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2025年12月26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_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5-12-26
发布于
内蒙古包头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序号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锅炉建设项目

包头市昆都仑区林荫路41号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内西北角

北京益普希环境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利用医院内闲置库房新建2台2.8MW高效超低氮真空冷凝燃气热水锅炉,1台1.05MW高效超低氮真空燃气热水锅炉及2台0.5t/h超低氮燃气蒸汽发生器及其附属设备。

1.废水:运营期纯水制备废水、软化水装置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要求后,最终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包头市南郊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置。

2.废气:项目运营期锅炉、蒸汽发生器采用超低氮燃烧技术,燃料均为天然气,燃烧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经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北京市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表1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医院西侧、南侧、北侧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限值要求,东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区限值要求。

4.固废: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软化水制备装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纯水制备装置产生的废反渗透膜,由厂家上门更换回收,不暂存。

合作机会