、进度控

制、质量安全监管等关键性管理要求。专用合同条款应当聚焦于合同执行阶段

的实际操作,如工程变更管理、工期延误预防与处理、质量不符合约定时的违

约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专用合

同条款不得作为评标条件或废标条款,而是作为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一部分,

旨在强化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和绩效管理,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

得到有效管控;

(17)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应作为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和权利的

重要依据,是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重要参考和凭证,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图纸和工

程量清单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在报价中予以体现;

(18)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

和文件创建标识码。开标结束后,交易系统将比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制作机器码

、文件创建标识码、保证金缴纳账户等信息,将存在涉嫌串通投标的投标文件

自动预警并推送至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核实判断。相关信息将同步推送

至行政监督部门和纪委监委,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9)交易系统最终生成的带电子签章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应与

交易系统中保存的模块化、结构化数据保持一致,因系统转换、网络传输等因

素造成格式混乱无法辨别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数据应以交易系统中保存

的模块化、结构化数据为准,评标专家应以交易系统中保存的模块化、结构化

数据进行评判。

-132-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注:招标人应列明项目的目标、范围、设计和其他技术标准,包括对项目的内容、范

围、规模、功能、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工期、投资限额等的明确要求,设计指标要点

、有关建设标准、技术标准、验收标准,主要材料设备的参数指标、技术创新、节能环保

等方面的要求;

《发包人要求》可参考《湖南省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附录

F:《发包人要求编

写指南》进行编制,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

不仅应明确规定其产能、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离的范围和计算

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有关设备和服务,对

发包人人员进行培训和提供一些消耗品等,在《发包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概述

1.工程地点: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桥路与大王庙路交汇处西北角;

2.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全过程工作,并

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工程结

(决)算、工程缺陷责任期保修及后续配套服务等全部工作(具体工

作范围以经审查机构审定的施工图、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及相关规范要求为准

)。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类型及建设目标:拆除垃圾处置线

30万吨/年,装修垃圾处置线20万吨/年,再

生流态回填材料生产线

1条(5万方/年);

5.其他:无。

二、工程规模与范围

(一)工程规模:包括调蓄池、建筑垃圾处理车间、生活楼、地磅基础及埋件、洗轮

机(含沉淀池)基础及埋件、各处置线设备基础及埋件及室外总图工程等。项目用地面积为

6

0.6亩,总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针对岳阳市建筑垃圾产生情况以及项目规划用地要求,

设计固定终端处置能力为

50万吨/年(其中拆除垃圾处置线30万吨/年,装修垃圾处置线20

万吨

/年),并设置再生流态回填材料生产线1条(5万方/年)。

(二)工作范围:

1.永久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承包范围:详见合同条款

2.临时工程的工作范围:详见合同条款

3.竣工验收工作范围:详见合同条款

4.技术服务工作范围:详见合同条款

5.培训工作范围:无

-133-

6.保修工作范围:详见合同条款

7.运营工作范围:无

8.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的工作范围:

1)BIM技术服务工作范围及要求。

2)工程总承包管理工作范围及要求。

3)土地及占道使用补偿工作范围及要求。

4)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工作范围及要求。

5)系统集成费工作范围及要求。

6)工程保险费工作范围及要求。

7)其他工作范围及要求。

(三)工作界区

1.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工作界区:详见合同条款。

2.总承包人和其他承包人的工作界区:详见合同条款。

3.其他工作界区。

(四)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

1.施工用电: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接电位置设置在场区红线南侧新建箱变处。

2.施工用水: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接水位置设置在场区红线西侧源生科技公司场内。

3.施工排水: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以发包人提供的市政污水管网接驳入口为起点。

4.施工道路:厂区内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场区红线外市政道路已开通,具备

大型车辆通车条件。

5.其他现场条件。

(五)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1.勘察文件:初步勘察报告等。

2.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图纸等。

3.发包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三、功能需求

(一)性能保证指标:建筑垃圾处置设施,满足拆除垃圾处置线

30万吨/年、装修垃圾

处置线

20万吨/年、再生流态回填材料生产线1条(5万方/年)的功能匹配需求。

(二)产能保证指标

1)工作时间:工程/拆除垃圾预处理生产线10h/d,一班制(8:00-

18:00),年工作300d;装修垃圾预处理生产线16h/d,二班制(8:00-

24:00),年工作300d。

四、建设标准

(一)设计标准和规范

-134-

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

2.其他应当执行的设计标准和规范: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

3.《设计任务书》,列明各专业细化设计标准要求。

(二)技术标准和要求

1.现行通用技术标准(包括施工技术规范、材料技术规范等)。

2.特殊要求的技术标准(包括勘察技术要求、BIM技术要求等)。

3.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技术标准。

(三)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

术标准。确保施工图设计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取得相应的审批文件,以及提供相应的设计

