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稀土高新区资源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_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6-01-07
发布于
内蒙古包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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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稀土高新区资源环境局关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包头稀土高新区滨河大厦303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评估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中科宏特高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高性能稀土吸波功能材料项目

内蒙古中科宏特高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中能安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内蒙古天洲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稀土永磁电机园区基地A2厂房。在租赁厂房内布设生产设备及办公室,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球磨机、烧结机、气流粉碎机、混料机、超声振动筛等。厂房内设置干法区、烧结区、原辅料库、成品库及办公室等。新建危废暂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隔声降噪设施等环保工程。给水、排水、供电、供暖等公用工程依托园区现有设施。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50吨稀土红外特种功能材料和年产50吨稀土复合特种吸波材料。总投资为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1%。

1、废气:稀土红外特种功能材料生产线投料粉尘与混料粉尘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粉碎粉尘与包装粉尘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稀土复合特种吸波材料生产线筛分粉尘、混合粉尘、包装粉尘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以上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座26m高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万水泉水质净化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包括混料机、球磨机、粉碎机、超声振动筛、风机、泵等。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和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采取措施后,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其中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废油桶、实验室废液,产生后分区暂存于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包括除尘灰、废布袋、废包装袋、废匣钵,除尘灰全部返回球磨投料工序使用,废布袋、废包装袋、废匣钵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000吨磁材深加工及磁性材料组件项目。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泰瀚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城越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土应用产业园区,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09°53'16.68",北纬40°36'37.56"。

本项目拆除原有机加工车间和锅炉房,新建一座四层厂房用于磁材深加工及磁性材料组件相关产品的生产,同时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液进行处理。新增电镀生产线、喷涂生产线、混粉机、造粒机、注射成型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电镀镍铜镍-镍磷合金-化学镍-锡产品1600t,电镀锌-锌镍产品2500t,磷化电泳产品2000t,磷化产品4700t,烤蓝产品200t,喷涂产品1000t(喷漆产品800t,喷粉产品200t),注塑磁产品60t/a(2000万件),粘结磁产品200t(2000万件),磁组件300t/a(3000万件)。

本项目总投资为25000万元,环保投资约5000万元,占总投资的20%。

1.废气:

电镀镍铜镍-镍磷合金-化学镍-锡生产线产生的硫酸雾、硝酸雾(氮氧化物)采用碱液喷淋塔(共7套,1-7#)处理,阳极氧化生产线产生的硫酸雾、硝酸雾(氮氧化物)并入1#碱液喷淋塔处理,处理后的废气最终由7根36m高排气筒(DA019-DA025)排放;电镀锌-锌镍合金生产线产生的硝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采用碱液喷淋塔(共5套,8-12#)处理,处理后的废气最终由5根36m高排气筒(DA026-DA030)排放;槽液回收生产线(真空低温干燥、蒸馏系统)产生的硝酸雾(氮氧化物)、硫酸雾、氯化氢,磷化生产线(1-3#)产生的硝酸雾(氮氧化物)共同采用1套碱液喷淋塔(13#)处理,处理后的废气最终由1根36m高排气筒(DA031)排放;磷化生产线(4-6#)产生的硝酸雾(氮氧化物)采用1套碱液喷淋塔(14#)处理,处理后的废气最终由1根36m高排气筒(DA032)排放;磷化电泳生产线产生的硝酸雾(氮氧化物)采用1套碱液喷淋塔(15#)处理,处理后的废气最终由1根36m高排气筒(DA033)排放;有组织排放的硝酸雾(氮氧化物)、硫酸雾、氯化氢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喷油漆生产线产生的漆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采用水帘高效漆雾捕集装置+干式过滤设备+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3根36m高排气筒排放(DA034-DA036);喷水性漆生产线产生的漆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采用水帘高效漆雾捕集装置+干式过滤设备+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4根36m高排气筒排放(DA037-DA040);喷粉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采用自带的滤芯过滤装置+干式过滤设备+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36m高排气筒排放(DA041);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磷化电泳生产线电泳、固化工序和脱漆工序、危废暂存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共同采用1套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最终经1根36m高排气筒排放(DA042),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注塑磁、粘结磁、磁组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共同采用一套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最终经1根36m高排气筒排放(DA043),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氯化氢、硫酸雾、硝酸雾(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倒角废水、酸碱废水、含镍废水、含铜废水、含锌废水、含铬废水、电泳废水、化学镍废水、退镀废水、含磷废水、锌镍合金废水、含锡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生产废水分质排入厂房污水处理站各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南郊污水处理厂,废水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混粉机、粉末成型机、造粒机、过筛机、引风机、空压机等设备,对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倒角泥、废磨料、废包装材料(除了酸液、含重金属、油漆等包装材料外的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槽渣(不包括电泳槽渣)、废电泳液(包含槽渣)、废退镀液、油性漆漆渣、废脱漆液、废超滤膜、废槽边滤芯、废挂具滚筒、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干式过滤设备废过滤材料、含铬污泥、含镍污泥、综合污泥、废矿物油、化验室废液、废镀镍槽液(渣)、废化学镍槽液(渣)、废镀铜槽液(渣)、废镀锡槽液(渣)、废镀锌槽液(渣)、废镀锌镍槽液(渣)、废钝化槽液(渣)、废磷化槽液(渣)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杂盐暂存于杂盐库,待属性鉴定后决定其处置方式及去向,若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属于一般固废则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鉴定结果出来前暂按危险废物管理;水性漆漆渣,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待属性鉴定后决定其处置方式及去向,若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属于一般固废则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鉴定结果出来前暂按危险废物管理;生活垃圾暂存在厂区垃圾箱,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3

