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申报2023—2024年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二次增补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23
发布于
湖南株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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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公开申报2023—2024年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二次增补项目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根据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和相关项目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3—2024年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二次增补项目公开接受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株洲市炎陵县2023—2024年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二次增补项目

  项目法人:炎陵县农业农村局

  监管单位:株洲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范围:炎陵县县域内符合条件的乡镇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专项)结余资金。

  二、申报内容与条件

  本次申报项目类型限定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分以下两类:

  (一)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支持范围:畜禽粪污收集、储存、处理、输送、资源化利用等环节的设施建设与设备购置。包括但不限于:干粪棚、粪污暂存场、固液分离设备(干湿分离机)、集污池、厌氧发酵设施、沉淀池、氧化塘、曝气池、气浮机、过滤净化设备、污水管网、输送泵、粪污还田配套设施等。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

  用地合规:养殖场所在地块已依法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拟建粪污处理设施须符合相关用地规划与管理规定。

  交通便利:养殖场进场道路状况良好,能满足施工车辆通行要求。

  资金配套:申报主体承诺按不低于申请中央补助资金额度配套自筹资金。

  (二)畜禽粪污消纳基地建设工程

  支持范围:主要用于消纳经处理后养殖粪污的种植基地配套设施建设。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

  种植规模:拥有可用于消纳养殖粪污的蔬菜、果木等种植面积50亩以上,并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土地权属或流转证明。

  用地条件:具备建设粪污贮存、输送、施用等配套设施的土地条件。

  交通条件:基地交通便利,满足施工与运输需求。

  环保距离:距离集中居民点500米以上,距离学校、城镇建成区等环境敏感目标1000米以上。

  三、申报主体与流程

  申报主体:炎陵县范围内符合上述条件的畜禽养殖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企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申报流程:申报主体向所在地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各乡镇负责组织摸排、宣传,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汇总。初审合格后,由各乡镇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四、申报材料与时限

  申报材料:

  (1)对应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2)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土地流转合同等复印件);

  (3)设施农用地备案文件或相关用地证明复印件;

  (4)自筹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需明确承诺金额及来源);

  (5)其他能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如养殖备案证明、环评手续、现状照片等)。

  申报时限:申报材料经乡镇初审后,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统一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与咨询:

  地点:炎陵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股(2栋201办公室)

  联系人:王俊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其他事项

  项目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立项。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或立项资格,并纳入信用管理。本公告由炎陵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欢迎符合条件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

  特此公告。

  附件:

  1.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申报表

  2.畜禽粪污消纳基地申报表

炎陵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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