服务及后期服务工作;并进行限额设计,确保施工图预算不超过签约合同价。

(2)施工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及行业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验收后达到国家

规定质量评定“合格或以上工程”的标准。

(3)设备采购质量标准:满足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标准和发包人要求。

(四)工艺安排或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五)装修标准:详见初设图纸。

(六)安装工程主要材料及设备参数、指标及品牌档次:详见合同附件。

(七)家具标准:无。

五、项目管理规定

(一)设计管理相关要求

1.设计文件及相关审批要求:按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及技术

标准执行。

2.施工许可办理相关要求:按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等标准执行

(二)设计、施工

按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等标准执行。

(三)样品

1.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及性能指标:符合国家、行业、项目所在

地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

2.其他需报送样品的材料或设备(种类、名称、规格、数量、性能指标):投标阶段

无需提供样品,中标后根据甲方实际需要提供相应设备材料的样品。

3.样品质量检测结果备案。

(四)进度(包括里程碑进度计划)

-135-

1.开始工作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2.竣工时间。

1)单位工程完工时间。

2)单项工程的竣工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前须完成主体工程

3)项目整体竣工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3.设计完成时间。

1)勘察完成时间。

2)初步设计完成时间。

3)施工图设计完成时间。

4)专项设计完成时间(根据项目情况确定)。

4.进度计划:185天(日历日,下同),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计划合

同完(交、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其中设计总工期

30日历日,施工总工期155日历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

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节点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前须完成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

*开通会员可解锁*前须完成±0.00以下基础施工,具备设备安装条件;

*开通会员可解锁*前须完成主体工程;

*开通会员可解锁*前须完成总图配套全部工程。

5.缺陷责任期24个月,详见合同条款。

6.其他时间要求。

(五)支付:详见合同条款。

(六)分包:详见合同条款。

1.分包工程范围的确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法律、法规

规定的禁止分包的工程。

2.分包人选择。

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资质限制、行业管理规定和工艺要求等因素,本项目涉及的水

、电、气、通讯等迁改,可由承包人另行委托相关单位组织施工,并将其依法选择的单位

的资质、专业能力等情况报发包人同意后执行。

设计:

(1)承包人应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将自身不具备

相应资质承揽范围的工作进行分包,并将其依法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专业能力等情况

报发包人同意后执行;

(2)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不能胜任全部的设计工作

时,可要求承包人将部分设计工作分包,承包人依法选择分包单位并报发包人同意后执行

。专业分包单位需事前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

-136-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1)本项目禁止违法分包、转包,承包人需对本项目非主体、非关

键工程施工进行分包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供应商或分包单位,并将其施工资质、专

业施工能力等情况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同意,且并不因此免除承包人对分包单位的行为

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2)承包人在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应及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结合现场实际签订分包安全协议。

(七)设备供应商:

/

(八)安全与环境管理:详见合同条款。

(九)沟通:详见合同条款。

(十)竣工试验

1.VRV空调系统调试时,系统冷媒需充满,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且两年保修

期内若出现制冷剂不足,需由承包人免费补足。性能必须达到设计指标要求。

2.太阳能热水系统及热泵热水机组系统调试时,系统冷媒等工作介质需充满,费用已

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且两年保修期内若出现工作介质不足,需由承包人免费补足。性能

必须达到设计指标要求。

其他未做约定的,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条件:详见合同条款。

2.竣工验收程序:详见合同条款。

3.单位/区段工程的验收:详见合同条款。

4.对于各类指标、参数、功能、产能、工艺有其他特殊约定:详见合同条款。

(十二)竣工后试验

(十三)对项目业主人员的操作培训:同技术规格书。

1.承包人的培训义务。

2.培训计划的制定。

3.培训管理。

4.培训目标。

5.培训报告。

(十四)缺陷责任期的服务要求

1.缺陷责任期内的扫尾工作:同合同要求。

2.缺陷修复范围和内容:同合同要求。

3.缺陷修复要求:同合同要求。

-137-

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注:初勘

+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可编辑)+工程量清单等,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

