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
2026-03-24
发布于
湖南株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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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事项 实施依据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检查内容(项目) 拟实施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检查事项类型 年度检查频次 承办机构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备注
1 对设置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行政检查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2017修订)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第二款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第二款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正)第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1.对户外招牌设施设置企业、个体工商户落实设施管理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 2.行政审批相关证件 2026年 现场核查,书面检查 一般检查 一年一次 炎陵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炎陵县城市户外广告灯饰事务中心
2 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审批的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第三十条 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2017年修订)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正)第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申请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审批的相关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1.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的监督检查; 2.现场查看工地是否超期、超面积施工。 2026年 现场核查 一般检查 一年一次 炎陵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炎陵县市政维护中心
3 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行政检查 《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行垃圾分类投放和处理制度,建设完善的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统筹垃圾处理及循环利用。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应当取得城市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 第十五条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环境卫生作业企业和单位收集、清运生活垃圾,应当日产日清、密闭运输,到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统一处理。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厂矿企业等单位的食堂(餐厅)应当将餐厨垃圾交给有资质的垃圾处理单位收集、运输、处理。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 1.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办理情况;2.是否具有固定办公、车辆停放场所;3.是否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4.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演练,配备相应安全设施,保证安全生产工作需要;5.是否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2026年 现场核查,书面检查 一般检查 一年一次 炎陵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4 对城市照明设施管理维护企业的行政检查 1.《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第二十一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城市照明设施的监管,保证城市照明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2.《湖南省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湘建城〔2024〕93号)第二十五条  城市照明设施管理维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规范对城市照明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接受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21年修正)第六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城市照明设施管理维护企业 1.对城市照明设施亮灯率的监督检查;2.对配电箱、路灯灯杆等照明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026年 现场核查 一般检查 一年一次 炎陵县城市户外广告灯饰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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