包头市天之和磁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高性能稀土永磁生产设备制造与研发项目

包头市天之和磁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内蒙古祥砳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内蒙古城越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春华路以北、星辉路以西,租赁19953.95m2厂房,从事专业设备生产行业,配套建设公辅、环保设施。

本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5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3.0%。

废气:抛丸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内由1根高度20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引入1套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根高度20m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切削液挥发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切割粉尘经封闭车间抑尘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有组织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浓度监控值;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管网最终进入万水泉水质净化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切割机、焊机等设备噪声,经采取使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后,北侧、西侧、东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值;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

固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灰、废钢丸、焊渣、边角料、辅材废包装材料、废布袋经一般固废区暂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油性漆及水性漆废包装桶、废矿物油、漆渣、废切削液、废油桶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由危废处置厂家上门回收直接转运,不在厂区内贮存。

4

内蒙古双巍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垃圾再生资源利用项目

内蒙古双巍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内蒙古天洲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路95号,租赁包头市家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厂房。在租赁厂房新建建筑垃圾分选制砖生产线,设置1条分选生产线、1条破碎筛分生产线和1条建筑垃圾制砖生产线,设置振动给料机、条形振动筛、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磁选机、搅拌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建筑垃圾处置规模为70万t/a,利用建筑垃圾制砖62万t/a。给水、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依托现有设施。项目总投资为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0万元,占总投资的8.12%。

1、废气:破碎、筛分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搅拌投料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要求。

项目车间均为全封闭车间并设置水雾抑尘装置,水泥筒仓进料粉尘经仓顶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管网排入南郊污水处理厂。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污染主要来自振动给料机、条形振动筛、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卧式风选机、装载机、双轴搅拌机、液压制砖机、循环水泵等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废金属、废塑料、废竹木、不合格品、除尘灰、车辆冲洗水污泥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均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其中废金属、废塑料、废竹木定期外售给回收单位;不合格品、除尘灰回用于生产;车辆冲洗水污泥外送综合利用。

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

库门瑙尔(包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矿用专业设备制造项目

库门瑙尔(包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内蒙古众汇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城越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滨河新区东方希望大道13号,包头市新爱科风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租用两间厂房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制造煤矿设备采煤机滚筒200套、掘锚机滚筒16套,掘进机炮头2套;维修采煤机滚筒60套,维修掘锚机滚筒5套,掘进机炮头19套。供暖为空气能供热、供电依托园区供电系统、供水、排水依托依托园区管网。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占总投资的2.1%。

1、废气: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包头市万水泉水质净化厂处理。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3、噪声:本项目噪声污染主要来自生产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园区统一收集后送包头市生活垃圾场处置。

钢屑及边角料、除尘灰、废滤筒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区。其中废滤筒由厂家更换回收,钢屑及边角料、除尘灰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属于危险废物,经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6

包头威丰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温退火隧道炉升级改造项目

包头威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内蒙古包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城越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工业园区包头威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内。本项目计划在现有三条隧道式罩式炉的基础上新建一条隧道式罩式炉,建成后生产能力不变,罩式炉生产线单个车位生产时间由现有的3.5h增加至4.5h。

1、废气: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为隧道式罩式炉燃料天然气燃烧产生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采用低过量空气燃烧技术,经一根1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3的污染物特别浓度排放限值及《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超低排放管理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隧道式罩式炉排烟风机冷却水,隧道式罩式炉排烟风机冷却水依托厂区现有冷却循环水系统,废水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排烟风机、助燃风机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使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本项目不产生一般固废;危险废物为废矿物油,依托厂内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走处置。

7

包头市威丰稀土电磁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辅设施改造项目

包头市威丰稀土电磁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众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城越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河新区东方希望大道23号包头市威丰稀土电磁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本次为技改项目,针对威丰公司厂区内配套工程氨分解装置液氨罐区进行技改,拆除2座20m3液氨罐,安装1座16m3液氨罐。供电、供水、排水等依托现有设施。项目改造完成后液氨最大存储量为8.9吨。项目总投资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万元,占总投资的2.85%。

1、废气:泄氨过程残氨排放,本项目废气为液氨装卸过程的残氨,残氨经液氨槽车配置吸收罐吸收后无组织排放。

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表1新改扩建二级。

2、废水:不产生废水。

3、噪声:本项目仅对液氨储罐进行改造,除储罐数量变少外,其他设施不变,泵、液氨槽车等设备噪声源数量和运行状态不变,管道系统基本不变,仅储罐接口调整,且液氨储罐运行期间基本无噪声,所以本项目运行期基本无噪声。

4、固废:不产生固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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