的具体情况提供。

-138-

第七章、投标文件组成

目 录

一、封面

二、投标函

三、投标函附录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授权委托书

六、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适用)

七、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人承诺函

九、商务部分

(一)商务部分(业绩、奖项及信用)自评表

(二)投标人业绩情况(施工)

(三)投标人业绩情况(设计)

(四)项目管理机构

(五)拟任工程总承包负责人简历表

(六)其他相关人员简历表(如有)

(七)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八)统一信用评价

(九)奖项(施工)

(十)奖项(设计)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十、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39-

十一、资格审查等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其他资料

十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无固化清单)

十三、投标总价(已标价项目清单)格式

十四、其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明确具体要求)

十五、技术标投标文件封面

十六、总承包管理方案

十七、总承包安全生产控制方案

十八、成本控制方案

十九、质量管理方案

二十、进度管理方案

二十一、一体化管理措施

二十二、设计优化方案

二十三、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二十四、安全管理措施

二十五、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二十六、资源配备计划

二十七、人员设备资源调度能效及经验

-140-

一、封面

(项目名称) 工程总承包招标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委托代理人

(如有): 与委托授权书一致(

电子签章)

日期:

注:投标文件签章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3项要求。

-141-

二、投标函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

RMB¥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

,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

日历

天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我方承诺:若我方中标,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标 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142-

-143-

三、投标函附录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

条款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说明

1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姓名:

2

工期

3

质量标准

4

保修要求

5

缺陷责任期

6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7

分包

见分包项目情况表

8

逾期竣工违约金

/天

9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10

预付款额度

11

质量保证金额度

……

……

说明:投标人可以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作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144-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期:

注:请上传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选择文件

-145-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

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标 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选择文件

-146-

六、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适用)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施工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在本招标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4、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单位 响应 行业 资质要求;

联合体成员一 响应 行业 资质要求;

联合体成员二(如有) 响应 行业 资质要求;

联合体成员三(如有) 响应 行业 资质要求;

联合体成员四(如有) 响应 行业 资质要求;

联合体成员五(如有) 响应 行业 资质要求;

联合体成员六(如有) 响应 行业 资质要求;

联合体成员七(如有) 响应 行业 资质要求;

联合体成员八(如有) 响应 行业 资质要求;

联合体成员九(如有) 响应 行业 资质要求;

联合体成员十(如有) 响应 行业 资质要求。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与其资质所能承揽的工程内容相对应。

-147-

7、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8、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9、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如有)

法定代表人:

联合体成员三名称:(如有)

法定代表人:

联合体成员四名称:(如有)

法定代表人:

联合体成员五名称:(如有)

法定代表人:

联合体成员六名称:(如有)

法定代表人:

联合体成员七名称:(如有)

法定代表人:

联合体成员八名称:(如有)

法定代表人:

联合体成员九名称:(如有)

法定代表人:

联合体成员十名称:(如有)

法定代表人:

日期:

-148-

七、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的,请附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帐户开户银行打印的账户信

息,包含户名、账号、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等信息)以及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采用保函的,附投标保函复印件(格式附后)

采用保证保险,请附投标保证保险复印件(格式附后)

采用承诺的,附投标承诺复印件(格式附后)

-149-

投标保函

(受益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

“投标人”)于_____年___月___日参加你方作为招标人组织的

(招标项目及标段)的招标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就投标人履行

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义务,向你方出具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1.本保函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

2.保函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投标人存在下列未履行相关投标义务情形之一的,我方在收

到你方提出的书面索赔通知以及本保函原件后,在

10个工作日内支付累计总额不超过本保

函第

1款约定的经济补偿金。

1)投标人拒绝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你方签订合同;

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或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者要求更

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3)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提交履约担保;

(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未载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

,应当由保函开立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外。

4.你方的索赔通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索赔通知应当列明索赔金额,由你方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公章;

2)提交索赔通知的同时出具一份书面申明,申明索赔款项并未由中标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3)索赔通知书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邮寄或送达以下地址: 。

5.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无论是否将保函原件退回我方,本保函自行失效。我方在本

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解除,此后提出的要求我方履行担保责任的主张无效。

开立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150-

说明:保函开立人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增加相关条款,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 (以下简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你方组织的 招标项目及标段

的招标投标,并向我方投保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号:

)。我方愿就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义务,向贵方提供如下保证保险:

一、保证保险金额

我方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

二、保证保险的责任范围

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承担保险责任: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补充或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

者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签署合同;

3、《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有关投标实质性违约情形。

三、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保险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

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投标人违约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

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

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保险责任。

四、保单凭证的生效

本保单凭证自我方加盖保单专用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保险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30日(含)内或被保险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后的到期日后30

日(含)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本保险人,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投标有效

期到期后30日(含)内送达我方。

具体保险期限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五、本保险保单凭证/保函载明事宜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六、本保单凭证/保函自保险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险人名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151-

投标承诺

(招标人名称) :

经慎重研究,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

(以下称

“投标人”)决定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参与你方组织的 招标项目及标段

的招标投标,我方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

求,履行投标义务。

如果发生不履行相关投标义务的行为,自愿接受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作出的处理

-152-

八、投标人承诺函

投标人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了

(项目名称) (施工总承包标段名称)的投标,积极响应有关投

标承诺制精神,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保证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所有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现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2.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不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

3.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或保修承诺不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4.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5.发包人要求,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规定。

6.联合体投标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7.我方拟派往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能够到位履行职责,如不能到位,我方自愿接受处罚。

8.我方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我我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串通投标、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文件所投入的管理、技术人员均为我公司正式在职人员。

10.我方保证提供的资质、业绩等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

-153-

11.我方不参与不正当竞争,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评标专家以及行业监督部门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12.我方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不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

13.一旦我方中标,坚决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决不拖欠。

14.我方严格按照《省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 〕

208)关于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要求保证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承诺不违规或

擅自变更、无正当理由长期脱岗如不能到位,我方自愿接受处罚和被予不良行为记录。

15.我方保证由我方负责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1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对承建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措施,落实危大工程、工程质量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按要求组织分部分项和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实体质量和安全生产管控到位。

特此承诺!

标 人:

法定代表人:

期:

-154-

九、商务部分

-155-

(一)商务部分(业绩、奖项及信用)自评表

投标人

得分

序号

开工日期

验收日期

工程名称

合同金额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第一个

第二个

类似工程业绩(设计单位)

第三个

......

第一个

第二个

类似工程业绩(施工单位)

第三个

1

......

信用评价加分(设计单位)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行政处罚机关

行政处罚金额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

行政处罚平台

第一项

第二项

信用处罚扣分(设计单位)

...

信用评价加分(施工单位)

第一项

第二项

2

信用处罚扣分(施工单位)

...

序号

奖项类别

工程项目

级别(国家级/省级)

排名(一等奖/第一名)

第一项

奖项(如有,设计单位)

第二项

......

序号

奖项类别

工程项目

级别(国家级/省级)

排名(一等奖/第一名)

第一项

第二项

奖项(如有,施工单位)

第三项

......

序号

类别

工程项目

发明专利名称

第一项

第二项

第三项

3

发明专利(不适用)

...

担保机构

经营地址

投标担保信息

联系电话

备注:

1.类似工程业绩栏填写说明: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如单项合同中同时具备不同

工程内容的双牵引指标的,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投标系统要求分牵引指标分别进行填报。

-156-

2.信用加分栏填写说明:在“湖南省数字城建档案馆|智慧住建云”有公布信息的,填

写“湖南省数字城建档案馆

|智慧住建云上”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总分;无信用评价结果的

,填写“无信用评价总分”;省外企业无信用评价查询结果的,可以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非百分制的按照《导则》规定的原则,按照百

分制自行折算后填写)。

3.信用扣分栏填写说明:使用我省省本级信用评价结果或我省企业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对

应信用处罚扣分填写我省省本级信用处罚情况;使用外省省本级信用评价结果或外省企业

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对应信用处罚扣分填写该企业注册地省本级信用处罚情况。

4.

本表后附信用加分、信用处罚扣分情况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具体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157-

(二)投标人业绩情况(施工)

项目名

工程类别

牵引指标项

名称

所属牵引指标项

对应工程规模

业绩所属单位

交工、竣工日期

说明:投标人根据所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类型填写。

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工程总承包项目)

项目名称

1

2

3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甲方名称

合同甲方联系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完(交、竣)工验收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设计项目负责人

施工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 注

说明:请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商务评分

标准表规定)。

-158-

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施工项目)

项目名称

1

2

3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甲方名称

合同甲方联系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完(交、竣)工验收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 注

说明:

1.请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商务评分

标准表规定)。

-159-

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设计项目)

项目名称

1

2

3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甲方名称

合同甲方联系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完(交、竣)工验收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 注

说明:

1.请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商务评分标准表规定)。

-160-

(三)投标人业绩情况(设计)

项目名

工程类别

牵引指标项

名称

所属牵引指标项

对应工程规模

业绩所属单位

交工、竣工日期

说明:投标人根据所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类型填写。

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设计项目)

项目名称

1

2

3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甲方名称

合同甲方联系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完(交、竣)工验收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 注

说明:

1.请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商务评分标准表规定)。

-161-

(四)项目管理机构

执业或岗位资格证明

姓名

性别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身份证号码

拟在本项目担任的工作岗位

注:仅填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信息。

-162-

(五)拟任工程总承包负责人简历表

①拟任工程总承包负责人(项目经理)简历牵引表(系统生成)

序号

关键信息项

内容

备注

1

姓名

2

单位名称

3

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级

4

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5

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

6

证书有效期

7

注册专业

8

职称级别

9

职称专业

10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如有)

11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如有)

12

在建状态

注:此表由系统自动牵引生成,投标人无需填报。

②拟任工程总承包负责人(项目经理)简历表(投标人填报)

姓名

年龄

学历

性别

职务

电子证书使

用有效期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毕业证上列信息)

类似工程业绩

开工日期

验收日期

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的任职起止日

类似工程业

绩名称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人员变更情况说明

变更时间

项目名称

变更原因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1.工程总承包应附注册证书、第二代身份证、职称证、业绩证明材料(如有)、

社会保险证明、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有)等的原件扫描件。

-163-

(六)其他相关人员简历表(如有)①拟任设计负责人简历牵引表(系统生成)

序号

关键信息项

内容

备注

1

姓名

2

单位名称

3

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级

4

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5

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

6

证书有效期

7

注册专业

8

职称级别

9

职称专业

注:此表由系统自动牵引生成,投标人无需填报。

②拟任设计负责人简历表(投标人填报)

姓名

年龄

学历

性别

职务

拟任职务

职称(如有

证号

证书有效期

执业资格(

如有)

证号

证书有效期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如有)

证号

证书有效期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毕业证上列信息)

主要设计管理经历

开工日期

验收日期

类似工程业绩名称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1.设计负责人应附招标文件要求的执业证书、第二代身份证、职称证、社会保险

证明等的原件扫描件。

-164-

拟任施工负责人简历表

①拟任施工负责人简历牵引表(系统生成)

序号

关键信息项

内容

备注

1

姓名

2

单位名称

3

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级

4

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5

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

6

证书有效期

7

注册专业

8

职称级别

9

职称专业

10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如有)

11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如有)

12

在建状态

注:此表由系统自动牵引生成,投标人无需填报。

②拟任施工负责人简历表(投标人填报)

姓名

年龄

学历

性别

职务

电子证书使

用有效期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毕业证上列信息)

类似工程业绩

开工日期

验收日期

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的任职起止日

类似工程业

绩名称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人员变更情况说明

变更时间

项目名称

变更原因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被公示为中标候选人但最终未中标情况说明

公示日期

项目名称

情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1.工程总承包应附注册证书、第二代身份证、职称证、业绩证明材料(如有)、

社会保险证明、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有)等的原件扫描件。

-165-

-166-

其他相关人员简历表(不适用,系统自动生成)

①其他相关人员简历牵引表(系统生成)

序号

关键信息项

内容

备注

1

拟任职务

2

姓名

3

单位名称

4

职称级别

5

职称专业

6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7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有效期

8

在建状态

注:此表由系统自动牵引生成,投标人无需填报。

②其他相关人员简历表(投标人填报)

姓名

年龄

学历

性别

职务

拟在本合同

任职

职称(如有

证号

证书有效期

执业资格(

如有)

证号

证书有效期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如有)

证号

证书有效期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毕业证上列信息)

注:1、其他相关人员指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

、预算员或资料员等,每个人员列一张表。

2、其他相关人员应附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第二代身份证、职称证(如有)

、毕业证、岗位证、社会保险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应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67-

(七)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招标人):

我 (姓名)系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拟派

(姓名);资格(注册、职称)证号: ;身份证号: 担任

(招标项目名称)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我 (姓名)系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拟派

(姓名);项目经理证号: ;身份证号: 担任

(招标项目名称)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现就工程总承包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建情况

及到岗履职承诺如下:

拟任工程总承包负责人投标截止时未在其他任何项目上任关键岗位人员,在本招标

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明确的公示期满之前,工程总承包负责人保证按时到岗履职,如不

能按时到岗履职,我方自愿接受处罚,并自愿接受招标人作出的取消我公司中标候选人或

中标人资格的决定。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未在其他任何项目上任关键岗位人员,在本招标项

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明确的公示期满之前,施工项目负责人保证按时到岗履职,如不能按

时到岗履职,我方自愿接受处罚,并自愿接受招标人作出的取消我公司中标候选人或中标

人资格的决定。

拟任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在 项目上任关键岗位人员,任职岗位为

,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明确的公示期满之前,工程总承包负责人保证从该项目

上撤离并按时到岗履职,如不能按时到岗履职或者不能从该项目上按期撤离,我方自愿接

受处罚,并自愿接受招标人作出的取消我公司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的决定。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 项目上任关键岗位人员,任职岗位为

,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明确的公示期满之前,施工项目负责人保证从该项目上

撤离并按时到岗履职,如不能按时到岗履职或者不能从该项目上按期撤离,我方自愿接受

处罚,并自愿接受招标人作出的取消我公司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的决定。

特此承诺。

年 月 日

-168-

(八)统一信用评价

湖南省招投标信用评价情况(投标单位填报)

单位名称

信用公布日期 信用有效期

得分类型(平均分

/评

价得分)

信用评价得分

信用评价

信用有效期始 至信用有效期止

注:请确保上传的投标文件使用的信用评价数据在信用公示有效期内!

-169-

(九)奖项(施工)

奖项(施工)(适用综合评估法

2)

奖项排序 奖项类别

级别(国

家级

/省级

排名(一

等奖

/第一

名)

奖项等级 单位名称 获奖日期 工程项目

注:请附奖项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评审表规定)

奖项证明资料复印件

选择文件

-170-

(十)奖项(设计)

奖项(设计)(适用综合评估法

2)

奖项排序 奖项类别

级别(国

家级

/省级

排名(一

等奖

/第一

名)

奖项等级 单位名称 获奖日期 工程项目

注:请附奖项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评审表规定)

奖项证明资料复印件

选择文件

-171-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事项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72-

十、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拟选分包人

序号

拟分包项目名称、范

围及理由

拟选分包人名称

注册地点

企业资质

有关业绩

备注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说明: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承包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173-

十一、资格审查等资料

-174-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联系方式

传真

网址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人数

:

企业主项资质

项目经理(个)

统一信用代码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个

-175-

注册资金

(万元)

中级职称人员(个)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个)

账号

技工(个)

是否省内企业是否完成省外

入湘登记

是否装配式建

筑企业

经营范围

企业资质

备注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本表后应附

等材料的复印件

附:

-176-

序号

证书名称

查看

-177-

(二)其他资料

-178-

十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无固化清单)

其中:(元)

序号

费用名称

金额(元)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

目费

工程费用

施工图设计费

预备费

投标总报价(一+二+三)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注:本表由招标人参照使用,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对表格中的内容进行调整。

-179-

十三、投标总价(已标价项目清单)格式

1. 投标总价(已标价项目清单)内容

(1) 投标总价封面;

(2) 投标总价扉页

(3) 总说明

4) 投标报价汇总表

5) 工程费汇总表

(

6) 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汇总表(选用)

(

7) 单项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汇总表(选用)

8) 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及计价表(总价部分)

9) 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及计价表(单价部分)

(10)设备购置费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专业工程暂估价计价表

(12)材料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13)工程总承包其他费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4)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一)(选用)

(15)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二)(选用)

(16)人工、材料、机械汇总表(选用)

说明:由招标人参照使用,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

2. 投标总价(已标价项目清单)格式

说明:参照《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的通知》(湘建建函〔2

023〕49号)等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投标人采用的计价

软件应当通过了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测评。

3.其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明确具体要求)

投标人填报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必须完整保留招标人下发清单(措施项目除外)的全部原

有条目、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项目特征、工程量及排序,严禁修改、删除、

移位、合并、替换、调整原有清单内容。如需增补项目、细化工艺、补充子目,一律在原

-180-

清单末尾另行增列,不得插入、更改原有清单结构。未按本要求填报的,视为不响应招标

文件实质性要求。

-181-

十四、其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明确具体要求)3

.其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明确具体要求)

投标人填报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必须完整保留招标人下发清单(措施项目除外)的全

部原有条目、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项目特征、工程量及排序,严禁修改、删

除、移位、合并、替换、调整原有清单内容。如需增补项目、细化工艺、补充子目,一律

在原清单末尾另行增列,不得插入、更改原有清单结构。未按本要求填报的,视为不响应

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182-

十五、技术标投标文件封面

技术方案编制要求

一、本项目技术方案采用暗标方式评审,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内容编制技

术方案,具体包括下列内容(按此顺序):

1.总承包方案;

2.设计方案;

3.施工组织设计。

注:技术方案包括的内容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根据评审内容编写。

二、技术方案(暗标)制作要求

1.应在“技术方案”页签中导入电子招标文件生成相关评审模块的目录,并在评审模块

目录中导入相关文件。

2.编制“技术方案”评审模块的文件时,需生成页码。

3.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暗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

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83-

十六、总承包管理方案

总承包管理方案

评审要点

论述要求

组织机构设置是否合理,是否涵盖招标人要求的全部内容

管理内容是否全面、完整,是否涵盖项目风险、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环保、合同等管理

整体部署是否合理、可靠

选择文件

-184-

十七、总承包安全生产控制方案

总承包安全生产控制方案

评审要点

论述要求

总包管理的安全目标是否明确,组织机构是否健全

安全风险是否识别到位,安全投入计划是否合理

总包管理的安全管理及保障措施是否全面、有效

选择文件

-185-

十八、成本控制方案

成本控制方案

评审要点

论述要求

成本控制方案对超投资估算

/超概风险提出

的防范、化解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项目设计变更等成本控制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选择文件

-186-

十九、质量管理方案

质量管理方案

评审要点

论述要求

质量目标是否明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

管理制度是否齐全

管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等

选择文件

-187-

二十、进度管理方案

进度管理方案

评审要点

论述要求

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设计、施工等进度计划内容是否全面,线路是否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是否合理、可行

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

选择文件

-188-

二十一、一体化管理措施

一体化管理措施

评审要点

论述要求

一体化管理措施是否能促进项目设计、施工等深度融合

管理方案是否清晰并切实可行,内容是否全面、完整

保障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选择文件

-189-

二十二、设计优化方案

设计优化方案

评审要点

论述要求

设计解读分析是否具体、全面

是否针对项目特点、难点、关键点提出设计优化方案,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合理、表达是否清晰,能否实现项目各项指标要求

是否提供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中错、漏、碰

、缺等问题的修正方案,方案是否全面合理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应用是否可行,绿色建筑设计措施是否科学、合理,节能环保产品(含建筑垃圾衍生产品)应用方案是否具体、合理,装配式技术(如有)是否合理、可行等

设计说明、图纸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选择文件

-190-

二十三、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评审要点

论述要求

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是否清晰、完整

工作部署及技术措施是否先进、可靠

针对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是否透彻,解决方案是否切实可行

施工平面布置是否有针对性、合理,满足施工需要,是否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等

选择文件

-191-

二十四、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管理措施

评审要点

论述要求

安全目标是否明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

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等

选择文件

-192-

二十五、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评审要点

论述要求

环境管理目标是否明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

管理制度是否齐全(是否包含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置及扬尘污染防治等相关内容)

管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等

选择文件

-193-

二十六、资源配备计划

资源配备计划

评审要点

论述要求

资源投入计划、施工部署、施工方法与进度计划是否能够相互呼应并

满足施工需要

调配投入计划是否合理、准确等

选择文件

-194-

二十七、人员设备资源调度能效及经验

人员设备资源调度能效及经验

人员设备资源调度能效及经验

评审要点

内容概括

详见评标办法正文:技术部分

2“人员

、设备、资源调度效能及经验

”说明

本招标项目(标段)注册所在地

投标单位公司注册所在地

选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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